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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推动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东城区]面议北京市东城区关于推动金融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东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东城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控股集团、国际金融组织、金融基础设施、重点要素市场、优质私募基金等各类市场主体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 二、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实收资本规模,1亿元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资金支持25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资金支持500万元;10亿元以上、30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资金支持1000万元;30亿元以上的,给予资金支持25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持牌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增资、并购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增资10亿元以上、100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资金支持500万元;增资100亿元以上的,给予资金支持10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金融机构提档升级。对于银行一级分行,给予资金支持500万元;对于银行二级分行、其他金融机构分公司,给予资金支持3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发展。对外资金融机构中国总部、外资控股金融机构,参照第三条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于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不足1亿元的,可按照1亿元标准执行。对为区域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资金融分支机构,参照第五条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获批北京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资格或北京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资格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且其管理的试点基金依法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给予资金支持150万元。 第七条 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投早投小,培育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发展壮大,对外实际投资规模累计达到10亿元(含)-50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50万元;50亿元(含)-100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100万元;100亿元(含)-200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200万元;200亿元(含)-300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300万元;300亿元(含)-500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400万元;50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资金支持500万元。对于东城区出资参与的股权投资基金,东城区出资部分予以剔除。同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所管理基金投资项目上市并成功退出的,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八条 支持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实际资产在管规模达到20亿元(含)-100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30万元;达到100亿元(含)-200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100万元;达到200亿元(含)-500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200万元;达到500亿元(含)-800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300万元;达到800亿元(含)-1000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400万元;达到100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资金支持500万元。 第九条 鼓励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支持金融机构落实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开发针对性产品,拓展服务广度与深度。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资源倾斜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每年根据企业落实金融体制改革、保障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新产品和服务、履行社会责任、获得奖励荣誉等方面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条 加强金融人才高地建设。构建人才配套服务体系,为企业在人才培育、住房、子女教育、医疗服务、养老等生活配套服务方面提供综合保障。 三、附则 第十一条 本措施涉及资金的条款由相关单位自主申报。申报主体应按照当年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涉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策支持的,将依法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追回政策支持资金。 第十二条 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和东城区其他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本措施由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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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东城区]面议北京市东城区推动数字经济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北京市关于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要求,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推动东城区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东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东城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在数字经济重点行业领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的市场主体。 二、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 第三条 聚焦人工智能、绿色能源、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持传统产业企业发展数科板块,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企业通过算力应用、大模型部署、数据治理等方式提升研发效率,并对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事务处理软件、新型安全软件等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提升,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 完善数字经济产业链。鼓励产业链重点企业整合产业资源和创新要素,推广供应链协同、创新能力共享、数据协同开放和产业生态融通发展等模式,带动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鼓励企业填补区域数字经济细分产业空白,给予最高15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 第六条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集聚发展。对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具有良好应用效果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加速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加大人工智能芯片、大模型、框架软件、基础软件、行业应用等产业项目招引力度,引导人工智能企业联合行业企业构建垂直行业通用大模型、开发平台和应用程序接口(API),对企业自主研发的行业大模型,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重大标杆应用工程和示范性应用项目落地,探索标准化、可复制、可推广的大模型行业应用落地路径,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 鼓励企业从小切口、实场景出发,使用大模型开发商业化应用,通过模型券、算力券等降低企业使用成本,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探索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承接国家及市区揭榜挂帅任务,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八条 支持数字技术场景应用。大力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元宇宙、量子计算、物联网、北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鼓励数字医疗、数字文化、数字教育、数字旅游、数字能源、数字消费、数字金融、数字政务、数字安全等场景应用,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 支持数据产业发展。培育数据要素多元经营主体,培育和做强一批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企业,鼓励数据资源资产化,提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数据合规流通交易。支持主动探索、先行先试,对获得国家或北京市资金奖励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四、构建数字经济创新生态 第十条 对获评国家、北京市数字经济领域资质认定、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打造数字经济创新联合体。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建立创新中心、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加大对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原创性技术的支持力度,构建数字经济创新生态,对推动重大技术成果转化的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鼓励人工智能、数据要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数字经济核心业态聚集发展,对获得北京市未来产业育新基地、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支持搭建数字经济产业交流平台。鼓励企业或社会机构围绕人工智能、数实融合等数字经济领域,通过市场化运作举办赛事、产业论坛、项目路演、展览展示、培训交流等活动,支持产业联盟、社会组织等发挥专业优势,促进数字经济要素集聚、行业协同、营商环境优化,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措施涉及资金的条款由相关单位自主申报。申报主体应按照当年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涉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策支持的,将依法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追回政策支持资金。 第十五条 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和东城区其他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本措施由东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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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面议北京市东城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的文化使命,更好服务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进一步促进东城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东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东城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文化企业,主要采取企业为主体、项目为依托的项目支持资金申报制度,申报项目符合东城区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支持内容 第三条 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大力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对文化科技融合型企业发展壮大,首次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国家级、市级荣誉的文化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条 聚力打造动漫影视产业高地。全链条赋能创作、制作、体验等环节产业升级,支持AIGC、数字拍摄、人物渲染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鼓励数字化影视拍摄制作平台建设。挖掘谷子经济潜力,鼓励动漫影视IP衍生开发和场景打造。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 加速游戏电竞产业集聚。探索设立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审批事项受理窗口,鼓励推出精品原创网络游戏产品,对获批版号并正式出版发行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游戏企业在图形渲染、游戏引擎、动作捕捉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支持有条件的空间建设电竞场馆,鼓励高水平电竞赛事落地,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海外发行游戏产品,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 培植艺人经纪产业生态。搭建专业化艺人经纪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艺人经纪企业、MCN机构集聚发展、拓展多元商业模式,对成长较快、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 激活数字演艺产业新动能。鼓励举办国际知名、国内一流演唱会、音乐节以及精品驻场演出等文化活动,支持数智票务平台建设,全年累计售票人数超过1000万人次,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鼓励5G+超高清、全息投影、虚拟现实等技术应用,拓展虚拟演唱会、第二现场等演艺新形态,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八条 树立数字出版融合发展标杆。加快传统出版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转型,支持出版企业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数字内容资源库,鼓励运用AIGC开展网络文学创作,支持新型电子阅读终端开发,丰富数字阅读新场景,促进传统出版优质内容IP与游戏、视听、文旅等领域的协同创新。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 构建精品内容创作孵化地。支持企业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微短剧等文艺作品,对票房成绩位于全国前10名的电影作品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其余优秀作品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条 打造全国艺术品交易主阵地。支持搭建艺术品溯源系统、线上艺术品数智化交易平台,鼓励举办艺术品展览、直播拍卖、数字艺术品交易等新业态,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塑造创意设计创新策源地。鼓励发展数字视觉设计、互动广告创意、数字整合营销等新型创意业态,支持运用数字技术对中华传统文化资源进行现代产业化开发,推出更多具有深刻文化内涵、鲜明时代特色和广受市场认可的创意设计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催生文化消费融合新场景。支持打造沉浸式全景戏剧、数字艺术展览、大空间VR、裸眼3D与全息剧场等新型文化消费业态,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创新演艺+商业演艺+文旅运营模式,以市场化方式举办戏剧节、电影节、时装周等国家、市级品牌文化活动,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 三条 推动文化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支持园区实施产业空间优化、配套设施完善、业态转型升级等改造项目,鼓励园区与专业机构、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深度合作,围绕游戏电竞、动漫影视、数字出版、文旅消费等领域加快产业集聚,打造文化科技融合的特色主题园区,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加大文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降低文化企业融资成本。对于企业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担保费等给予最高20%的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最高100万元;对于获得投资机构股权融资的文化企业,给予不高于融资总额0.5%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最高100万元。同一企业合计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健全文化出海护航体系。深化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游戏、短剧、出版、影视、演艺等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鼓励企业申报认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按照年度出口额的3%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助力企业防范出口风险,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保险、外汇衍生品等相关费用给予最高3万元资金支持。 三、附则 第十六条 本措施涉及资金的条款由相关单位自主申报,申报主体应按照当年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涉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策支持的,将依法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追回政策支持资金。 第十七条 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和东城区其他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本措施由东城区委宣传部(区文促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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