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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亦庄新城产业招商政策
[地址: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产业专项政策方面 01 信息技术领域 出台加快打造AI原生产业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每年发放1亿元算力券、1亿元模型券,着力打造人工智能标杆应用场景。 02生物技术和大健康领域 聚焦医药健康、高端医疗装备、细胞基因治疗三个方向,出台3项专门文件共37条支持举措,支持重大成果产业化落地,对独立自建产业化基地,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奖励。 03具身机器人领域 制定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新城行动计划,支持突破大脑、小脑、肢体等关键技术,搭建全球首个通用具身智能机器人硬件母平台,着力推进工程化产业化落地。 04商业航天领域 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商业航天产业高地的若干措施,支持大规模星座建设运营,对取得卫星通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经营牌照的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 05氢能领域 围绕打造氢能产业创新高地,出台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最高支持3000万元推动重大氢能项目落地。 06智能网联汽车领域 制定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支持车路云一体化技术创新实践,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 07集成电路领域 聚焦经开区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增规模、建平台、优生态、强服务出台系列支持政策,持续扩大亦庄芯名片影响力。 08 产业金融领域 制定推动产业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创新专精特新贷等产品,鼓励银行机构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额度更高,规模更大的信贷支持。 09 科文融合领域 印发关于促进科技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建设数字虚拟影棚,对于企业建设数字虚拟影棚、购买数字影视设备的投入予以支持,最高1000万元。 10科技创新领域 出台科创二十条政策,支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实施白菜心工程,给予研发投入最高50%、不超过1亿元的资金支持。 11人才领域 围绕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制定发布人才十条2.0政策,每年设立10亿元人才基金,吸引汇聚天下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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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经济 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超常规逆周期调节,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减负纾困,稳定企业预期、增强发展活力,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巩固扩大工业发展优势 1.支持企业达产增产。 鼓励工业企业奋力冲刺一季度开门红,为实现经济增长稳中有升多做贡献。对于2025年第一季度产值实现正增长的工业企业,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增速达5%,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7%给予支持;增速达10%,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1 %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2.巩固产业发展优势。 全面实施高质量发展聚变提升战略,巩固扩大高精尖产业主阵地发展优势,加速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鼓励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对于2025年全年产值增速达9%的工业企业,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产值达20亿元(含)以上、增速达6%的,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二、大力支持服务业和建筑业发展 3.做大做强生产性服务业。 充分利用丰富的制造业场景优势,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双向赋能,不断扩大产业规模,优化完善产业结构,努力建设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1)支持信息服务业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信息服务业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8%,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15%,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13%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增速达13%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2%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责任部门:信息技术产业局) (2)引育科技服务业实现企稳回升。科技服务业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6%,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6%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增速达6%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3)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多业态发展。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5%,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5%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5%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增速达5%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8%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 (4)推动现代物流业服务支撑产业发展。交通运输业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5%,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5%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增速达5%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城市运行局) (5)加快建设科文融合产业高地。文体娱乐业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5%,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1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5%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增速达1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8%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宣传文化部) 4.加大服务业招引力度。 充分发挥全市两业融合示范园区优势,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大力招引生产性服务业,不断提升经济发展质效。 (1)对2025年度新增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3%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3%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3%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信息技术产业局) (2)对2025年度新增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6%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6%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3)对2025年度新增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5%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5%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 (4)对2025年度新增的交通运输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5%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5%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城市运行局) (5)对2025年度新增的文体娱乐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0%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0%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宣传文化部) 5.大力支持建筑业企业企稳向好。 (1)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加大建筑业总部型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建筑业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为新产品、新技术提供市场和资金支持。对2025年度新增施工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2025年度新增施工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部门:开发建设局) (2)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对2024年总产值亿元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产值正增长,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6%给予支持;增速达5%的,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7%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025年全年产值增速达5%,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开发建设局) 三、全面释放内需潜力促消费 6.培育激发消费增长潜能。 持续推进国际消费体验示范区建设,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1%给予支持;2025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速达5%,按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3%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5年全年销售额增速达5%的,按全年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1%给予支持;全年销售额达5亿元(含)以上、增速达5%的,按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2%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 四、加大企业培育支持力度 7.鼓励企业升规纳统。 加强企业梯队培育,积极支持企业升规纳统,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对于2024年12月1日(含)-2025年4月1日(含)首升规且产值实现正增长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8.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激发金融主体活力,增强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效能,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总额达1000万元的贴息资金池,为2025年第一季度新开立银行账户且在银行新增贷款余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20%予以贴息支持,每家企业当年累计获得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 9.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于2025年第一季度研发费用达到3000万、增速达到8%的企业,给予增量部分1%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10.鼓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对从事技术交易活动的单位,按照年度认定登记并核定的技术合同成交额1予以奖励,对同比增长超过1亿元的单位,给予额外5万元奖励;对于年度吸纳北京市技术合同交易额的单位,按照吸纳额的1予以奖励,对同比增长超过5000万元的单位,给予额外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五、其他规定 1.政策申报主体应在亦庄新城范围内依法经营,无近三年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和刑事犯罪记录。 2.本措施所提到的增长皆为同比增长。 3.兑现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千元,低于1万元不予兑现。 4.本措施第7、10条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5.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政策的同一条款及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兑现原则上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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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科技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亦庄新城产城发展实际,促进科技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区域科技文化创新能力,统筹开展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内容创作及应用示范,加快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大力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加速建设具有亦庄特色的科文融合产业高地,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建成全国领先的高新视听科技创新驱动引擎、产业发展数字底座、融合应用示范基地,打造北京市网络游戏新技术应用中心和电子竞技产业创新地标。科文融合产业市场主体数量、产业营收规模实现倍增,构建千亿级科文融合产业集群,建设四个高地。 建设科文融合自主创新高地。建设高新视听关键技术协同创新平台、超高清内容制作能力共享平台、超高清视听数字资产共享平台三大基础性支撑平台,推动高新视听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增强。 建设科文融合应用示范高地。支持高新视听领域国产核心元器件和关键设备示范应用,促进游戏电竞领域核心软硬件研发,推动数字内容制作产业链完善健全,数字内容市场活力持续增强、产量稳步提升。 建设科文融合生态发展高地。推动高新视听+主导产业、游戏电竞+文化消费等新业态创新发展,建设国家、北京市级数字文化新业态、新场景项目,支持举办国际电竞赛事与全国性产业活动,全面拓展科技与文化产业双向赋能的广度和深度。 建设科文融合营商环境高地。优化科文融合产业发展环境,促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平台提质增效,人才服务和金融服务供给保障有力,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实现高新视听和游戏电竞全产业链集聚发展。 二、支持政策 (一)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 1.支持高新视听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 支持超高清成像、超高清音视频编解码、高动态范围、三维声、AI视音频等核心技术攻关;支持超高清摄像机、超高清轻量化制播系统、音视频编解码系统、智能终端设备、视音频编辑制作工具等视听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对承担广电总局科技计划项目的,按照项目经费1:1比例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国家、市、区三级支持经费总额不超过企业自筹经费金额。(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2.支持游戏电竞领域核心软硬件研发 支持应用于游戏电竞领域的游戏引擎、图形渲染、人工智能、动作捕捉、感知交互、虚拟现实等软件和硬件研发。对上年度前述研发投入达5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的企业,经评审认定后按照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3.支持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产业发展 鼓励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科文融合领域的应用,促进研发、生产和营销提质增效。支持企业深耕垂直领域,在视听、游戏、动漫、创意设计及其衍生产品等方向开发行业垂直领域大模型,支撑多任务复杂场景行业应用。对企业自主研发、公开发布,具有较好市场应用效果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 4.支持标准制定 支持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牵头制定并按规定发布高新视听和游戏电竞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商务金融局) (二)推动精品数字内容生产制作 5.支持精品视听作品创作 支持采用4K/8K超高清视听技术创作弘扬主旋律的视听作品。对于获得国家、北京市级奖项的视听作品项目,按照项目在剪辑、特效制作、音效设计、配乐与声效、合成与调色等后期制作环节,应用超高清视听技术产生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6.支持精品游戏作品创作 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优秀原创游戏软件,经评审认定给予游戏软件开发投入支持。年度营收(含国内、国外市场)达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照游戏软件开发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500万元;年度营收(含国内、国外市场)达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入选国际、全国性综合体育赛事的,按照游戏软件开发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7.支持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数字内容生产 鼓励在内容策划、剧本撰写、创意设计、音视频素材制作、虚拟场景制作、数字人制作生成、后期特效、后期剪辑等内容生产环节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鼓励在存量媒资修复增强流程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视听内容修复增强效率。对在上述方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企业购买算力服务的,经评审认定后按照实际使用算力结算费用的3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 8.支持发展数字文化贸易 鼓励数字文化产品(服务)企业赴海外发展,开展数字传媒、数字娱乐、数字出版等业务(包括游戏、音乐、影视、动漫、网文等)。对于年度涉外收入金额分别达350万元人民币、15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经评审认定后分别按照不超过涉外收入金额的1%、3%、6%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9.支持建设数字虚拟影棚 支持新建或升级数字虚拟影棚,实现影棚的数智化运营管理和生产经营,创新影视剧、广告、综艺、纪录片等视听内容拍摄方式,助力拍摄方式创新和效果质量提升。对企业投资建设数字虚拟影棚、购买数字影视设备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认定,择优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10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三)培育壮大科文融合产业创新主体 10.支持科文融合企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企业梯队培育,支持企业小升规规做强,对实现首升规且正增长的文体娱行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首次获得认定或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产业局) 11.支持职业电竞俱乐部运营发展 对于当年度参加国际、全国职业电竞赛事的职业电竞俱乐部,按照俱乐部当年度在亦庄新城实际支出的运动员培训、商业保险、设备及材料购置、软件系统、空间改造等运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12.职业电竞俱乐部落地及参赛支持 支持国际、全国职业电竞联赛(杯赛)联盟俱乐部的主场落户,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于在国际职业电竞赛事中取得季军以上成绩的职业电竞俱乐部,给予3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于在全国职业电竞赛事中取得季军以上成绩的职业电竞俱乐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每年度单个俱乐部可获得国际、全国电竞赛事参赛支持各一次。(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13.支持产业聚集发展 鼓励科文融合企业在荣华路沿线一轴、区内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对于入驻中国(北京)高新视听产业园、北京智慧电竞赛事中心、北京智慧融媒创新中心等科文融合重点园区的企业,提供一站式入驻服务,促进企业降低入区成本、加快投产运营。(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四)培育数字文化新业态、新场景 14.支持培育数字文化新业态 支持培育动漫、游戏、数字音乐、数字演艺、数字影视、数字出版、创意设计等文化新业态,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对于获评国家、北京市级示范性项目,经审核认定按照项目投资额3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15.支持数字文化新场景开放 支持5G、VR/AR/XR、云计算、人工智能、全息呈现、数字孪生等新技术在科文融合产业方向加快应用。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在亦庄新城范围内建设数字工业、数字医疗、数字文旅文博、车载沉浸式视听等创新应用场景;推荐区内数字文化场景应用企业申报北京市级示范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五)健全科文融合创新体系 16.培育和引进高水平科研力量 积极培育和引进网络视听、游戏电竞、新闻出版、工业设计等科文融合领域科研机构。对新获批或新引进国家级(部级)重点实验室等资质的机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支持;新获批或新引进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等资质的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17.支持专业化平台建设 支持高校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专业行业协会等围绕经开区科文融合产业建设专业化一站式产业服务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协同合作、共享开发、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全流程专业服务。对于获评国家、北京市级专业服务平台,经审核认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和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按照平台固定资产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2000万元;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按照1.5元/天/平方米的标准,每年最高300万元,限期3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宣传文化部) 18.支持举办品牌活动和职业电竞赛事 支持在亦庄新城组织开展省部级以上科文融合相关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经审核认定按照活动承办方实际支出的场地租金、场地搭建、设备租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国际活动最高支持100万元,国内活动最高支持50万元。支持在亦庄新城举办的国际、全国性职业电竞赛事,经审核认定按照赛事承办方每年度实际支出的赛事奖金、场地租金、赛场搭建、设备租赁费用的30%给予支持,国际电竞赛事活动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全国性电竞赛事活动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责任单位:宣传文化部) 19.加强人才服务 支持科文融合产业领域人才申报亦城人才认定。对经认定的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源要素体系支撑和高品质生活服务保障,并实施专项支持,鼓励人才为经开区发展持续贡献力量。(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 20.加强金融服务 联合头部企业和投资机构,推动设立高新视听产业和游戏电竞产业领域的基金,充分发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种子基金等专项基金作用,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宣传文化部、财政国资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商务金融局) 三、附则 1.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策事项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兑现年度三年,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2.本措施申报主体应在亦庄新城范围内合法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和刑事犯罪记录。 3.本措施适用于主营产品(服务)或自主开展的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于高新视听、游戏电竞产业领域的企业,以及属于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统计范围的企业。 4.广电总局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中长期科技计划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起的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5.视听作品超高清视听后期制作费用,包括人工成本、硬件设备费、软件购置费。 6.游戏软件开发投入,包括人工成本、硬件设备费、软件购置费、线上管理费、外包服务费、咨询费用、场地租赁费以及游戏软件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直接相关的支出。 7.涉外收入,指企业申报取得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中确认的涉外收入金额。 8.投资额,包括设备及材料购置、软件系统、房屋租赁、空间改造方面支出。 9.新获批或新引进,是指政策有效期内(含印发当年),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或将获得主管部门批复的单位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迁入亦庄新城并实际经营的。 10.国际职业电竞赛事是指由2个以上国家(地区)的职业电竞俱乐部参与、总奖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联赛、杯赛赛事;全国职业电竞赛事是指由2个以上国内不同地区注册的职业电竞俱乐部参与、总奖金额300万元以上的联赛、杯赛赛事。其中联赛的支持范围,包括在亦庄新城举办的季赛、决赛、季后赛赛事。 11.申报主体所提交全部材料均须真实、准确、有效,留存备查;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如企业存在瞒报、虚假申报等行为,经查实后,追缴所获支持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政策不同条款、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宣传文化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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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为促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京经信发〔2021〕79号)等工作部署,增强经开区氢能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第一条 支持企业申请重大专项。 鼓励企业面向氢能领域重大战略任务申请国家、北京市重大专项,形成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技术成果。对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和产业专项且符合经开区发展方向的,给予最高1:1的资金配套,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第二条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对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领域新引进或新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新引进或新获批北京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资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新获得经开区级技术创新中心资质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三级支持实施晋档补差,单个企业同级资质只可申请一次。(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第三条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经开区设立创新研究院等氢能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对在经开区新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每家单位最高支持10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第四条 支持首台套应用。 鼓励企业开展颠覆性领跑技术研发,推进先进可再生能源制氢、液氢储运、固态储供氢、高压气态储氢、新型储能、新型绿色能源电力系统、燃料电池、氢燃料发动机等领域首台(套)技术突破、应用示范和系统集成,推动重大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首台(套)项目,给予研发方不超过首台(套)认定合同实施金额的30%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第五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氢能领域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超过年度目标值的大中型重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高出部分的2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为3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第六条 支持开展行业交流活动。 对在经开区组织开展省部级以上氢能领域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的,按照活动成本的50%给予支持,国际活动最高资助100万元,国内活动最高资助50万元,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获得支持不超过100万元。重大活动另行规定。(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第七条 支持孵化器建设。 鼓励聚焦氢能领域建设专业孵化器,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早期投资、资源对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搭建等专业化服务,持续优化氢能产业创新创业生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第八条 支持重大项目落地。 对近三年开工的氢能产业重大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的1%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累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第九条 支持企业集聚发展。 对租赁办公、研发、生产类用房且自用的氢能重点企业,按照不高于所支付年租金的50%给予支持,支持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方米,每家企业政策期内获得的支持不超过三年,氢能企业每年获得的房租支持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 第十条 支持科创资金投资。 择优遴选在氢能领域突破关键技术、研发先进产品、创新商业模式的企业,对符合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给予企业股权投资支持,鼓励创始团队优先回购,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加大投资。 对2020年及以后落地经开区的氢能企业,运营一年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三级支持实施晋档补差。(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 鼓励氢能领域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氢能企业高端人才给予资金支持,对符合北京市人才落户标准的优先推荐办理落户手续,同时在子女入学、住房需求、医疗服务等方面给予保障。(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 第十三条 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鼓励货运、客运等领域企业采购燃料电池汽车参与示范,对企业在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购买燃料电池汽车且纳入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在示范期第一年度至第四年度,分别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的40%、30%、20%、10%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城市运行局) 第十四条 支持关键零部件应用。 对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产品应用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的,按照国家综合评定积分奖励资金的30%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 第十五条 支持加氢站建设。 鼓励围绕氢能示范场景建设与阶段性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加氢站,优先支持区域内加油站以油氢合建方式进行改造。在土地规划、项目审批、经营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城市运行局、规自分局、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 第十六条 支持燃料电池汽车融入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 鼓励企业将燃料电池汽车与经开区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相结合,构建车路云一体化的智能网联汽车开放场景,鼓励开展环卫清扫、城市管理、便民服务、公共交通、出行服务、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领域示范应用,按单个示范项目实际投资额(企业自筹资金)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责任单位:市自动驾驶工作办公室、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 第十七条 支持氢能在交通领域拓展应用。 鼓励企业利用经开区产业生态多样、物流场景丰富等优势,开展氢能在燃料电池叉车、无人机、轨道车辆等交通领域拓展应用。对通过国家、北京市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支持。对经开区管委会认定的氢能示范应用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获得的区级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城市运行局) 第十八条 支持打造氢能多元化应用场景。 鼓励企业利用经开区厂房集聚的优势,开展光伏发电+氢储能、热电联供、备用电源等分布式能源示范应用或区域综合示范应用,打造氢能园区、零碳园区。对通过国家、北京市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支持。对经开区管委会认定的氢能示范应用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获得的区级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城市运行局、开发建设局、高端汽车和新能源产业局) 本措施适用对象为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合法经营,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各类主体。 同一项目仅可申请一项政策,国家、北京市、经开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已执行经开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底结束,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技管〔2022〕125号)同时废止。申报指南由各政策责任单位编制,统一在经开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发布。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动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评估修订期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经开区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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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年金实施办法(试行)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年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和人才高地建设,依据《企业年金办法》《关于促进本市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亦庄新城注册、登记,且为其职工(包含外籍职工)依法参加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 第三条 鼓励经开区用人单位为全体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对于暂不具备为全员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可先行为符合企业发展战略需求的核心技术人员、骨干管理人员等建立企业年金。 第四条 加大对企业年金的扶持力度,经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认定的亦城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含原海外高层次人才、新创工程领军人才)、优秀人才所属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可申请人才年金专项补贴。 第五条 人才年金专项补贴标准不超过用人单位为人才本人实际月缴纳企业年金总额的60%;亦城顶尖人才、杰出人才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1250元;亦城领军人才、原海外高层次人才、新创工程领军人才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1000元;亦城优秀人才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600元。 第六条 人才年金专项补贴每年兑现一次,社会事业局每年发布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有关要求;用人单位通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金额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出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相应人才年金专项补贴同时中止。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用人单位恢复缴费并进行补缴的,按照实际补缴金额和期限补发人才年金专项补贴;补发补贴与正常补贴同时申报。 第七条 已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前领取企业年金: (一)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一级至四级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可提前支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办理支取手续后不再继续缴费。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住院费超过医保报销限额标准的部分,可提前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支取。 第八条 本办法未规定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三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国家及北京市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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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坚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向赋能,立足亦庄产业发展实际,聚焦重点环节分领域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力有效推进新型工业化,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速建设具有亦庄特色的现代化产业集群和经济结构,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到十四五末,亦庄新城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集聚化、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营业收入规模力争突破3000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形成数实融合、产业创新、商务服务、产融互促、智慧物流五大高地,努力建设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十五五时期亦庄新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打造数实融合高地。 着眼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趋势和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需求,重点发展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网络安全、集成电路设计、区块链、大数据、量子科技等信息服务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信息软件产业集群和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500亿元。 打造产业创新高地。 着眼于做优做强科技服务、促进科技与产业创新资源的高效统筹和力量组织,重点发展研发设计、工程技术、检验检测、CRO、技术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节能与环保服务、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业,吸引全球科研机构和研发资源集聚,建设现代科技服务业发展示范区,科技服务业营业收入规模达600亿元。 打造商务服务高地。 着眼于降低中间投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重点发展人力资源、组织管理、法律、咨询、会计、广告、会展等商务服务业,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商务服务机构,建设专业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40亿元。 打造产融互促高地。 着眼于完善区域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提升金融赋能高精尖产业发展质效,重点发展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等产业金融,支持金融与新技术融合应用,建设产业金融创新发展区,金融业收入达到200亿元。 打造智慧物流高地。 着眼于推进交通运输与物流融合、物流与产业统筹发展,重点提升现代物流业数智化、绿色化水平,引导物流、快递服务融入制造业采购、生产、仓储、分销、配送等环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规模达到660亿元。 二、支持政策 充分发挥亦庄新城深厚的制造业基础和丰富的应用场景优势,以良好产业生态助力企业成长,以一流营商环境吸引资源集聚,以完善要素保障体系释放市场潜力,不断塑造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1.加强企业引育。 积极培育信息、科技、商务、产业金融、交通运输与现代物流等行业企业,支持企业小升规规做强,对实现首升规且正增长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支持。对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和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班、科技创新局、商务金融局、城市运行局) 2.开放全域场景。 制定并定期发布龙头企业和政府采购应用场景建设需求清单,支持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面向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征集科技创新成果。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与高端汽车、生物医药、机器人、金融、能源、交通、教育、医疗等用户主体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制定解决方案,对于提供首方案的企业(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按照首方案中非硬件部分实际销售额2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部门:科技创新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班) 3.完善产业生态。 搭建线上线下供需对接平台,鼓励龙头企业发布采购需求清单,畅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与龙头企业的供需对接渠道,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引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评选一批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示范项目,按照购买方实际支付合同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4.加快产业集聚。 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荣华路沿线一轴、国家信创园和国际医药创新公园两翼集聚。对新注册且当年实缴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1.5元/天/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期限3年。享受租金补贴的办公用房应符合经开区土地管理规定,只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5.促进两业融合。 推动价值链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培育20家市级和区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对通过市级试点、区级试点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支持,本措施实施前,已被认定为市级试点企业的,给予享受市级试点支持。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信息、科技、商务等独立法人企业,对设立当年升规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6.支持智改数转。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应用新技术,支持开发应用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对设备及改造所必需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总投资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总投资10%(其中支持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费不超过设备投资的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7.提升平台能级。 支持高校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围绕亦庄新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专业化一站式产业服务平台、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协同加工、共享制造、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全流程专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平台项目,经开区给予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的支持,并积极推荐申报市级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8.支持品牌培育。 对企业、社会组织等作为主要举办或承办单位,在亦庄新城组织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的,按照活动成本的50%给予支持,国际活动最高资助100万元,国内活动最高资助50万元。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牵头制定并按规定发布生产性服务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营商合作局、经济发展局) 9.扩大开放合作。 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落地,对外国投资者新设立的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当年累计实缴合同外资总额200万(含)至500万美元、500万(含)至1000万美元、1000万(含)美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80万元、150万元人民币支持。加大电信、数据、互联网、教育、医疗、绿色等重点领域开放,推动外资企业申请电信领域资质、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绿色通道、开展干细胞与基因研发国际合作等在经开区率先落地。(责任部门:两区办) 10.加强人才引育。 加大对信息、科技、商务、产业金融、交通运输与现代物流领域创新人才、创业团队支持力度,支持以上产业领域人才申报亦城人才认定,对经认定的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源要素体系支撑和高品质生活服务保障并实施专项支持。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推荐重点用人主体中的人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以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为牵头国家部委重大专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行业年度营业收入前10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用人主体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人才提供子女入学入托、住房、生活保障等支持。(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开发建设局) 11.激活数据价值。 发挥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优势,实施针对数据合规开发利用的监管沙盒机制,在数据资产评估入表、流通交易、数据跨境、质押融资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建设工业、政务、医疗、交通、自动驾驶等数据专区,推动各类数据汇聚、开放和开发利用,培育一批服务类数商,构建开放、协同、安全的产业生态。(责任部门:科技创新局) 12.强化金融赋能。 提升金融赋能实体经济质效,支持产业金融机构落户经开区,促进创投、征信、担保、保理、融资租赁等金融业态发展壮大,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大种子基金、科创基金、人才基金、产业升级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对生产性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培育耐心资本,协助企业争取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构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上市支持。(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财政审计局、科技创新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生产性服务业协调推进机制,各牵头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推动政策普惠快享,扩大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覆盖面,加快政策落地见效。 (二)强化项目支撑 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做好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强化人才、土地、基础设施等要素配套保障,确保重点项目尽快投产增效。 (三)优化发展环境 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完善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机制,创新优化监管制度,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加快落地。 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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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打造AI原生产业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一、总体目标 到2026年,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算力算法数据有效支撑,场景赋能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拓展,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成效显著,全面构建自主可控软硬件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培育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通用大模型,打造人工智能标杆应用场景10个,集聚人工智能产业链企业100家,实现园区营业收入1000亿元,建成人工智能算力10000 PFlops。 二、政策措施 (一)推动算力赋能产业发展 1.加快提升算力水平。整合政企资源,加快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智能算力中心,形成异构融合、算网协同、绿色低碳的算力支撑体系。推进跨区域算力协同,支持建设算力互联互通平台,深度参与京、津、冀、蒙、宁等地算力合作,提高算力一体化调度能力。每年发放1亿元的算力券,企业可申领算力券用于算力租用,即领即享,算力券可分次使用,每次抵扣费用最高为结算费用的30%(非国产人工智能算力)或40%(国产人工智能算力),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抵扣费用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打造国产算力底座。加强国产芯片部署应用,鼓励云服务企业基于国产人工智能芯片服务器提供智能算力服务,逐步提高国产软硬件占比,推动自主可控软硬件算力生态建设。对于云服务企业采购国产算力芯片企业相关产品,并在经开区算力调度平台上架对外提供服务的,给予购买合同中的实际采购国产智算芯片服务器部分金额最高10%的补贴,每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二)构建高效协同创新体系 3.构建1+N高效协同创新体系。支持头部企业开展多模态通用大模型关键技术攻关,围绕多模态通用模型基础架构、训练数据集构建、多模态学习算法、高效并行训练、对齐调优、具身智能等领域,开展算法创新和核心技术攻关,构建安全可控的技术体系,培育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通用大模型。支持企业深耕垂直领域,做精做强N个人工智能专用模型,重点围绕自动驾驶、AI+新药研发、人形机器人、智慧金融等领域进行技术攻关,打造行业垂直领域大模型,支撑多任务复杂场景行业应用。对经开区企业自主研发、公开发布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具有10个以上市场应用案例且实际完成合同额超过20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4.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究,鼓励企业面向大模型基础架构、关键算法、数据技术、人工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系统软件等重点方向开展技术攻关,探索组建全栈国产化人工智能创新联合体。对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给予最高1:1的资金配套,每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长超过年度目标值的大中型重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高出部分的2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三)高水平建设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 5.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运用。依法、合规、有序向人工智能企业提供公共数据开放服务和授权开发利用。积极引进数据服务企业,加快数据采集、清洗、标注、评价、资产评估等服务发展,鼓励建立人工智能训练数据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等数据共享平台。试点数据资源入表,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对数据的首登记、首挂牌、首交易、首开放、首评估、首入表、首认证等,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奖励标准按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同一单位所获配套资金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6.建设北京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基地。汇聚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等各类高质量数据资源,试点开展针对通用大模型合规训练的监管沙盒,以物理空间+平台支撑方式为数据服务商或大模型企业提供线下数据分类、数据标准化、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优化、数据测试、数据服务、算力服务和模型评测等全流程服务,鼓励图书、论文、影像等高质量数据合理使用,促进自然语言、多模态、认知等超大规模智能模型创新研发。 (四)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赋能与开放 7.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以场景应用牵引人工智能技术创新,采取揭榜挂帅机制,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重点围绕大模型+政务服务、医疗、教育、文旅、制造、金融、交通等领域,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型示范应用场景。每年发放1亿元模型券,对于购买技术自主可控基座大模型的,对私有化部署费用、云化部署费用、API调用费用以及大模型一体机中大模型部分费用,抵扣实际完成合同金额的50%,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8.大力开展大模型+行动。推动大模型+自动驾驶,加快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打造端到端智驾大模型,鼓励应用大模型丰富自动驾驶场景数据,实现端到端闭环仿真系统的渲染与评测。推动大模型+机器人,支持北京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面向人形机器人核心器件、通用本体、通用大模型、运动控制系统、工具链和开源社区等行业共性问题开展技术攻关。推动大模型+医药研发,加强数字生物学、计算机药物发现、实验室自动化、AI辅助临床试验等领域研发,鼓励大模型在药物发现、设计、合成和生产全过程应用。推动大模型+工业制造,打造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的工业大模型,鼓励大模型在智能柔性装配、生产工艺优化、预测性维护等场景应用,推动工业制造全流程优化和智能决策。 (五)打造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 9.建设AI原生产业园。支持经开区国家信创园建设AI原生产业园,鼓励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以及行业龙头人工智能业务板块进驻AI原生产业园。建设人工智能领域标杆型孵化器,为有潜力的创新企业提供算力、语料、人才、资本等支撑,广泛链接创新资源,打造推动人工智能发展和产业生态形成的试验田。对于经开区管委会认定且进驻AI原生产业园的人工智能企业,租用空间用于生产、研发及办公,按照不高于其所支付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米,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对人工智能初创企业提供创新服务包。(包含基础大模型免费使用3个月)。 10.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集聚。紧盯拓链补链强链关键环节,加大人工智能芯片、大模型、框架软件、基础软件、行业应用等产业项目招引力度,重点引进创新型企业总部及地区总部,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加强人工智能企业梯度培育,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六)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11.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引进人工智能全球顶尖人才,培育集聚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青年科技人才。建立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顶尖高校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提供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实训教培能力。对人工智能企业及相关机构引进的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国内外优秀人才,按照经开区相关人才政策,提供落户、子女入学、保障性住房等保障。 12.支持人工智能产业投融资。联合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和投资机构,在经开区设立人工智能领域创投基金、产业基金,支持长期资本、耐心资本面向人工智能芯片、框架和核心算法开展早期硬科技投资。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上市,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条款,分阶段给予最高1200万元资金奖励。 13.打造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国家人工智能软硬件协同创新与适配验证中心,面向工业、能源、交通、金融等行业搭建人工智能软硬件行业解决方案测试床,推动国产人工智能大模型在关键行业落地应用。建设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平台,鼓励大模型领域自主可控开源社区发展,支持自主开源深度学习框架研发攻关和代码托管镜像平台建设。根据开源社区注册用户活跃度、托管大模型及代码数量,经评审后给予平台企业最高500万元补贴。 14.打造生态合作交流平台。鼓励人工智能行业组织在经开区举办国际性人工智能学术论坛、产业峰会、行业展会、赛事等活动。作为主要举办或承办单位,在经开区组织开展省部级以上人工智能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的,可按照活动成本的50%给予支持,国际活动最高资助100万元,国内活动最高资助50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经开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工作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综合经济工作的副主任和分管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副主任任副组长,经济发展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班、科技创新局、行政审批局、智能院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工作组将联动市级专班,研究审议重大专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统筹推进全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二)包容审慎监管 强化各责任主体科技伦理规范意识,加强人工智能安全风险、伦理道德等方面的评估。探索创新人工智能监管沙盒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营造鼓励创新、大胆试错的制度环境。 (三)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人工智能骨干企业、服务平台、标杆项目宣传。高标准举办产业创新大会、高峰论坛等品牌活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在相关行业应用,持续扩大经开区产业影响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四、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二)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或未取得年度能源消费报告的数据中心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三)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7年3月31日结束。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签署《入区协议》《经济发展合作协议》等协议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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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商业航天产业高地的若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 -
北京亦庄开发区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亦庄开发区]面议一、全力推动工业稳增长 1.巩固稳中向好基础。 支持工业企业抓住一季度窗口期,保持良好回升态势,加快实现达产增产。鼓励工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产值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增速达7%,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加大对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壮大以高精尖产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加快推动新型工业化。鼓励工业企业向较高增速回归,工业企业2024年全年产值20亿元以下、增速达7%,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产值达20亿元(含)以上、增速达5%的,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支持企业扩大产能。 对2024年第一季度使用银行贷款采购设备总金额达500万元的新建或在建项目,按照实际使用银行贷款采购设备资金给予贷款贴息,贴息率为2%,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为2000万元。按照当年贴息总额的50%提前拨付贴息资金。 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2024年第一季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采购设备总金额达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支持期范围内实际发生设备采购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补助,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按照补助总额的50%提前拨付补助资金。 5.支持建筑业为产业发展提供应用场景 (1)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 加大建筑业总部型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建筑业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为新产品、新技术提供市场和资金支持。对2024年度新增施工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2024年度新增施工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 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对2023年产值增速为正的亿元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增速达10%的(2024年新成立纳统且同期基数为零的企业不考虑2023年增速),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7%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4年全年产值增速达10%的,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6%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6.推动两业融合发展。 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支持信息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 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20%,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增速达2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增速达2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2%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激发科技服务业释放新动能。 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12%,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增速达12%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增速达8%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促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提质升级。 鼓励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10%,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3%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增速达1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2%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增速达6%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2%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大力招引行业重点企业。 聚焦主导产业,精选细分赛道,加速产业集聚。对2024年度新增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2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20%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20%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20%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2024年度新增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2%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2%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2024年度新增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0%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0%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支持金融机构对接重点企业提供存贷款服务。 三、促进消费释放内需潜力 8.推动消费持续扩大。 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鼓励批发和零售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速达6.5%,按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3%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4年全年销售额增速达4.5%-6.5%的,按全年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1%给予支持;销售额增速达6.5%的,按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2%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9.促进企业升规纳统。 加强企业梯队培育,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对于2023年12月1日(含)-2024年4月1日(含)首次在亦庄新城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增速达5%的工业、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10.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从事技术交易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按照2024年度认定登记并核定的技术合同成交额1%给予奖励,对同比增长超过1亿元的单位,给予额外5万元奖励;对2024年度吸纳北京市技术合同交易额的单位,按照吸纳额的1%%给予奖励,对同比增长超过5000万元的单位,给予额外5万元奖励;全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其他规定 1.本措施适用于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 2.本措施第9条、第10条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其余条款需在政策兑现平台进行申报。 3.兑现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低于1万元不予兑现。 4.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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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项目最高贴息2000万!北京经开区印发支持企业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实施方
[地址: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面议近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企业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近日正式印发。 根据《方案》,针对企业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 北京经开区将在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两个方面给予支持。 对使用银行贷款采购设备总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或在建项目(项目立项建设内容中包含的设备购置),按照实际使用银行贷款采购设备资金给予贷款贴息,贴息率为2%,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最高贴息2000万元。 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采购设备总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支持期范围内实际发生设备采购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补助,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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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完善经开区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规模和效能双提升,有力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亦庄新城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激励专精特新典型示范。对新迁入、首次获得认定或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对新迁入、首次获得认定或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第二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对新迁入、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对有效期满再次申请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对首次完成入库备案、有效期满后申请换发证书的规模以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享受差额奖励。 第三条 支持企业引育创新人才。分级、分类建立重点用人主体目录,在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等方面向重点用人主体授权。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2.0版)》,对于符合条件列入重点用人主体目录企业给予综合资助,自主用于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条 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长超过年度目标值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高出部分的20%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第五条 实施创新成长计划。对纳入计划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最高1.5元/平米/天,总面积不超过500平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支持,租金低于1.5元/平米/天或承租面积少于500平米的,按照实际租金单价和承租面积计算。 第六条 支持购买专业服务。面向中小企业发放科技创新服务券,对企业购买经认定的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化服务,给予50%的补助,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为15万元。 第七条 发挥科技创新资金作用。通过股权投资或以赛代评形式,支持符合开发区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采用直投形式时,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对独角兽、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企业项目,给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投资支持。 第八条 鼓励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持续深化与各大交易所合作,依托管家式服务机制、上市顾问制度,推动上市辅导服务常态化,加快企业上市进程。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支持企业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 第九条 发挥载体平台培育服务作用。引导重点园区、创新创业载体加强中小企业培育服务,积极推动建设专精特新特色园区和专精特新服务站,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多样化、精准化、便捷化服务,促进创新型企业集聚发展。 第十条 强化企业精准服务体系。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产业专班进一步强化对优质中小企业的产业引导和企业服务工作;亦企服务港发挥企业服务聚合中枢作用,搭建政企沟通平台、诉求办理平台,全面开展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属地街镇落实属地职能,精准管理服务新扩区范围内优质中小企业,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本措施第一条、第二条,新迁入企业须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实际办公,于次年度统一兑现;除新迁入企业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公告或确认批次以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本措施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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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商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亦庄]面议为加快推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构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消费中心区域活力消费中心社区便民生活圈三级商业消费空间结构促进经开区商业领域的高质量发展,近日北京经开区管委会正式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商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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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机场临空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地址:大兴机场临空区]面议大兴机场临空区重磅发布5条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政策,覆盖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和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大兴)范围。重点支持生物制药、干细胞技术、细胞治疗、CRO、CDMO、高端医疗耗材和植入器械、基因检测和精准医疗、医工结合成果转化等方向。聚焦成果产业化、产品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公共平台建设和医疗服务机构建设五个方面: 成果产业化 对新获得1类生物制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证书及生产批件,并在临空经济区生产或结算的企业,单品种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产品规模化 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基础培育。对在临空经济区生产或结算的药品、医疗器械大品种产品,单品种产品年产值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支持资金; 国际化发展 支持世界500强及全球生命健康领军企业,在临空经济区建设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经评审认定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包含土地费用)10%的比例,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公共平台建设 支持专业化研发生产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培育引进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生物医药专业化研发生产服务平台。按照生产线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总投资30%比例,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检测检验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在临空经济区布局建设检测检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共性实验室共性实验室、药物筛选、小批量药品试制、生物医药进出口等服务平台,按照生产线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总投资30%比例,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医疗服务机构建设 鼓励建设临床研究型医院、临床试验机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医疗服务机构,推动精准医疗、基因检测、转化医学、健康管理等新兴服务业态发展,在机构设立、运营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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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开区游戏产业奖励申报正式开启 最高奖励1000万元
[地址:北京经开区]面议北京经开区将于5月18日至31日开展2022年度游戏产业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其中研发机构最高可获1000万元的奖励。 据悉,此次申报针将对2022年度游戏产业研发机构落地进行奖励,对申报主体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8日期间新引进或新获批除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之外的其他国家级相关资质的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北京经开区还将对游戏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或企业研发投入占比)高于年度行业目标值的,按照高出部分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不足万元部分舍去。 此外,对获评国家级精品游戏的项目,将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自筹资金;对获评市级精品游戏的项目,将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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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庄促进细胞与基因治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亦庄经济开发区]面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细胞与基因治疗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1-2023年)》(京政办发〔2021〕12号)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北京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原始创新和临床资源优势,紧密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重点发力品种开发、市场应用、平台建设、人才聚集等方面,将经开区着力打造成为细胞与基因治疗产业聚集区,加快建设全球新药智造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并实际经营,从事细胞与基因治疗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创新主体。 (二)支持领域 1.T细胞、自然杀伤(NK)细胞、树突状细胞(DC)等免疫细胞治疗。 2.间充质干细胞(MSC)、多能干细胞(iPSC)等干细胞治疗。 3.DNA疫苗、RNA疫苗、小核酸药物、溶瘤病毒药物等基因治疗药物。 4.其他运用基因编辑、基因矫正、基因置换、基因增补等技术开发的基因治疗药物。 5.菌种改造、酶的设计、发酵工艺开发等合成生物学领域。 6.从事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合同外包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三)兑现措施 1.若符合条件要求,可同时享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2.本措施政策条款均不与经济贡献指标挂钩,另有规定的条款除外。 二、支持细胞与基因治疗创新研发 1.支持创新企业开展融资。对获得知名投资机构(清科、投中等权威榜单医疗健康领域投资机构30强以内)投资的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知名投资机构年度累计投资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上(含)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2.加速创新项目开发进度。对首次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监局(EMA)等机构批准,正在开展一期、二期、三期临床试验,并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按照加计扣除要求统计的研发投入40%的比例,结合所处临床试验阶段,给予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的资金奖励,且每个临床阶段支持年限不超过两年。对首次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研发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1亿元。(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3.对接全市临床资源,优先为开发区内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三、优化产业生态 (一)支持建设产业服务平台 4.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共建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重点实验室、创新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开展前沿颠覆性技术创新和转化,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创新载体,自立项之日起3个自然年按照房租实际支出金额100%的比例给予补贴;第4-5个自然年按照房租实际支出金额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创新载体上一年度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考核,再按照投资额给予奖励(不超过当年自筹资金投入总额),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补贴期限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5.支持本区企业或创新团队建设细胞与基因治疗产业发展所需的基因编辑、基因合成、递送载体、模式动物、检验检测、细胞规模化培养,以及关键试剂供应、合成生物学技术等新设立的第三方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30%的比例,给予平台一次性奖励,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6.鼓励区内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开发企业向经开区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与该平台无投资关系)购买服务,按照单个合同总金额30%的比例给予买方一次性资金补贴,每个合同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二)支持产业人才聚集 7.支持从事细胞与基因治疗和合成生物学研发、生产企业引进关键技术人才,符合条件即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择优申办人才引进落户,优先申请人才公租房、推荐参评相应职称、免费参加医药健康技术培训。(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三)补贴场地租金 8.对新增租用亦庄新城范围内经认定的医药产业空间开展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以及合成生物学领域的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按照实际租金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米,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9.支持具有国际化团队、持有全球专利、预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以及合成生物学研发生产企业或项目落地经开区。对于租用经认定的医药产业标准厂房(租赁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企业或项目,按照实际租金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米,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期限三年。(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四)支持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市场应用 10.积极对接北京市医保局,推动区内企业获批上市后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纳入北京普惠健康保特药保障范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社会事业局) 四、其他规定 1.申报主体所提交全部材料均须真实、准确、有效,留存备查;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20%)。 2.经开区支持申报主体长期立足区内稳定发展,并与之签订承诺书。 3.经开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已执行经开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附则 1.本措施中区内产业化,是指新征地项目需签订入区协议,非新征地项目需完成项目备案;投资额,包括专业设备及材料购置和租赁,运营经费(人员、试验外协、合作研发、贷款利息、展览展示、产业对接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等)。 本措施中第六条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二条科技创新服务券不能重复享受。 本措施中政策兑现周期以会计年度进行计算。 2.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动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评估修订期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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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亦庄促进高端医疗装备智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亦庄经济开发区]面议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08号)、《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1-2023年)》(京政办发〔2021〕12号)工作部署,聚焦国内外临床需求,强化医工结合,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经开区高端医疗装备智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球新药智造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端医疗装备相关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各类创新主体。 (二)支持领域 包括诊断检验装备、治疗装备、监护仪生命支持装备、中医诊疗装备、妇幼保健装备、有源植介入器械、生物医用材料、高端植介入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三)兑现措施 1.若符合条件要求,可同时享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2.本措施政策条款均不与经济贡献指标挂钩,另有规定的条款除外。 二、支持产品研发转化 1.支持高端医疗装备研发。对首次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高端医疗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区内经认定的医药产业空间产业化的企业,按照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下同)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2.支持三首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支持首台(套)技术突破、应用示范和系统集成,鼓励区内应用单位与研制单位强强联合开发首台(套),推动重大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首台(套)项目,给予研发方不超过首台(套)认定合同实施金额的30%支持。(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进行兑现。) 三、产业集群培育 3.打造高质量产业集群。梳理国内外高端器械企业,形成企业名录,实施全产业链精准招商。规划建设高端医疗装备特色产业园区,并依托特色产业园区的空间基础,打造医疗器械创新高地和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4.助力初创企业成长。新成立或新迁入亦庄新城,从事高端医疗装备研发、生产、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实际租金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米,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四、优化产业生态 5.打造科技创新载体。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共建开放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开展前沿颠覆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转化,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创新载体,自立项之日起前3个自然年,按照房租实际支出金额100%的比例予以补贴;第4-5个自然年按照房租实际支出金额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上一年度创新载体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考核,再按照当年投资额给予奖励(不超过当年自筹资金投入总额),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奖励年限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6.搭建专业化服务平台。聚焦高端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支持建设对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协同创新平台,围绕前沿颠覆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共性技术服务和开放服务、工程化技术集成、规模化试生产等高端研发服务或生产性服务。(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 7.强化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区内高端医疗装备研发生产企业在经开区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与该平台无投资关系)购买专业技术服务,按照单个合同总金额10%的比例,给予买方一次性资金补贴,每个合同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8.打造人才高地。支持重点服务企业引进、培育医疗装备领域关键技术人才,符合办理条件,即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择优申办人才引进落户,优先申请人才公租房、推荐参评相应职称、免费参加医药健康技术培训。(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9.打造药品器械产业品牌活动。集聚政府部门、头部企业、资本力量、创新技术和人才等资源要素,在区内举办有影响力的论坛、峰会、展览展示等品牌交流活动,提升经开区生物医药产业的国际影响力。(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进行兑现。) 五、其他规定 1.申报主体所提交全部材料均须真实、准确、有效,留存备查;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20%)。 2.经开区支持申报主体长期立足区内稳定发展,并与之签订承诺书。 3.经开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已执行经开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六、附则 1.本措施中区内产业化,是指新征地项目需签订入区协议,非新征地项目需完成项目备案;投资额,包括专业设备及材料购置和租赁,运营经费(人员、试验外协、合作研发、贷款利息、展览展示、产业对接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等)。 本措施中第七条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二条科技创新服务券不能重复享受。 本措施中政策兑现周期以会计年度进行计算。 2.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动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评估修订期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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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亦庄经济开发区]面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1850号)、《国家工信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08号)、《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1-2023年)》(京政办发〔2021〕12号)工作部署,立足四区一阵地功能定位,夯实创新基础、壮大支柱产业、优化政策环境、筑牢安全屏障,加快建设全球新药智造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药健康相关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各类创新主体。 (二)支持领域 1.中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中药; 2.基因治疗、细胞治疗、合成生物学等生物制品; 3.新靶点、新机制和新结构等化学药; 4.医学影像设备、植介入器械及耗材、基因检测与合成设备、手术治疗及生命支持设备等仪器设备,体外诊断试剂和产品,生物医用材料,手术机器人、智能软件等医疗器械; 5.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大健康产品; 6.医药合同外包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三)兑现措施 本措施政策条款均不与经济贡献指标挂钩,另有规定的条款除外。 二、提升创新研发能力 1.支持创新药品研发。对首次进入二期、三期临床试验阶段并实现病例入组、或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许可证,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一类、二类创新药品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2.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首次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3.支持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对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和产业专项且符合经开区发展方向的,给予最高1:1的资金配套,每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对承担特别重大项目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进行兑现。) 4.支持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长超过年度目标值的科技型医药健康企业,按照超过部分的2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为300万元。(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进行兑现。) 三、支持成果产业化落地 5.支持重大成果产业化。支持国际化团队、持有全球专利、预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或项目落地。对独立自建产业化基地,且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下同)超过1亿元的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对于特别重大项目的落地,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6.支持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产业化。鼓励企业参加国家、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对于在区内产业化的首次中标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按照中标总价3%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品种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四、优化产业生态 7.支持引进设立专业化服务平台。聚焦药品在成果转化、研发生产、注册上市、市场销售等环节的共性需求,支持中试服务平台、高端制剂平台、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等应用基础平台,以及新药评价、实验动物、检测检验、医药供应链等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平台具备整合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领域的政策、创新、服务或产业资源的能力,并优先为区内企业提供医药健康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 8.鼓励专业服务平台规模化发展。支持提供高水平技术服务、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具备高水平研发团队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于经开区认定的平台,建设当年新增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按照新增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特别重大平台项目的落地,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9.打造人才高地。汇聚全球创新智力资源,加快原始创新、产业短板、产业服务等方面高端人才及团队集聚。关注生命健康领域前沿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支持国际水平创始团队、技术转化与国际化园区运营管理团队、联盟领军人才集聚,对于经开区认定的人才,在创新创业、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相应政策优惠。(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五、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10.发挥科技创新资金作用。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符合经开区产业定位、投资导向和相关政策的科技型、创新型医药健康企业,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11.支持企业上市交易。鼓励区内医药健康企业在北、沪、深交所和境外主板以及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给予上市培育企业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20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12.投资引进奖励。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医药健康产业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且单支基金实缴规模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投资于区内的实际交割比例超过60%(含),按总交割金额的0.1%给予基金管理人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产业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第四条进行兑现。) 13.项目引进奖励。对医药健康产业基金管理人新引进并投资的单个医药健康产业项目实收资本3000万元(含)以上,按照自主引进并投资项目数量对基金管理人给予奖励,在基金存续期内引进3(含)-5个(不含)的奖励100万元,5(含)-10个(不含)的奖励150万元,10个(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产业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第五条进行兑现。) 14.支持提升研发条件。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配置医用设备、研发及中试设备,降低研发投入成本。按照企业设备租赁费用2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度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业务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六、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15.布局海外创新中心。鼓励企业在全球智力密集地区设立离岸创新中心,对经认定的离岸创新中心予以奖励。(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进行兑现)。 16.积极引入海外创新产品。依托两区建设政策优势,引导海外企业在区内医疗机构先行先试,积极引进一批医药健康创新产品在区内产业化落地,实现海外先进技术与区内产业链深度融合。(责任单位:两区办、营商合作局) 17.支持拓展海外市场。深度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和供应链体系。支持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研发企业授权跨国公司进行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等商业合作。按照单个品种首付款20%的比例,进行一次性资金奖励,给予授权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18.支持企业申请国外注册认证。对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照实际销售额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产品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七、其他规定 1.申报主体所提交全部材料均须真实、准确、有效,留存备查;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20%)。 2.经开区支持申报主体长期立足区内稳定发展,并与之签订承诺书。 3.经开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已执行经开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八、附则 1.本措施中区内产业化,是指新征地项目需签订入区协议,非新征地项目需完成产业化项目备案;投资额,包括生产线建设、设备及材料购置、房屋租赁、空间改造、人员费用、试验外协、合作研发、信息系统建设、贷款利息、展览展示、产业对接服务等平台建设和运营投资额(平台涉及的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计入投资额,但不参与资金支持)。 本措施中第五条与第八条不能重复享受。 本措施中政策兑现周期以会计年度进行计算。 2.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动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评估修订期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3.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高端医疗装备 智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08号)、《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1-2023年)》(京政办发〔2021〕12号)工作部署,聚焦国内外临床需求,强化医工结合,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经开区高端医疗装备智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球新药智造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端医疗装备相关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各类创新主体。 (二)支持领域 包括诊断检验装备、治疗装备、监护仪生命支持装备、中医诊疗装备、妇幼保健装备、有源植介入器械、生物医用材料、高端植介入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三)兑现措施 1.若符合条件要求,可同时享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2.本措施政策条款均不与经济贡献指标挂钩,另有规定的条款除外。 二、支持产品研发转化 1.支持高端医疗装备研发。对首次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高端医疗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区内经认定的医药产业空间产业化的企业,按照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下同)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2.支持三首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支持首台(套)技术突破、应用示范和系统集成,鼓励区内应用单位与研制单位强强联合开发首台(套),推动重大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首台(套)项目,给予研发方不超过首台(套)认定合同实施金额的30%支持。(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进行兑现。) 三、产业集群培育 3.打造高质量产业集群。梳理国内外高端器械企业,形成企业名录,实施全产业链精准招商。规划建设高端医疗装备特色产业园区,并依托特色产业园区的空间基础,打造医疗器械创新高地和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4.助力初创企业成长。新成立或新迁入亦庄新城,从事高端医疗装备研发、生产、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实际租金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米,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四、优化产业生态 5.打造科技创新载体。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共建开放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开展前沿颠覆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转化,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创新载体,自立项之日起前3个自然年,按照房租实际支出金额100%的比例予以补贴;第4-5个自然年按照房租实际支出金额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上一年度创新载体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考核,再按照当年投资额给予奖励(不超过当年自筹资金投入总额),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奖励年限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6.搭建专业化服务平台。聚焦高端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支持建设对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协同创新平台,围绕前沿颠覆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共性技术服务和开放服务、工程化技术集成、规模化试生产等高端研发服务或生产性服务。(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 7.强化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区内高端医疗装备研发生产企业在经开区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与该平台无投资关系)购买专业技术服务,按照单个合同总金额10%的比例,给予买方一次性资金补贴,每个合同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8.打造人才高地。支持重点服务企业引进、培育医疗装备领域关键技术人才,符合办理条件,即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择优申办人才引进落户,优先申请人才公租房、推荐参评相应职称、免费参加医药健康技术培训。(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9.打造药品器械产业品牌活动。集聚政府部门、头部企业、资本力量、创新技术和人才等资源要素,在区内举办有影响力的论坛、峰会、展览展示等品牌交流活动,提升经开区生物医药产业的国际影响力。(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进行兑现。) 五、其他规定 1.申报主体所提交全部材料均须真实、准确、有效,留存备查;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20%)。 2.经开区支持申报主体长期立足区内稳定发展,并与之签订承诺书。 3.经开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已执行经开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六、附则 1.本措施中区内产业化,是指新征地项目需签订入区协议,非新征地项目需完成项目备案;投资额,包括专业设备及材料购置和租赁,运营经费(人员、试验外协、合作研发、贷款利息、展览展示、产业对接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等)。 本措施中第七条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二条科技创新服务券不能重复享受。 本措施中政策兑现周期以会计年度进行计算。 2.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动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评估修订期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3.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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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北京大兴区出台重磅政策
[地址:北京大兴区]面议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京政发〔2021〕21号)、《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着力构建高精尖产业体系,实施精准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精尖企业,加快形成产业聚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符合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或对产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三条 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对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租赁具有合法合规手续的办公、研发、生产等各类功能性用房的,按照上年度实缴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所在区域房租指导价的50%,给予最长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潜力企业做大做强。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禁限目录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上年度产业贡献达到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上年度产业贡献[ 本办法中的产业贡献:工业企业按照产值计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增量的3,给予资金支持;对其增量以外的部分,按照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 支持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利用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建设符合区域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可给予建筑指标流量奖励或按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企业升级改造。通过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绿色化改造,达到提升生产效能、节约能源能耗等效果的,按照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八条 支持企业争取各类资质认证。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等资质认定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隐形冠军等资质认定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实行晋档补差。 第九条 支持高精尖企业融资。对上年度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提升创新能力、扩大产能的企业,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实际利率低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最长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可通过空间、基金等产业资源参与项目投资入股。 第十条 做好配套服务保障。聚焦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挥两区政策叠加优势,积极向国家、市级有关部门争取政策优惠、先行示范。支持科研转化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高校院所、顶级专家团队的科研项目转化落地,在空间、基金、应用场景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企业人才申报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对人才及企业、机构依法依规在满足相应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在医疗服务、子女入学、企业上市、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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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持5000万!《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地址:北京亦庄]面议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了《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印发将加快推动北京国际创新中心建设,优化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创新能力、质量效益大幅提升和持续提高。 《管理办法》资金支持范围包括:高精尖资金重点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高端制造、产业基础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数字经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先进技术转化应用、特色园区、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支持对本市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产业结构深层次调整和转型升级、经济增长和投资促进等方面有重要支撑的项目和机构。 《管理办法》明确对总投资 10 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以及实施并购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分年度安排,贴息期限不超过 3 年,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详情如下: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为规范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下称高精尖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稳固以高精尖为代表的实体经济根基,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精尖资金,是指由北京市财政局(下称市财政局)公共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纳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用于贯彻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 2020-2022 年)》,北京十大高精尖产业系列政策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要求,加快国际创新中心建设,优化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创新能力、质量效益大幅提升和持续提高,推动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的资金。 第三条高精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普惠,达标即享,注重绩效的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在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以及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等方面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高精尖资金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和实施,由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及使用方式 第五条高精尖资金重点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高端制造、产业基础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数字经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先进技术转化应用、特色园区、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支持对本市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产业结构深层次调整和转型升级、经济增长和投资促进等方面有重要支撑的项目和机构。国家有明确资金配套要求的,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要求配套。 受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及其他文件设定的联合惩戒的单位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六条高精尖资金采用贷款贴息、保险补贴、融资租赁补贴、转型升级奖励、拨款补助等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 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贡献企业提供普惠性贴息,要求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且在合同期内,在京上年度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一定额度以上,贴息率不超过 2% ,实际利率低于 2% 的,按实际利率贴息。分年度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对总投资 10 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以及实施并购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要求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实际利率低于 LPR 的,按实际利率贴息。分年度安排,贴息期限不超过 3 年,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 对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金融机构推出的专项信贷产品,提供项目贷款的配套贴息。要求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贴息率不超过 2% ,使用腾退空间、老旧厂房的项目,贴息率再增加 1% ,总计不超过实际利息,分年度安排,贴息期限不超过 3 年,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保险补贴 在基础性、创新性产品应用推广,商业航天卫星发射等领域给予保险补贴,要求项目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 50% ,分年度安排,最高不超过 3 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融资租赁补贴 要求企业已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企业已发生使用于项目研发、建设投资但未经过补贴的融资租赁费用,按照不超过 5% 的费率给予后补贴,分年度安排,最高不超过 3 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转型升级奖励 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特色园区、老旧厂房再利用、生产性服务业、新型基础设施、产业链协同、创新产品产业化等领域对符合标准的重点项目和机构给予奖励,投资类项目按投资比例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五)拨款补助 对具有基础性、公共性、或平台性,需要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的其他项目,采取拨款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支持方案通过揭榜挂帅方式确定,或按照市政府审议的方案执行。 第七条 同一项目高精尖资金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采用一种方式支持,对已获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鼓励各区对高精尖资金支持的项目和机构给予配套。 第八条 市级重大项目和重点机构,支持方式和标准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按照市政府审议的方案执行。 第九条高精尖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项目谋划、项目前期费用、项目评估、绩效评价以及委托管理费等费用,在高精尖资金中列支。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可按照本办法规定进一步制定高精尖资金使用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领域的支持方式、标准、以及操作流程等内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定期发布高精尖资金实施指南,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和机构,并将年度高精尖资金使用结果情况报告市政府。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实施指南优先从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项目库中遴选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项目信息入库。 第十二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和执行高精尖资金支出预算,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组织实施。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规定履行调整变更程序。 第十三条资金拨付前,需签订合同的,项目单位须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对需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每半年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在半年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验收申请,并履行验收程序。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收到高精尖资金后,应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高精尖资金使用用途的,应实施专户管理,按要求使用资金。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高精尖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绩效完成、承诺兑现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跟踪和绩效评价。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将资金收回。 第十六条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高精尖资金支持项目和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绩效完成、承诺兑现等情况的监督管理,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和验收管理等工作。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长期立足北京发展,按约定完成绩效目标,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以及其它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第十八条高精尖资金一经批准拨付,须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生终止、撤销、变更等情况,项目单位应及时告知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终止或变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批准终止或变更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收回全部或部分高精尖资金。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高精尖资金,对高精尖资金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高精尖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发。 第二十一条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和发展情况,设立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京经信委发〔 2017 〕 74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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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地址:北京]面议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8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精神,深化首都税收征管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结合本市十四五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推出一批流程优、体验好的亮点项目,在打造智慧北京税务上取得突破。2022年底前,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税收共治协同性上初步完成体系化建设,提炼试点做法,形成北京经验。2023年底前,高质量建成税务执法新体系、税费服务新体系、税务监管新体系、税收共治新体系。2025年底前,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北京税务,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通过技术、业务和组织变革,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共治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1.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建立智慧城市+智慧税务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智数赋能。推动税务部门与智慧城市2.0建设部门间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构建智慧北京税务大脑,助力本市建设智慧城市。通过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共治一体集成,深入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管理、对税务人员履责的全过程自控考核考评、对税务决策信息和任务的自主分类推送,实现过程可控、结果可评、违纪可查、责任可追的自动化智能化联动管理。 2.有序有力推进数据共享。建立大数据+共享共治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数据集成标准化。建立市级部门间涉税涉费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税务部门与北京市大数据平台有效对接,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制定涉税涉费数据共享、信息对外提供、数据安全及风险评估和检查相关管理办法,实现数据全面打通、广泛覆盖、快速流动,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 3.深化大数据应用。建立大数据+集成应用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数据应用智能化。通过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集成、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集成,建立税收样本库,激活数据灵性,探索数据和算法赋能,按照税费主体、经营交易或申报纳税等不同场景开展专题分析,共同推进本市财源、税源建设,服务科学决策。 4.深化区块链技术应用。建立区块链+应用场景协同联动机制,依托新技术实现智敏保障。推进区块链技术在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等方面的应用,实现数据自动上链、多方共享,提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5.探索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建立GIS+房屋土地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智能决策。聚焦楼宇经济、房地产等方面,实现一房式一地式的房地产行业税源链条式管理。在税收情况动态描述、税源网格化管理和税源情况追踪分析等方向取得突破,服务领导决策和日常税收管理。 6.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借力发票电子化改革,推进税务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上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7.严格税收管理权限。坚持依法治税,着力推进税收治理法治化。坚决维护税法权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和地方的税收利益。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权限开展工作,促进税收平等和公平竞争。 8.维护税费征收秩序。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加强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税务部门依法组织财政收入。 9.健全地方税费法规政策。稳步落实健全地方税体系工作,扎实推进税收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本市现行税费政策措施立改废释等工作,实施《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和本市支持两区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城市建设等有关举措。 10.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优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 11.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创新执法方式,提高税法遵从度。开展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体现执法温度。以信用+风险机制为基础,对中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精准执法,避免人为干预。依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罚当其责。落实监管和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税收征管服务措施,持续跟踪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动向,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税务执法,促进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良好生态。 12.推进京津冀税务执法区域协同。增加京津冀税务协作事项,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探索推进区域内税务执法标准规范统一,逐步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三地协同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视情况拓展首违不罚清单范围。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京津冀跨省迁移程序,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 13.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强化执法过程全程监管,有效降低执法风险。依托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集成,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建设,推进督察审计监督工作,完善配套措施。推动构建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有效防控税务执法内部风险,实现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追责;组织开展税费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和税务执法督察审计,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本市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强化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力度,坚持查纠并举、标本兼治。 (三)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14.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以智能推送促进政策红利尽享。主动识别首都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需求,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15.大幅减轻办税缴费负担。以集群式云办理促进智捷办税。拓宽智能办理的广度和流式计算实时服务的深度,提供24小时在线云办理服务。实现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等同征同退。全面推动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涉费事项时免于向税务部门提交政府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容缺办理配套制度,探索推动涉税政务服务事项零材料办理。推进京津冀税务事项同事同标,落实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清单。 16.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以非接触式办理促进自动遵从。加速实现企业社保费缴费事项网上办理;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最多跑一次比例基本达到100%;2022年底前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自动预填申报,推广财务报表、纳税申报一键报送;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多税费种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 17.进一步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以数据共享促进效能提升。2021年底前年纳税缴费时间压缩至90小时以内;2022年底前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年纳税缴费时间压缩至80小时以内。整合财产和行为税10税纳税申报表,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申报表。 18.积极推进智能型个性服务。以征纳互动促进服务转型。加快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型,全面推广12366税费服务新模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差异化、场景化服务信息。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员、特殊事项的服务需求。打造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12366税费服务平台同源、多端同步的智能集成税费服务品牌。 19.强化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护。以制度规范促进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及时反馈。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对实名意见建议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定大企业涉税诉求管理办法。制定税费数据查询权限和留痕管理办法,加强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常态化管理及检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个人信息等行为。 20.打造纳税缴费体验更好的专属服务。以资源整合促进体验升级。结合接诉即办工作,整合服务热线资源,构建集成式知识图谱,提供跨越时间、空间的在线导办等专属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体验满意度。 (四)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 21.大力推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逐步实现智控征管。依托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制度、实名办税缴费制度和动态信用+风险监管办法,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措施,将纳税信用深度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依托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监管水平。 22.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积极推进多部门联动联办,多措并举防范重点领域风险。根据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结果,将高风险纳税人作为随机选案主要对象;适当提高对逃避税问题多发行业、地区和人群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依托本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运用互联网+监管工作方式,增强执法合力。加大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23.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进跨部门合作查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制度化建设。依托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健全违法查处体系及跨部门合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部门联合查处机制;持续开展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专项工作,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并将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记录共享至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五)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24.持续加强部门协作。规范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推进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联合办案和联动执法。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房地产领域的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细化与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共享规则,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契税等税费收入及时、准确、便捷征收。 25.持续加强社会协同。积极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作用,加强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建立税收专家咨询机制,提高政策落实精准度。以《税法教育读本》系列教材为载体,依托北京税务博物馆、密云少年税校全国示范基地等教育资源,开展税法进校园等活动,打造税收普法品牌。 26.持续加强税收司法保障。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推动税务与公安经侦联合办公,强化涉税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力量。落实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审判机关建立涉税涉费司法案例指导制度。 27.持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秘书处做好服务工作,持续提升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备案便利化水平,准确执行税收协定政策,防范协定滥用风险。落实稳外资相关税收政策,不断增强首都国际组织聚集地效应;持续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精准推进反避税调查。 (六)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28.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探索将部分涉及集团企业等全局性、复杂性税费服务和管理事项,由各区(地区)税务局移交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以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集成为基础,优化设计服务、征收、风险、内控、绩效、指挥等岗责体系,完善征管资源配置机制。 29.提高干部能力素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人才培养工作安排,有计划地做好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和北京税务青年才俊选拔培养工作,形成多层级人才体系。抓好全市税务系统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工作,利用学习兴税平台促进学习日常化、工作学习化。 30.抓好绩效考核评价。在打通绩效管理、数字人事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推动绩效管理渗入业务流程、融入岗责体系、嵌入信息系统,通过系统生成、汇总、考核,逐步完善绩效考评。2021年将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考核评价。2022年底前,逐步实现相关功能事项线上自动化考评。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压实责任,扎实推进中央《意见》及本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成立北京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北京市税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公安、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税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统筹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要求,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税务部门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保障中央《意见》落实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跟踪问效。在税务领域深入推行好差评制度,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注重减轻基层负担。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担当作为、作出突出贡献的,要及时褒奖鼓励;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要依规严肃问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鼓励探索创新。 (四)加强宣传引导。税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准确解读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社会预期,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展示税收征管改革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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