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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西城发布“数据产业十条”,最高提供5000万元资金奖励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面议第一条 适用范围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关键技术研发、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探索实践、应用场景示范与发展模式创新、数据安全与合规治理水平提升、数据要素创新创业服务,以及数据人才培育等领域作出贡献,在西城区稳定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 第二条 支持推动数据要素标准体系建设 鼓励参与探索制定有利于数据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体系,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规律的数据基础制度和标准体系。 (一)支持制定、发布国内标准。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北京市、行业的数据要素相关标准的,分别按照单项最高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给予奖励。同一单位所获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标准按照从高原则兑现政策。 (二)支持国际标准制定、互认。对主导或参与国际数据要素标准制定或国际标准互认的,奖励标准与国家级保持一致。 第三条 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在西城区布局建设面向全市、全国、全球和未来的数据基础设施,积极提供通用性、支撑性、服务性、低能耗的数据基础服务。支持异地协同建设数据流通与算力基础设施,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高效率、低延时、安全可信的支撑保障。 (一)支持国家级、北京市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北京市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50%给予支持,最高奖励5000万元。 (二)支持街(园)区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对经认定在西城区布局建设符合区域实际的特色数据基础设施,按照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10%给予支持,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经认定服务于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平台类项目,在投入运营的前3年,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成本的30%给予支持,3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应用推广。探索通过发放数据要素服务券等方式,推广使用数据基础设施以及配套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 支持数据价值更好释放 优化数据要素创新发展生态布局,积极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依托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充分发挥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推进数字经济向纵深发展。 (一)支持数据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打造数据要素领域的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联合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北京市级的,分别按照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支持关键技术的创新与应用。鼓励开展数据认证授权、安全交换等关键技术研究,对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形成首发成果的项目,或取得首创性成效的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参与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对获得国家部委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或北京市授权运营公共数据专区的单位,分别按照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 四)支持高价值社会数据汇聚 。鼓励拥有一定规模的数据资源单位将高价值的数据资源接入数据服务平台,为西城区各单位提供多方数据融合支持。 (五)支持高质量基础训练数据集建设。聚焦重点产业、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场景,鼓励有一定数据规模的数据资源单位自主或者联合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组织,积极建设应用场景所需的通用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标准测试数据集、行业专业数据集以及大模型预训练语料库等。 (六)支持应用模式创新。聚焦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深入发掘数据价值,赋能打造文化云展播、沉浸式教学、智能辅助诊断等特色场景。对在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实现创新突破并取得良好示范效应的应用场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支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鼓励在建设一体化数据流通体系、推进社会数据有序流通、探索数据跨境流通等方面,加大研究投入、争取示范项目。 (一)支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示范项目的,分别按照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实现数据资源的首登记、首挂牌、首交易、首开放、首评估、首入表、首认证等,分别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奖励标准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一单位所获配套资金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数据产品不可同时申报首开放和首交易。 (二)支持数据资产价值实现。在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数据资产金融创新等方面,支持主动探索、先行先试,对获得国家或北京市资金奖励的,分别按照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一单位所获配套资金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区域优质数据资源发挥关键作用。聚焦金融、通信、能源等行业,支持建设行业数据产业基地或数据交易中心,积极开放行业数据全生命周期应用场景。 第六条 支持数据产业加速发展 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着力打造规模大、创新强、有竞争力的数据产业集群。 (一)支持高品质产业承载空间建设。加速马连道茶中国数据街重点楼宇改造升级,对经认定为重点发展数据产业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且每平方米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方或运营方最高5000万元的改造资金奖励。培育一批主导产业鲜明、集聚效应突出的特色产业园区、楼宇,对经认定符合数据产业方向的园区、楼宇,给予建设方或运营方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鼓励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四级、五级评估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认证。 (三)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数据相关业务。对新设立、新迁入的单位,综合考虑实缴资本、研发费用占比等因素,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主营业务首次转型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营收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连续两年增加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且政策兑现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平均水平的,按照增加研发经费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构建产业链发展体系。鼓励链长以及相关单位,聚焦数据产业开展补链强链延链行动,推进产业链融通发展。对协助服务数据要素型企业,以独立主体资格在西城区依法设立或迁入的,按照设立或迁入单位的实缴资本、区域综合贡献等情况,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支持重点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支持中央企业、市属国有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设立或迁入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 (一)开办费用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单位,按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奖励。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200万元,1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10亿元(含)-30亿元的奖励2000万元;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0万元。 (二)增资和新设立子公司奖励。对驻区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实收资本增资的,增资1亿元(含)-10亿元的,根据其区域综合贡献经评定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的,根据其区域综合贡献经评定后分年度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驻区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新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经认定按照对新设立子公司实收资本投资或出资金额的10%,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三)购租房奖励。对新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支持。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补贴。租用办公用房的,根据突出贡献、市场地位、未来影响等因素,经评定按照实际房租的30%、50%,分两个档次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00万元。 (四)高质量发展奖励。对年度营收在1亿元以上,且营收增速达到20%及以上,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 (五)特殊贡献奖励。对为西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奖励标准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促进首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具有特殊贡献和重要战略意义的单位,根据其发展需要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第八条 支持数据人才发展 整合区域优质资源,按照业务规模、市场地位、创新能力、综合贡献、发展潜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奖励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优先推荐参与西城区吸引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简称西融计划)评选;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医疗、子女教育等服务力度;推荐申报国家和北京市级荣誉称号;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提供专业培训服务。 第九条 支持打造数据要素创新发展生态体系 聚焦马连道茶中国数据街等重点区域,积极构建功能完备、系统高效、共建共享的创新生态体系,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着力打造创新发展良好生态。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根据区域综合贡献、技术创新力、市场影响力、辐射带动力等因素,为重点单位提供双管家服务,协调解决经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并根据需求动态更新服务包,打造全过程、全方位、全周期、全链条的服务机制。 (二)发挥金融资源优势。充分利用金融街资源禀赋,发挥好金融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引领作用,畅通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高效对接。支持辖区企业上市挂牌并高质量发展。采取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或者母、子基金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关键技术产业化等重点项目。 (三)搭建交流推广平台。通过金融街论坛、中关村论坛、马连道茶中国数据街系列活动等平台,在品牌建设、运营发展、平台搭建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条 附则 (一)本措施由西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单位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和西城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遇国家、北京市和西城区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应及时优化,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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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 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面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2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12月7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 (一)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立完善国际标准跟踪转化工作机制,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加强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重点领域标准外文版编译,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帮助企业降低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完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进一步发挥《出口商品技术指南》作用,优化国内国际标准服务。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加强标准创新。 (二)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 完善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信息平台功能。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与更多国家开展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合作。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框架下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推动内地和港澳地区检测认证规则对接和结果互信互认,推进湾区认证。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加强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的政策宣传。 (三)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 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探索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应急机制,建立医疗器械紧急使用有关制度,便利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下快速进入国内市场。简化用于食品加工的食药物质进口程序。支持监管方式成熟、国内需求旺盛的进口展品在境内销售。 (四)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优化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认定方式,鼓励企业对其产品满足三同要求作出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鼓励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推介。 二、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 (五)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加强市场对接和推广,鼓励开展集中采购,支持优质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商场超市、进商圈步行街、进工厂折扣店、进商品交易市场。 (六)支持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加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及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推动高质量实施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拓展企业的国际发展空间。 (七)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 发挥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展会作用,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展会,促进国内国际市场供采对接。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商品交易市场,完善国内国际营销网络,强化生产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等功能,促进国内国际市场接轨。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提质升级,鼓励内外贸企业以合作区为平台开展跨国经营。 三、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对外贸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以服装鞋帽、家居家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落实电商平台对网络经营者资格和商品的审查责任,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纠正制止网络侵权行为。 (九)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 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帮助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场销售风险。推动电商平台、产业集聚区等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营造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市场的信用环境。 (十)提升物流便利性。 加强与境外港口跨境运输合作,鼓励航运企业基于市场化原则拓展内外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拓展主要港口国内国际航线和运输服务辐射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推行集装箱外贸内支线进出口双向运作模式。加快建设跨境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在重点城市建设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 (十一)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 加强内外贸一体化相关专业建设,发布一批教学标准,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和实践项目。支持开展内外贸实务及技能培训,搭建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融合的人才交流对接平台。 四、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 (十二)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赋予试点地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复制推广一批创新经验和典型案例。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加大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改革创新力度。 (十三)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并重的领跑企业,增强全球资源整合配置能力,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培育壮大内外贸一体化农业企业。支持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市场,支持港澳企业拓展内地市场。对受到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影响的企业加大帮扶纾困力度,支持其内外贸一体化经营。 (十四)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 在重点领域培育壮大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推动商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内外贸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带动更多传统产业组团出海。引导产业向中西部、东北地区梯度转移,提升中西部等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支持边境地区特色产业更好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十五)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 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推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支持发展区域品牌,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公共品牌。支持内外贸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外贸代工企业与国内品牌商合作,支持流通企业、平台企业发展自有品牌,与制造企业开展品牌合作。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培育一批中国特色品牌厂商折扣店。建设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增强内外贸领域品牌孵化创新活力。加大中国品牌海外宣传力度,鼓励老字号走向国际市场。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发挥专利、商标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提升品牌综合竞争力。 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十六)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 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用好用足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渠道,积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投向领域和项目条件的国家物流枢纽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内外贸商品集散运输。 (十七)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 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推动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共保、再保等形式,提升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保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扩大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范围。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提供外汇结算服务。 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分工积极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争取尽早取得实质性突破。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公共服务,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大力推动本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变化,充分发挥相关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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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万丨2023年中关村科学城算力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面议一、支持政策 夯实算力基础支撑。对技术创新性强、应用生态丰富的大模型,给予相关创新主体不超过购买或租用算力合同金额的30%、最高1000万元资金补贴。对于重大项目,原则上可根据研发迭代情况,连续支持两年。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技术创新性强、性能好的 通用大模型 ,分档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金补贴(不超过购买或租用算力合同金额30%)。 对技术创新性强、应用生态丰富的 垂直大模型 ,分档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金补贴(不超过购买或租用算力合同金额30%)。 三、支持对象 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的企业。 四、申报项目条件 1. 申报企业需对研发大模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取得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2. 申报企业需提供购买或租用算力相关合同、发票及算力用于大模型研发相关证明材料。合同需为一年内(2022年8月21日-2023年8月21日)签订,租用算力申请补贴时间段不超过一年。 3. 申报企业需为非对外提供算力服务的厂商。 4、申报企业需在通用/垂直大模型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5. 模型需提交自评或第三方评测的详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模型理解、推理、生成能力及智能性、鲁棒性、效率等)。 6. 模型申报后将统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测,具体组织方式和评测范围另行通知。 7. 在研通用大模型在符合1-4条基础上,需提交阶段性成果(如较小参数规模模型)的评测报告或其他证明在研模型先进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模型所用数据集、Token集等)。 8. 垂直大模型在符合1-6条基础上,需已完成研发并对外提供开放服务,提交实际应用成效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作协议、合同、订单、发票等)。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8月21日-9月8日 项目将于申报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及评测,评测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核结果。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产业促进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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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专题政策第二期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商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亦庄]面议为加快推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构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消费中心区域活力消费中心社区便民生活圈三级商业消费空间结构促进经开区商业领域的高质量发展,近日北京经开区管委会正式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商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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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机器人产业是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先导性产业。为紧抓战略窗口期,加快推动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全力打造机器人技术创新策源地、应用示范高地和高端产业集聚区,有效支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机器人技术体系创新突破 (一)提升机器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 组织实施机器人产业筑基工程,发布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清单,围绕机器人操作系统、高性能专用芯片和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器、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以及人工智能、多模态大模型等相关技术,支持企业组建联合体,通过揭榜挂帅聚力解决机器人产业短板问题和卡脖子技术难题。根据攻关投入予以支持,最高3000万元。 (二)构建机器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 建设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机器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由机器人骨干企业牵头,整合国内外一流创新资源,组建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支持机器人企业与智能机器人与系统高精尖创新中心联合开展产业化攻关。支持机器人企业建设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作为申报条件的可放宽至不低于1亿元。鼓励机器人企业参与各项开源项目,利用开放资源提升创新水平。 (三)建设机器人产业创新验证公共平台 支持建设机器人产品中试验证平台、共享加工中心等公共平台,快速响应研制需求,为机器人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样机试制、加工工艺和高精部件生产等解决方案。对公共平台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投资的30%予以补贴,最高3000万元;纳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根据服务绩效予以奖励。各产业集聚区对创新验证公共平台予以支持。 二、推动机器人产业集聚发展 (四)建设机器人产业基地 加强机器人工业用地开发和供给,提升产业空间承载能力,率先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机器人产业基地,吸引全球机器人产业链企业落地布局。对企业购置研发、生产用地,加快审批进度,实现拿地即开工。经授权的产业园区开发企业建设的机器人标准厂房项目,按照现有政策予以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五)培育机器人专精特新企业 加大机器人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组织专业机构为机器人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孵化、投资等服务,根据服务绩效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予以奖励。对首次升规和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专精特新机器人企业予以支持。支持机器人创业团队和中小企业参与HICOOL全球创业大赛、创客北京、创客中国等创新创业赛事。鼓励有条件的区培育机器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六)支持机器人企业重大项目落地 支持建设一批机器人产业化项目,对建设机器人生产机器人标杆工厂,实现机器人生产全流程无人化、智能化的机器人企业,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投资的30%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项目贷款的建设类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年度最高3000万元。各产业集聚区出台区级机器人产业配套政策,促进机器人企业加快项目落地。 (七)促进京津冀机器人产业协同发展 支持机器人企业在京津冀地区布局,对参加强链补链行动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履约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完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联合天津市、河北省产业主管部门共同支持建设京津冀机器人产业协同示范园,提升京津冀机器人零部件制造、生产组装、维修服务等综合能力。 三、加快机器人+场景创新应用 (八)推动机器人千行百业示范应用 结合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能建造、智慧医疗、智慧物流、智慧养老、智慧商业、智慧应急等,开放一批机器人创新应用场景,组织机器人场景供需对接。发布《北京市机器人+典型场景应用目录》,将应用成效突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典型场景纳入目录并进行推广。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机器人创新场景建设单位予以支持。 (九)促进机器人创新成果首试首用 加快实施百项机器人新品工程,鼓励机器人企业创新成果在未定型阶段与应用方建立合作、首试首用,促进产品迭代熟化。对企业研制创新产品过程中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并在京津冀地区首次试用的创新产品予以奖励,单台(套)产品最高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200万元。创新产品商业化定型后推荐纳入市级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推广目录。 (十)提升机器人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 支持机器人企业向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鼓励新智造100工程项目优先采用自主创新的工业软件和机器人产品相结合的系统解决方案,对应用机器人企业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数字化转型成功案例加强推广。 四、强化机器人产业创新要素保障 (十一)强化机器人标准引领 支持在京单位主导研究制定机器人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提升标准制定和实施能力。鼓励在京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标准研制。组织企业对接全国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机构,鼓励企业申报机器人领域国家标准。鼓励在机器人共性技术、产品通用规范等方面开展团体标准制定,部分领域关键标准适度领先于行业平均水平,形成产业优化升级的标准群。 (十二)支持机器人企业融资上市 设立100亿元规模的机器人产业基金,首期规模不低于20亿元,支持创新团队孵化、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并购重组和发展壮大。组织实施挂牌倍增计划,为机器人企业做好上市服务,对进入北京专精特新专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上市的优质企业予以奖励。支持机器人专精特新企业快速申报北交所,提高发行上市审核效率。 (十三)扩大机器人企业金融信贷支持 对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1%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补贴期限最高1年。支持企业通过并购贷款并购相关企业,提高行业集中度。对符合条件的关键机器人设备等融资租赁项目,按照不超过5%的费率予以支持,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1000万元。 (十四)促进机器人人才引育和产教融合 加强机器人行业领军人才引进,为在京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和全面保障。加大机器人产业人才引育力度,支持机器人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卓越工程师,企业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一事一议研究。支持在京高校建设机器人卓越工程师学院,加快培养机器人产业创新人才。鼓励机器人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共建市级产教融合平台,提供教学设备,参与课程开发。支持机器人企业开放创新验证平台,建设实训基地,为院校提供实习实训机会。组织职业技能大赛增设更多机器人方向,加快培养机器人产业高技能人才。 (十五)支持机器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支持机器人企业参加世界机器人大会、中关村论坛、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国际活动,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对参加国际性展会、取得产品认证、实现境外商标注册、获得境外专利授权的企业,按照现有规定予以资金支持。办好世界机器人大会,将大会打造成为机器人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技术交流和产业合作平台。 (十六)建立机器人企业常态化服务机制 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组建机器人产业联盟,定期举办机器人企业座谈会,及时掌握企业发展战略、创新产品研制、重大项目实施、主要政策落实等情况,对机器人重点企业通过市区两级服务包体系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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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3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政策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支持企业通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建设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对接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内容:含平台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微信小程序、独立站、网络直播等信息系统开发、软硬件设施建设等。支持标准: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仓储服务设施建设 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含海外运营中心)、保税仓(含跨境电子商务医药产品专用仓)、直邮仓、出口集货仓等跨境电商仓储服务设施。支持内容:货架(货柜)、仓储搬运设备、分拣机、通关设备、查验设备、监控系统、温湿度检测及调节系统等设施设备购置,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支持标准: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发展 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扩大服务规模。对于经北京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小组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2022年以来,每新增入驻1家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已申报过本支持方向并获得支持的入驻企业,不再重复计算和支持) (四)支持企业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体验店 鼓励企业在本市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体验店。支持内容:2022年1月1日以来新建的跨境电商体验店连续12个月房租、店面装修、货架、收银设备、监控系统、体验等候区配套服务设施、线下自提业务配套服务设施等设施设备购置,线上销售平台建设等。支持标准:对体验店租金按照实际租赁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3元/㎡/日,补助金额不超过体验店实际年租金的30%,单店年度租金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除租金外其他投资,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5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 1.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C业务(海关监管代码9610、1210)。对于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在京纳统跨境电商B2C清单2万单以上、业务规模同比增长20%(申报期新开展业务企业不受增速限制)的企业(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给予每单不超过0.5元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海关监管代码9710、9810)。对于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在京纳统货品重量35000公斤以上、业务规模同比增长20%(申报期新开展业务企业不受增速限制)的跨境电商B2B企业(报关单经营单位),对其线上交易、网络营销、直播推广、仓储运输、报关查验相关综合成本给予支持。支持标准:每公斤货物申报价格50元(含)以上的,给予每公斤货物不超过0.5元的支持;每公斤申报价格50元以下的,给予每公斤货物不超过0.3元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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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 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题政策(第一期)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题政策第一期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市《顺义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面议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 ,高质量文化企业引进和培育、国家级和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优质文化产业项目落地方面均可获资金支持。其中,对新引进和存量高成长性文化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评定的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数字文化产业类、创意设计类、艺术品交易类、互联网直播服务类四个方向具有带动性与示范性的优质文化产业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 ,对星级旅游饭店引进、星级旅游饭店提质升级、星级旅游饭店评定、旅游公共设施提升、A级旅游景区评定、星级民宿评定、会展旅游发展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对于首次评定为等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 支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方面 ,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原创舞台艺术作品创作、群众文艺团体称号评定、文化企业举办文化消费活动方面均可获资金支持,并鼓励文化产业园区或文化企业依托现有文化设施提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其中,支持在机场周边、新国展周边地区兴办公共文化艺术空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项目主体审定投资额1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 支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方面 ,对文旅++文旅的产业融合新业态、顺意好礼商品研发、设立旅游商品营销中心、文旅品牌推广活动、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评定、国家级、市级文旅行业称号评定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对文化旅游与农业、商业等产业深度融合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一次性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文旅企业自主进行文旅品牌推广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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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机场临空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地址:大兴机场临空区]面议大兴机场临空区重磅发布5条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政策,覆盖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和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大兴)范围。重点支持生物制药、干细胞技术、细胞治疗、CRO、CDMO、高端医疗耗材和植入器械、基因检测和精准医疗、医工结合成果转化等方向。聚焦成果产业化、产品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公共平台建设和医疗服务机构建设五个方面: 成果产业化 对新获得1类生物制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证书及生产批件,并在临空经济区生产或结算的企业,单品种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产品规模化 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基础培育。对在临空经济区生产或结算的药品、医疗器械大品种产品,单品种产品年产值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支持资金; 国际化发展 支持世界500强及全球生命健康领军企业,在临空经济区建设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经评审认定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包含土地费用)10%的比例,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公共平台建设 支持专业化研发生产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培育引进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生物医药专业化研发生产服务平台。按照生产线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总投资30%比例,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检测检验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在临空经济区布局建设检测检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共性实验室共性实验室、药物筛选、小批量药品试制、生物医药进出口等服务平台,按照生产线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总投资30%比例,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医疗服务机构建设 鼓励建设临床研究型医院、临床试验机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医疗服务机构,推动精准医疗、基因检测、转化医学、健康管理等新兴服务业态发展,在机构设立、运营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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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专题政策(第二期)
[地址:北京市]面议 -
一图读懂 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专题政策(第一期)
[地址:北京市]面议 -
一图读懂北京市智能制造与装备产业专题政策(第二期)
[地址:北京市]面议 -
最高补贴5000万!一图读懂北京西城区“金科十条”2.0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面议6月2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联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金融街服务局举办金科十条2.0版本政策发布会,正式发布 《关于支持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建设若干措施》(西行规发〔2023〕1号,简称金科十条2.0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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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23版)》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面议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1〕84号)及《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精尖资金,是指由通州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公共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纳入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用于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要求,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战略定位的产业向高端化、服务化、集聚化、融合化、低碳化发展。 第三条 高精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统筹安排,重点突出,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在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以及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 高精尖资金支持项目由区经信局具体负责征集、执行、验收和监督管理。高精尖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 第二章资金支持方向、方式和标准 第五条 高精尖资金重点支持高精尖(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新材料)领域。择优支持对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及转型升级、稳定本区经济增长有重要支撑的重点企业和项目以及区政府要求扶持产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属于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及相关备忘录设定的联合惩戒范畴的企业均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七条 高精尖资金采用拨款补助等支持方式,对同一个项目采用一种资金支持方式,项目评审金额不足10万元的不予支持,已获得区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第八条 高精尖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产业基础升级 1、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 重点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实施重大技术改造,最高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设备(含软件信息化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拨款补助,最高支持200万元。对获得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智能制造诊断三级及以上的企业,最高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设备(含软件信息化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的25%给予拨款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 重点支持企业利用科技创新成果实施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设备(含软件信息化设备)投资的20%给予拨款补助,最高支持200万元。 若申报单位为专精特新企业,支持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执行。 2、老旧厂房升级改造奖励 鼓励本区企业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老旧厂房等空间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已竣工,建设期不超过3年。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项目仅支持一次。 或2022年1月1日开工,在建的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按纳入奖励范围已发生投资的2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项目仅支持一次。 (二)稳增长促发展 1、产值贡献奖励 重点支持生产经营方向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且具有较高质量效益,对本区经济快速平稳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的工业企业。 (1)一季度开门红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净增量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净增量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净增量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2)产值规模奖励。对于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于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对于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3)产值增速奖励。对2022年产值规模在2000万元(含)1亿元且增速超50%的工业企业,按增速排名给予前3名企业奖励,第1名最高奖励30万元,第2名最高奖励20万元,第3名最高奖励10万元;对于产值规模在1亿元(不含)5亿元且增速超30%的工业企业,按增速排名给予前3名企业奖励,第1名最高奖励40万元,第2名最高奖励30万元,第3名最高奖励20万元;对于产值规模在5亿元以上(含)且增速超20%的工业企业,按增速排名给予前3名企业奖励,第1名最高奖励50万元,第2名最高奖励40万元,第3名最高奖励30万元。 (4)升规企业奖励 由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新迁入的规模以上的、本区内首次升规的制造业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荣誉称号奖励 (1)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对获得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北京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示范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4)对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称号的企业,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3、房租补贴 对新迁入或新注册的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经认定,在研发、生产和办公用房给予已支出房租补贴(不超过12个月),租金按照实际单价的50%,最高2元/平米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租赁场地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最多连续支持2年,已获得区级同类型补贴的不再重复支持。 4、国际交流合作 境外展览展示补贴 支持制造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参加具有国际重要行业影响力的境外展览展示。对企业参展所发生的展位费、搭建费、会议注册费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申报周期内实际发生费用30%,单个展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政策 鼓励工商及税务关系均在通州区内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企业(第1、6、8条仅支持注册纳税均在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企业): 1、支持企业发展,按照企业销售收入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企业经营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3年。 2、支持企业通过股权方式获得融资,入区后获得股权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3、支持企业参与工信部重大战略任务、北京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对牵头申报企业或独立申报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联合申报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30万元。 4、鼓励企业在区内建设网络安全测试、攻防演练、产品检验、实验验证、认证测试、技术培训等服务平台。对建设期内发生的软硬件采购投资,按照实际投资额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5、鼓励企业参加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园区组织的行业交流和评比活动。参加活动交流的企业按实际参展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万元。 6、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员工社保关系在通州区的企业,根据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情况,按照不超过200元/人月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年度最高补贴3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2年。 7、降低企业贷款成本,企业通过驻区银行获得的贷款用于设施建设或生产经营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贴息不超过2年,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8、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在本区内租赁场地的企业,租金按照实际单价的50%,最高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补贴,装修按照实际装修费用的50%给予补贴,办公等经营场地租赁或装修补贴面积最高1500平方米,最多连续支持2年,租赁和装修补贴不得同时享受,从优不重复。 (五)区级重大项目,支持方式和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经区政府审议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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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面议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在朝阳区行政区域内进行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统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单位)及相关机构。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引进培育优质文化企业,鼓励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二)支持文化科技融合、文化旅游融合、文化消费新业态发展,坚持科技、文化双向赋能,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培育数字文化新业态新场景,布局未来产业发展,支持文化新消费项目建设,鼓励举办品牌文化消费活动,丰富文化消费体验,打造新兴文化消费打卡地; (三)支持文化产业园区提质发展,鼓励园区发展文化与科技融合产业,建设文化科技融合特色园区,引导园区完善产业生态,建设规范化、智慧化、品牌化特色园区; (四)支持文化金融等服务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生态。 三、申报类别与支持标准 本次申报类别分为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文化业态创新发展、支持文化园区提质增效、支持文化企业融资发展共 4 个类别,分别进行申报。 每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别下的一条政策进行申报。 具体标准如下 : (一)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壮大 1. 支持文化企业提质升级。 对上一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排名靠前且保持正增长的头部文化企业,视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对上一年度区域综合贡献增量排名靠前且增速快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文化企业,视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2. 支持文化企业扩大投资。 对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上一年度设备购置投资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且纳入朝阳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文化企业,视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二)支持文化业态创新发展 1. 支持文化科技融合发展。 对研发、应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光学捕捉、高清制播等技术,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化应用场景、文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近三年内投入使用、产业带动效果明显且市场效益突出的项目,视项目实施主体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2. 支持文化消费场景建设。 鼓励 5G 、 XR 全息投影等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创新应用,打造沉浸式、互动式、智能化的文化娱乐消费新场景。支持小剧场、音乐厅、影院等传统文化设施进行内容创新和设备升级改造,打造新型文化演艺空间。支持深入挖掘朝阳文化内涵,依托旅游景区(点)、主题公园、休闲街区、商业综合体、老旧厂房等传统空间,打造特色文旅消费场景。对上一年度投入使用的、在行业内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项目,视项目实施主体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3. 支持文化品牌活动举办。 支持举办时装周、设计节、艺术节、戏剧节、音乐节、电影节、电竞赛事、文化旅游节等品牌文化消费活动,鼓励应用新技术升级文化消费形式,打造数字文化消费新品牌。对上一年度在朝阳区举办的、业内权威且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品牌文化活动,视活动主办方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4. 支持文化精品创作生产。 对近三年内文化企业生产创作完成且未获得过专项资金支持的精品演出剧目、优质影片、动漫网游、网络视听节目等文化消费产品,视主要出品方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三)支持文化园区提质增效 1. 支持园区改造升级。 鼓励通过老旧工业厂房改造、低效空间升级等方式转型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对近三年内新转型的、建筑规模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的园区,改造成功后吸引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入驻且成效突出的,给予园区改造方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2. 支持园区品质提升。 在现有建筑规模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的文化产业园区中,对综合效益好,产值贡献大,入园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百亿元的文化产业园区,视园区运营单位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对积极参与以商招商、提升服务品质且上一年度综合效益增长明显的文化产业园区,视园区运营单位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3. 支持园区特色化发展。 在现有建筑规模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的文化产业园区中,对获得国家级示范园区创建资格并在创建期内通过优化园区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引进优质企业等方式提高园区综合效益且成效突出的文化产业园区,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对通过积极调整产业业态,推动园区提质增效,打造数字文化产业等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特色园区(文化科技融合类企业集聚度不低于 70% ),且综合效益显著提升的,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四)支持文化企业融资发展 对文化企业在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担保费、融资租赁租息、信用评级费用等融资成本,视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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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关于公开征集《促进北京商务中心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3年度
[地址:北京市]面议 -
一图读懂北京市《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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