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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面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门头沟区以科技强区战略部署为统领,积极融入首都发展大局,探索绿色高质量发展路径。作为北京人工智能产业重点布局区域,为落实《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文件精神,打造要素齐全、生态丰富的京西智谷人工智能科技园,全面加快人工智能主导产业生态建设和优质资源汇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入区 第一条推动聚集发展。 对入区的人工智能企业采取清单制动态管理,针对各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专人负责对接,协助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等资质认定,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最高80万元的认定奖励;对技术创新性强,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细分赛道优质企业可按有关政策享受房租优惠或补贴。 第二条鼓励创新创业。 对算法人才在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创办企业的,根据《关于汇聚算法人才打造京西智谷的若干支持措施(试行)》,前3年免费入住算法创客空间。优先使用区内算力资源,并提供三年期算力补贴。 二、鼓励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研发创新 第三条降低大模型企业研发成本。 鼓励基于国产算力开展研发,支持区内企业使用区内算力资源,给予购买或租用算力合同金额的10%、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贴。并视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情况,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 第四条支持大模型企业技术应用。 根据大模型企业技术创新应用需求,持续提供开放的应用场景和数据支持,重点在政务服务、智慧应急、智慧文旅、智慧交通、数字视听、医疗健康、智能制造等领域先行先试,增加要素供给,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第五条发挥龙头引领作用。 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领军企业发展,结合其在技术研发、生态培育、平台建设、品牌交流、创新应用与服务等方面需求,对其重大项目纳入政府基金投资储备库。根据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的预期,对特别重大合作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鼓励人工智能企业提质 第六条支持区内企业融入全市发展。 对纳入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伙伴计划成员的重点人工智能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为重点人工智能企业、数字经济标杆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条政策中的奖励不重复享受。 第七条支持人工智能企业组建各类创新研发平台。 在门头沟区组建国家和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经认定授牌的,根据《门头沟区关于进一步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促进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的,根据《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最高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支持产业活动。 鼓励创新载体、产业园区和人工智能领域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或重点企业、高校和研发机构,承办国家、省级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学术会议、交流活动、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举办有重大国际影响或国家级人工智能产业活动,支撑地区主导产业、有效促进行业生态建设的,经评审认定,可给予最高8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优化人工智能企业发展环境 第九条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引进人才。 对入职门头沟区人工智能企业工作的国内非京籍人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办理进京落户。暂不符合落户政策的,优先办理工作居住证。 第十条为企业提供生活配套设施。 为重点人工智能企业配备生活管家,为员工适龄子女提供区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入学(园)服务,开通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绿色通道,提供人才租赁住房。 以上若干措施所涉及资金类奖励和补贴与我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落实,企业自主选择。政策有效期自印发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由区科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涉及资金类政策由各牵头单位制定细则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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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加快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引领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近日,2024中关村论坛年会未来人工智能先锋论坛上,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引领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将加强大模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纳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攻关项目,最高支持1亿元。 市发改委副主任林剑华介绍,若干措施从提升智能算力供给、强化产业基础研究、推进数据要素集聚、加快大模型创新应用、打造一流发展环境五个方面,提出十项具体举措。 ■提升智能算力供给 包括支持重点智算中心建设、推动算力中心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和多渠道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本市将对纳入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任务的智能算力中心建设进行重点支持,对现有数据中心改建且智能算力规模达到1000P以上的绿色低碳智能算力中心,最高支持5000万元。 ■强化产业基础研究 本市提出加强大模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人工智能颠覆性技术路线创新两项举措,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支持创新主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择优纳入市级科技研发计划的攻关项目,最高支持3000万元。对纳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攻关项目,最高支持1亿元。本市还将设立人工智能颠覆性技术专项,前瞻布局新型架构芯片、脑智能等新路径探索,择优纳入市级科技研发计划,最高支持3000万元。 ■推进数据要素集聚 若干措施提出,将推动大模型高质量语料库建设,支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大模型语料数据库运营平台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开放共享高质量训练数据,根据数据开放数量和质量予以最高300万元奖励。 ■加快大模型创新应用 加快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应用场景对人工智能大模型的验证、迭代,围绕具身机器人、医疗、教育、文旅等重点领域,建设北京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联合研发平台,打造一批行业大模型标杆应用,最高支持5000万元。 ■打造一流发展环境 本市将加大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高成长企业直投力度,协同社会资本和国家级基金提供持续保障,5年内投资超过1000亿元。以海淀区为核心,本市将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打造特色鲜明的人工智能创新街区,建立健全协同服务机制,予以最高5000万元的支持,鼓励建设专业化的开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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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面议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城市副中心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承接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推进主导产业拔节成势,激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动力,将城市副中心打造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城市发展样板,特制定本措施。 一、强链固链加速产业集群化发展 (一)壮大链主企业。聚焦产业链核心环节、龙头企业,招大引强、培优育强,对新增产业链头部企业最高按年度区域贡献的70%给予扶持,对存量产业链头部企业最高按年度区域贡献增量部分的70%给予扶持。 (二)加快链式集聚。充分发挥链主企业、专业运营主体的聚合带动效应,助力链主企业、楼宇或园区运营主体等落地发展,对经认定由链主企业、楼宇或园区运营主体引进的企业,最高按年度区域贡献达到既定标准以上部分的70%给予合并计算支持。 (三)促进孵化延链。科技赋能产业链延伸,支持领军企业等主体建设产业孵化平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进程,根据孵化平台建设需要和成效,提供低成本产业空间并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0万元支持。 (四)强化共性技术服务。面向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服务需求,支持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等联合相关机构,建设共性技术公共平台,提供研发、测试等专业服务,根据成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五)助力中小微企业成长。健全完善产业链各环节企业梯级培育机制,精准扶持潜力企业由小变大、由微变强,对区域贡献高且保持高速增长的中小企业分梯度给予支持。 (六)拓宽招商渠道。实施资本招商,做强平台招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快汇聚。对各类基金引入的企业累计区域贡献达到既定标准,最高可按年度区域贡献达到既定标准以上部分的70%给予合并计算支持。对经认定并签约的专业招商平台,引入的企业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给予不超过年度区域贡献15%的一次性支持。 二、科技引领加速产业创新化发展 (七)以研发促创新。鼓励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高质量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机构、研发总部建设,按照研发投入情况,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根据成果产出绩效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八)以数智促创新。大力推动企业智能化转型和数字化提升,对获得灯塔工厂称号、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示范称号、北京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示范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九)以平台促创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上下游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十)以引优促创新。进一步完善专精特新等科创潜力企业发现、培育、扶持工作体系,引导、引进双向发力,对于新认定或新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十一)以绿色促创新。着力提升产业发展含绿量,全面推进企业绿色化转型,对于创建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开展绿色化改造提升、使用分布式光伏能源代替化石能源、开展碳中和认证或采用非交易行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相关行业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三、优化环境加速产业生态化发展 (十二)打造三最营商品牌。尽快形成综合成本最低、审批效率最高、行政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打造智慧通办品牌,夯实政务中心线上线下帮办体系,开设企业专属空间,实现政策直享、服务直达、诉求直通。完善企业工商税务双落地全程服务体系和重点企业服务包机制,强化区级领导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制度。设置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站,当好企业贴心服务的店小二,实现政务服务向产业园区延伸。建立我帮企业拓市场服务机制,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积极帮助企业找订单、扶企富企。 (十三)健全专业服务体系。大力吸引国际国内知名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人力资源服务、科技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落户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十四)深化应用场景创新范式。开放全域应用场景,通过部门派单、场景大赛等方式,为企业适配场景,鼓励企业将新技术、新产品在城市副中心落地验证或示范应用,对于经认定的重点场景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四、创新供给夯实产业空间保障 (十五)加大产业空间供给。每年释放不少于50万平方米的功能复合新型产业空间。推动工业上楼,打造先进工业楼宇综合体。 (十六)定制企业新增用地。给予增量用地定制化服务,在规模指标、使用年限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土地出让价格可在产业用地基准地价基础上作合理修正评估。 (十七)盘活利用存量空间。鼓励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老旧厂房开展产业提升改造,打造特色园区。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3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十八)多元供应项目用地。支持企业通过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获得产业空间,依托集体土地入市及统筹利用、楼宇分割销售等政策,多种模式为产业项目落地提供保障。 (十九)构建高效落地机制。采取联合办公、线上会商等方式,实现项目即时并联审批,实现成交即交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等服务成效,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报批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创造副中心审批新速度。 五、靶向施策夯实产业人才保障 (二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对符合产业定位的重点企业,按规定对其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的落户需求,应办尽办;对其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办理需求,足额保障;对其引进的优秀非京籍生源毕业生的户籍指标,重点倾斜。 (二十一)实施运河英才计划。整合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发放运河英才卡。对于入选计划的人才,免租入住高品质人才公寓;在城市副中心购房给予最高150万元购房补贴。在子女教育、医疗服务、个性化出行、政务服务等方面为相关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六、金融助力夯实产业资金保障 (二十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强化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1%的利息补贴和1%的担保贴费,对信用贷款按本金损失部分的30%给予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鼓励银行、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二十三)发挥产业引导基金功能。用足用好城市副中心50亿元产业引导基金,支持设立重点产业子基金,完善被投企业落户展业综合服务。实施政府出资让利、团队激励等扶持措施,对产业投资基金返投比例达到2倍及以上的,区级财政基金出资部分所获超额收益可按最高60%比例予以让渡,支持产业带动性强的基金管理企业、投资人扩大再投资。 (二十四)加大企业上市服务支持。深化北交所北京城市副中心上市企业培育基地建设,发挥券商、资管、股权投资等集成服务优势,强化拟上市、挂牌企业上市辅导、展业经营等综合服务,对新增上市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二十五)推动私募基金业健康发展。完善募投管退全链条支持措施,按基金实际投资规模或上一年度项目退出产生投资收益规模,给予管理人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十六)加速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支持绿色金融特色机构建设。优化绿色金融流程、产品和服务,拓展金融服务绿色发展的深度和广度。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有差别、动态的绿色授信或投资政策,对单笔绿色信贷给予最高600万元风险补偿。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享受一事一议扶持政策的企业,不适用本措施。本措施由北京市通州区产业发展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措施中区域贡献指企业或机构对通州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的综合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行业贡献、就业贡献等(具体标准以产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既定标准是年度区域贡献的设定标准,根据区域经济指标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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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关于支持数字医疗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面议1.支持基于人工智能的药物研发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围绕创新药物研发的关键技术和关键环节,开展新算法设计及优化、功能预测、基因编辑设计、递送载体构建、自动化高通量筛选等药物创新研发和验证评价,对在朝阳区数字医疗产业创新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的项目,根据项目成效,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2.支持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和辅助治疗产品开发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发具备鉴别诊断、性质判定等功能的人工智能辅助诊断产品,以及针对临床诊疗需求,实现手术规划和治疗决策等功能的人工智能辅助治疗产品,对产品技术、性能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产品,最高奖励额度不高于500万元。 3.支持智能化高端医疗装备和医疗器械发展 支持手术机器人、医学影像设备、体外诊断 (IVD) 产品、基因检测与合成设备、手术治疗及生命支持设备、中医诊疗装备、智能医疗软件等智能化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创新或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的,单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的,单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首次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朝阳区产业化的医疗器械产品,单个产品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企业或科研机构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对现有高端治疗装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或独立软件开发,实现关键工艺优化和性能参数提升,对临床前完成工程化样机研制、独立软件定型并取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检报告的产品,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0万元。 4.支持中医药领域数字化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名老中医诊疗思想、中医药辩证逻辑和诊断规律、经典名方和名老中医经验方等内容,开展中医药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对形成的中医临床诊疗平台、中医药数字化循证服务平台、中医药研发和验证平台等项目,根据与中医药专家诊疗结果匹配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5.支持医药健康数据开放应用 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围绕医疗数据标准的制定、数据应用先行先试、数据开放共享、数据交易、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依法依规开展医药健康数据相关业务。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和应用效果,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6.支持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医药健康管理和服务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领域、药企全生命周期业务、可穿戴设备及健康应用程序(APP)、医疗保险业务等方面,开展各类管理服务,对在实现早筛早诊、精准医疗、加速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等方面,具有显著价值和贡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7.支持数字医疗领域优质创新主体落地发展 对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产业方向,在朝阳落地发展的新注册或新迁入领军企业及其新设业务主体、具有高成长性的创新企业、行业顶尖及科研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知名创投机构投资企业等,对企业发展阶段、发展规模、成长速度、行业带动性及预期经济贡献等情况予以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与区政府部门签订落地建设协议的,可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落地奖励。在朝阳区租用办公用房的,最高可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实际房租(含物业费)50%的房租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落地奖励和房租补贴二选一支持。对区内领军企业新增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产业方向的板块落地朝阳区并独立注册为法人主体的,可参照上述政策给予奖励支持。对属于产业重大功能平台的,或属于产业链链主的,或具有产业集聚性、带动性的重点企业或重大项目,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可给予连续五年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的落地奖励或房租(含物业费) 补贴。 8.加大人才引培力度 支持医药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集聚创新创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产学研用主体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对于申请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数字医疗相关项目立项的,按照获批资助额度2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于学科带头人、战略科学家、首席医学官、企业创始团队、优秀青年人才以及AI医疗专家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人才认定、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人才服务。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各类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定向人才输送通道,加强对产业发展紧缺的复合人才、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9.支持专业平台建设 聚焦数字医疗产业在成果转化、研发生产、注册上市、市场销售等环节的共性需求,支持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新药评价、动物实验、检验检测、概念验证、医药供应链、注册申报、知识产权交易及临床训练、辅助教学、医用教学软硬件设备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对优先为区内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按照实际建设投入(土地、人力、租赁成本除外)3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平台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专业平台,按照服务朝阳区企业合同额30%的比例,给予平台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奖励期连续不超过三年。同一年度内,平台建设和平台运营二选一支持。 10.支持专业特色园区建设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产业方向的专业集聚载体,包括数字医疗产业园、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中心等,围绕产业需求建设共性技术平台、技术服务设施、共享公共空间,提供专业产业培育、孵化、加速服务,对与区政府部门签订共建协议的集聚载体中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可按照不超过房租(含物业费)费用的50%,连续三年给予房租(含物业费)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且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搭建共享展厅用于展示智能化高端医疗装备和医疗器械、互联网医疗等领域新成果新产品的,以及建设公共路演厅、发布厅、会议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按照展厅、公共服务设施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空间使用成本连续三年给予房租(含物业费)补贴支持,对建设成本的50%给予补贴支持,上述补贴年度合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园区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开展创业辅导、场景对接、投融资对接、知识产权运营、产业链融通创新等专业服务,根据上一年服务实施成效,按照服务入驻企业合同额20%的比例,给予园区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同一年度内,同一主体三选一支持。 11.支持组织、举办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鼓励重点企业、专业机构、产业联盟、国际科技组织及行业协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围绕数字医疗产业举办专业学术交流、产业发展活动、医疗行业展会、创新创业大赛、应用场景对接等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科技交流活动,搭建交流合作、宣传推介、资源对接、业务协作平台,吸引带动各类创新资源要素落地发展。对与朝阳区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可给予场地支撑、生态对接、属地保障等公共服务支持,并根据活动影响力、活动效果、企业招引成效等,按照活动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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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
[地址:北京市]面议一、着力提升创新医药临床研究质效 (一)支持药物临床试验申办方基于基本研发资料,在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前与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工作对接,并在递交临床试验申请时同步向临床试验机构提交材料,实现立项审查、伦理审查、合同审查同步开展。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建立临床试验信息平台,实施全流程、全覆盖监测并建立白皮书发布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评价和激励,将临床试验启动整体用时压缩至28周以内,并持续加速。支持重点企业实现全球同步开展临床试验。 (二)以国家医学中心、研究型病房为核心,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创新机制,聚集资源,组建10家以上区域或专科、专病临床研究联合体,并对30家研究型病房示范建设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及质控管理,提升临床研究质量和效率。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研究型医院,支持其与京内医疗机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吸引全球高水平临床试验和国内首创标志性临床研究项目,开展同步多中心临床试验;支持其与创新医药企业深度合作,打造创新药械验证与示范中心,加速成果转化应用。 (四)扩大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范围,互认联盟成员单位覆盖到全市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提高牵头单位伦理审查质量效率,建立互认监测机制,开展医疗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双向评估,加强动态管理,持续提升互认效果。 二、助力加速创新药械审评审批 (五)推动实施药品补充申请审评时限从200日压缩至60日、药品临床试验审批时限从60日压缩至30日的国家创新试点。 (六)对创新医药企业实施重点项目制管理机制,在注册申报、许可办理等方面一品一策、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到2024年底累计纳入项目制管理品种数量提升至200项。 (七)充分发挥国家和市级创新服务站作用,对创新医疗器械企业的审评服务前置,2024年新增10个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上市。 (八)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前置评估、优化流程,建立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审批绿色通道,2024年力争推动10个临床急需品种进口。 三、大力促进医药贸易便利化 (九)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在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建立罕见病药品保障先行区,实施罕见病药品白名单制度(罕见病药品、试点医疗机构、进口药品经营企业三个白名单),打通一次审批、多次进口、多家医疗机构使用的绿色通道,2024年力争推动10个品种全环节打通落地。 (十)优化药品进口通关抽样一体化服务,实现24小时通关便利化,2024年增加进口药品品种5个以上。 (十一)推动企业更广泛深入参与国际合作,建立对外交流平台,优化药品出口流程,2024年推动5个品种走出去。 四、加力促进创新医药临床应用 (十二)对创新技术项目优先启动统一定价论证程序,同步研究纳入医保支付。优化药品阳光采购挂网流程,完善创新医疗药械绿色通道机制,实现快速挂网。对已批准设立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机构可随时备案并开展应用。 (十三)推进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挂网信息协同共享,持续推动京津冀3+N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合作,支持创新药械在京津冀地区使用。 (十四)取消医疗机构药品数量限制。推动建立医疗机构药事会规范化流程,国谈药目录公布后一个月内召开药事会,全年药事会召开不少于4次。加强学术交流活动,鼓励临床应用研究,及时形成专家共识。加快国谈药货款支付。督促生产企业在目录公布后,同步开展挂网工作。将国谈药使用情况纳入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BJ-GBI)管理。 (十五)《中关村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按季度更新。推进《中关村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产品进医院,实施创新药械随批随进。 (十六)推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保障国谈药供应,进一步确保患者治疗需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中使用的国谈药品纳入门诊特病管理,提高报销比例;将治疗费用较高的国谈药品纳入按固定比例支付,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十七)不断完善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机制,及时完成形式审查、数据验证及专家论证,对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费用,不计入DRG病组支付标准,单独支付。 (十八)国谈药和创新医疗器械涉及的诊疗项目,不受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限制;对需要开展绩效考核和总额预算管理(BJ-GBI)质量评价的医疗机构,剔除国谈药、创新诊疗项目对人均药品费用、人均医疗费用等相关指标的影响。 (十九)支持建立医用机器人等创新器械应用培训中心,加快创新医疗器械推广使用。 五、努力拓展创新医药支付渠道 (二十)及时了解本市创新医药企业产品情况,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支持企业参加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工作,争取让更多创新药品通过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二十一)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合作,开发具有针对性的、覆盖创新药械和健康管理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利用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从成本中列支(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4%)的优惠政策,支持购买覆盖创新药械的普惠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鼓励引导商业保险与创新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等加强合作协商,优化理赔方式,推进覆盖相关创新药械商业健康保险的直接结算。 (二十二)建立北京普惠健康保特药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特药使用情况,动态调整保障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品应进尽进。鼓励参保人用好用足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本人及家庭成员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 六、鼓励医疗健康数据赋能创新 (二十三)推动医疗健康高价值数据向数据先行区汇聚共享,形成一批单病种主题数据库。聚焦新药研发、互联网医疗、智能辅助问诊等应用场景,鼓励创新医药企业依托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基地,开展医药健康大模型训练。实施监管沙盒机制,有序推进医疗健康数据的交易和流通。 (二十四)完善医疗健康数据清洗、标注技术规范,培育第三方专业化平台和经纪商,探索基于自主的区块链底层架构和智能合约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的分布式安全流动。支持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数据跨境便利化流动,制定自贸区数据跨境负面清单;增强企业重要数据出境的合规服务能力,争取60天内完成评估审查。 (二十五)扩大住院和门诊电子病历在医疗机构之间的共享应用范围,强化电子病历数据质控管理,2024年力争覆盖140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鼓励电子病历数据合规应用于创新医药企业研发。 (二十六)探索医疗健康数据与商业健康保险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数据在产品开发、理赔中的合规应用,实现科学精准定价、高效便捷理赔。 (二十七)建立临床急需进口药械和罕见病药品的全过程追溯管理制度,完善追溯系统,汇聚各类信息,压实企业、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实现全过程追溯。 七、强化创新医药企业投融资支持 (二十八)用好北京市医药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带动社会投资,推动一批具有战略性、前沿性的全球原创技术和品种在京转化,支持一批有重大潜在产值贡献的创新药械、细胞与基因治疗、数字医疗等领域产业项目落地并实现产品快速上市。 (二十九)引导金融体系为初创期创新医药企业提供创业投资、担保增信,推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融资、研发贷、供应链金融等产品,推动成长期创新医药企业扩大生产、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优化传统信贷、跨境投融资、投行并购等综合业务,提升成熟期创新医药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相关银行发放贷款、贴现符合京创融、京创通政策要求的,优先给予支持。 (三十)加强对医药企业资本市场全链条服务。做好企业上市储备,按照储备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目标, 2024年重点做好10家企业上市储备和服务,强化昌平区、经开区上市服务基地服务功能,举办有针对性的投融资对接和上市培训。 八、保障措施 (三十一)依托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会商,统筹协调政策协同。加大联合调研力度,坚持服务进园区、进企业,解读支持创新发展政策,听取企业诉求,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创新医药先行先试。 (三十二)打造国际化、国家级交流合作平台,办好博鳌亚洲论坛全球健康论坛、世界传统医药大会和国际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北京论坛,促进与全球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本市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本地创新医药企业走出去。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营造共同促进创新医药发展、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链优化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的社会氛围,引导合理发展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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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促进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一、推动强化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一)指导企业园区强化绿色管理 鼓励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企业制定绿色低碳发展规划,推行 绿色设计理念,建立并持续改进能源、环境、质量、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主动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和披露 ESG 信息。指导以制造业主的园区持续推进一般制造业企 业疏解提质,大力发展高精尖产业。鼓励园区建立绿色发展公共 服务平台,面向园区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政策培训,加速企业绿色 转型升级。 (二)全面实施绿色诊断 通过竞争机制遴选优质绿色诊断服务商,面向在京有生产制 造的制造业企业和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免费开展绿色诊断,帮助 企业和园区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挖掘绿色发展潜力,持续改进提 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根据被服务对象的规模和服务质量,对绿 色诊断服务商给予资金奖励。其中每服务 1 家企业给予不超过 12 万元的奖励资金,每服务 1 个工业园区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 资金。 二、推动企业园区绿色低碳改造提升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 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节材、降碳技术改造,深挖新能 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潜力,适度配建储能设施,有序推进电能替 代,优先使用再生水,通过产品升级、工艺改进等措施实现减污 降碳协同增效。加速生产方式绿色化数字化协同转型,面向重点 行业在生产制造全流程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典型 应用场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其中,对符合要求的节能改造项 目,按照项目节能量给予不超过 1200 元/吨标准煤的资金奖励, 且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目总投资的 25%;对符合要 求的其他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给予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 目总投资 25%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二)推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重点行业企业提升环保绩效评级 开展环保绩效评级提升专项行动,推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重点 行业企业通过工艺替代、技术改造、规范管理等措施,提升环保 绩效评级。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环保绩效评级提升项目给予资金奖 励,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目总投资的 25%,奖励金 额不足 10 万元项目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资金 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三)引导数据中心节能降碳绿色发展 鼓励数据中心集约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大新能源和可再 生能源利用,探索开展余热应用,推动低功耗芯片等技术产品应 用,提升数据中心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对符合要求的信息 软件业企业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节能量给予不超过 1200 元/吨标准煤的资金奖励,且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 的项目总投资的 25%,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四)推进工业园区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 鼓励以制造业为主的园区对标绿色工业园区建设要求,积极 推广集中供气供热供水,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 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建设多能互补的综合 能源站,推进中水回用和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强污染物集中治理 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提高园区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管理水平。 建立园区数字化碳管理体系,协同推进能源数据与碳排放数据的 采集监控、智能分析和精细管理。鼓励园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节水管理、合同环境服务等第三方服务模式开展节能节水和 减污降碳工作。 (五)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 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开展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型储能、智能微网、碳捕集封存利 用等领域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示范应用,鼓励企业 积极参与本市虚拟电厂建设。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绿色低碳改 造项目给予资金奖励。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开展协同 研究,为企业提供绿色制造技术难题解决方案。 三、梯度培育促进企业全面绿色达标 (一)开展制造业企业绿色发展分级评价 全面开展制造业企业绿色分级评价工作。制定绿色分级评价 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对工厂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进行评级。推动 本市工厂全面达到绿色评价一级工厂要求。鼓励在京从事实际生 产的科研类单位以及总部在京企业位于津冀地区的工厂,参考本 市工厂绿色分级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二)建立绿色制造单位梯级培育创建体系 制造业领域建立国家、市、区三级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创建工 作体系。指导各区建立区级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库,引导和支持培 育对象持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全面开展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创建 工作,评选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 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其中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发 展分级评价原则上应达到三级水平,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 色分级评价原则上应达到四级水平。鼓励数据中心积极创建国家 级绿色数据中心。加强对绿色制造单位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价,在 国家级绿色工厂中择优创建北京市绿色低碳领军企业。 (三)鼓励企业开展其他绿色低碳示范创建 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率先探索碳中和实现路径,积极参 与北京市低碳领跑者试点,开展低碳创新技术应用。鼓励重点行 业企业争创国家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对入围国家 和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名单和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以 及空气重污染应急环保绩效评级 A 级、B 级和绩效引领型企业,实 施的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奖励资金支持比例提高至不超过项 目总投资的 30%。 四、推动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 支持行业龙头、领军企业制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加 强供应商绿色管理,开展绿色回收,建立完善绿色供应链信息管 理平台,提高供应链绿色信息披露水平,带动上下游供应链企业 创建绿色工厂。指导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加强供应链 碳排放管理,持续降低产品碳足迹。鼓励汽车整车等空气重污染 应急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加强相关供应链企业环保绩效水平管理, 提升相关供应链企业环保绩效等级。引导再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 企业规范发展,鼓励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 企业认定。 五、引导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 鼓励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企业通过购买绿电和国内绿证等方 式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和消纳比 例。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数据中心节能项目审查的若干规定》, 对于新建和改建数据中心,力争到 2025 年绿电使用比例达到 50%。 支持大型用电企业开展绿色电力大用户交易,签订绿电交易中长 期协议。鼓励以制造业为主的园区探索以园区为购电聚合体的新 型绿电交易模式,提升园区产业碳竞争力。指导制造业企业和数 据中心按照绿色电力认证规则,积极开展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绿 电认证。 六、协同推进京津冀区域产业绿色发展 落实京津冀协同战略,支持总部在京企业位于津冀地区的工 厂,在通过当地省级绿色工厂相关认定的基础上,参照本市推荐 要求,以总部名义通过本市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加强三地供需 对接,鼓励本市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企业与津冀地区企业协 同创新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在京津冀区域协 同推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推动在京整 车生产企业、回收单位与津冀地区综合利用企业开展合作,完善 回收利用产业链。 七、打造绿色低碳增长新动能 (一)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加强氢能、储能领域先进技术、材料和装备研发,加快新型 电力系统技术研发应用,推动产业化项目落地。大力发展新能源 智能网联汽车,聚焦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智能网联等新兴领域, 支持多品种、多技术路线并行发展。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 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形成产业增长新动能。 (二)提前布局未来产业 以实现双碳战略为引领,强化二氧化碳生物转化利用等 低碳负碳前沿技术开发应用,培育碳捕集封存利用产业;推动突 破石墨烯材料、超宽禁带半导体材料关键技术,推动石墨烯在新 能源、节能环保领域规模化应用,推动氧化镓材料在光伏、风电、 新能源汽车等方向应用;突破超导材料低成本制备技术,推动超 导材料在加速器、单晶硅制造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超导电缆 和超导限流器规模化示范应用。 八、强化绿色金融支撑作用 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支撑引导作用,推动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 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对于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500 万元的 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企业用于在京投资建设的绿色信贷固定资产 投资贷款,按照不超过 2%的贴息率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 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用好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 本参与绿色低碳未来产业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落地,支持产业发展。 本政策执行期至 2027 年底,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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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产业政策导引综合政策(第二期)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市产业政策导引综合政策(第一期)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打造AI原生产业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一、总体目标 到2026年,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算力算法数据有效支撑,场景赋能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拓展,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成效显著,全面构建自主可控软硬件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培育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通用大模型,打造人工智能标杆应用场景10个,集聚人工智能产业链企业100家,实现园区营业收入1000亿元,建成人工智能算力10000 PFlops。 二、政策措施 (一)推动算力赋能产业发展 1.加快提升算力水平。整合政企资源,加快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智能算力中心,形成异构融合、算网协同、绿色低碳的算力支撑体系。推进跨区域算力协同,支持建设算力互联互通平台,深度参与京、津、冀、蒙、宁等地算力合作,提高算力一体化调度能力。每年发放1亿元的算力券,企业可申领算力券用于算力租用,即领即享,算力券可分次使用,每次抵扣费用最高为结算费用的30%(非国产人工智能算力)或40%(国产人工智能算力),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抵扣费用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打造国产算力底座。加强国产芯片部署应用,鼓励云服务企业基于国产人工智能芯片服务器提供智能算力服务,逐步提高国产软硬件占比,推动自主可控软硬件算力生态建设。对于云服务企业采购国产算力芯片企业相关产品,并在经开区算力调度平台上架对外提供服务的,给予购买合同中的实际采购国产智算芯片服务器部分金额最高10%的补贴,每个项目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二)构建高效协同创新体系 3.构建1+N高效协同创新体系。支持头部企业开展多模态通用大模型关键技术攻关,围绕多模态通用模型基础架构、训练数据集构建、多模态学习算法、高效并行训练、对齐调优、具身智能等领域,开展算法创新和核心技术攻关,构建安全可控的技术体系,培育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通用大模型。支持企业深耕垂直领域,做精做强N个人工智能专用模型,重点围绕自动驾驶、AI+新药研发、人形机器人、智慧金融等领域进行技术攻关,打造行业垂直领域大模型,支撑多任务复杂场景行业应用。对经开区企业自主研发、公开发布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具有10个以上市场应用案例且实际完成合同额超过20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4.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究,鼓励企业面向大模型基础架构、关键算法、数据技术、人工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系统软件等重点方向开展技术攻关,探索组建全栈国产化人工智能创新联合体。对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给予最高1:1的资金配套,每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长超过年度目标值的大中型重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高出部分的2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三)高水平建设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 5.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运用。依法、合规、有序向人工智能企业提供公共数据开放服务和授权开发利用。积极引进数据服务企业,加快数据采集、清洗、标注、评价、资产评估等服务发展,鼓励建立人工智能训练数据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等数据共享平台。试点数据资源入表,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对数据的首登记、首挂牌、首交易、首开放、首评估、首入表、首认证等,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奖励标准按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同一单位所获配套资金奖励总额最高100万元。 6.建设北京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基地。汇聚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等各类高质量数据资源,试点开展针对通用大模型合规训练的监管沙盒,以物理空间+平台支撑方式为数据服务商或大模型企业提供线下数据分类、数据标准化、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优化、数据测试、数据服务、算力服务和模型评测等全流程服务,鼓励图书、论文、影像等高质量数据合理使用,促进自然语言、多模态、认知等超大规模智能模型创新研发。 (四)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赋能与开放 7.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以场景应用牵引人工智能技术创新,采取揭榜挂帅机制,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重点围绕大模型+政务服务、医疗、教育、文旅、制造、金融、交通等领域,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型示范应用场景。每年发放1亿元模型券,对于购买技术自主可控基座大模型的,对私有化部署费用、云化部署费用、API调用费用以及大模型一体机中大模型部分费用,抵扣实际完成合同金额的50%,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8.大力开展大模型+行动。推动大模型+自动驾驶,加快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打造端到端智驾大模型,鼓励应用大模型丰富自动驾驶场景数据,实现端到端闭环仿真系统的渲染与评测。推动大模型+机器人,支持北京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面向人形机器人核心器件、通用本体、通用大模型、运动控制系统、工具链和开源社区等行业共性问题开展技术攻关。推动大模型+医药研发,加强数字生物学、计算机药物发现、实验室自动化、AI辅助临床试验等领域研发,鼓励大模型在药物发现、设计、合成和生产全过程应用。推动大模型+工业制造,打造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的工业大模型,鼓励大模型在智能柔性装配、生产工艺优化、预测性维护等场景应用,推动工业制造全流程优化和智能决策。 (五)打造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 9.建设AI原生产业园。支持经开区国家信创园建设AI原生产业园,鼓励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以及行业龙头人工智能业务板块进驻AI原生产业园。建设人工智能领域标杆型孵化器,为有潜力的创新企业提供算力、语料、人才、资本等支撑,广泛链接创新资源,打造推动人工智能发展和产业生态形成的试验田。对于经开区管委会认定且进驻AI原生产业园的人工智能企业,租用空间用于生产、研发及办公,按照不高于其所支付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米,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对人工智能初创企业提供创新服务包。(包含基础大模型免费使用3个月)。 10.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集聚。紧盯拓链补链强链关键环节,加大人工智能芯片、大模型、框架软件、基础软件、行业应用等产业项目招引力度,重点引进创新型企业总部及地区总部,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加强人工智能企业梯度培育,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六)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11.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引进人工智能全球顶尖人才,培育集聚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青年科技人才。建立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顶尖高校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提供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实训教培能力。对人工智能企业及相关机构引进的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国内外优秀人才,按照经开区相关人才政策,提供落户、子女入学、保障性住房等保障。 12.支持人工智能产业投融资。联合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和投资机构,在经开区设立人工智能领域创投基金、产业基金,支持长期资本、耐心资本面向人工智能芯片、框架和核心算法开展早期硬科技投资。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上市,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条款,分阶段给予最高1200万元资金奖励。 13.打造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国家人工智能软硬件协同创新与适配验证中心,面向工业、能源、交通、金融等行业搭建人工智能软硬件行业解决方案测试床,推动国产人工智能大模型在关键行业落地应用。建设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平台,鼓励大模型领域自主可控开源社区发展,支持自主开源深度学习框架研发攻关和代码托管镜像平台建设。根据开源社区注册用户活跃度、托管大模型及代码数量,经评审后给予平台企业最高500万元补贴。 14.打造生态合作交流平台。鼓励人工智能行业组织在经开区举办国际性人工智能学术论坛、产业峰会、行业展会、赛事等活动。作为主要举办或承办单位,在经开区组织开展省部级以上人工智能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的,可按照活动成本的50%给予支持,国际活动最高资助100万元,国内活动最高资助50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经开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工作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综合经济工作的副主任和分管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副主任任副组长,经济发展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班、科技创新局、行政审批局、智能院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工作组将联动市级专班,研究审议重大专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统筹推进全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二)包容审慎监管 强化各责任主体科技伦理规范意识,加强人工智能安全风险、伦理道德等方面的评估。探索创新人工智能监管沙盒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营造鼓励创新、大胆试错的制度环境。 (三)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人工智能骨干企业、服务平台、标杆项目宣传。高标准举办产业创新大会、高峰论坛等品牌活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在相关行业应用,持续扩大经开区产业影响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四、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二)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或未取得年度能源消费报告的数据中心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三)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7年3月31日结束。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签署《入区协议》《经济发展合作协议》等协议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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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区发布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支持办法(征求意见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面议第一条 为抢抓产业变革机遇,推动技术研发和创新应用,高质量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打造区域经济新增长极,根据《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石景山区人工智能大模型产业集聚区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服务机构等主体。 第三条 支持建设智算中心。统筹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产算力芯片部署应用,提供高质量算力服务,支撑人工智能大模型迭代训练和应用推理。鼓励在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智算中心,对于获得市级支持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市级支持资金30%比例予以建设主体补助,最高1000万元;对于产业发展需求明确的区级重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比例予以支持,最高10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算力应用。对于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备案的大模型,购买或租用算力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金额30%比例,给予大模型研发主体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北京市人工智能领域重点企业、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伙伴计划单位,购买或租用算力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金额30%比例,给予大模型研发主体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研发迭代情况,连续支持两年。 第五条 支持数据流通。支持研发机构、重点企业建设高质量公共数据专区,提供可交易的数据产品和数据运营服务,对获得国家或北京市有关单位授权公共数据运营的主体,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企业通过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平台等渠道为区内大模型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择优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开展数据(数字)资产登记,按照不超过登记费用30%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开展数据(数字)产品交易,按照不超过交易合同额5%比例,给予数据供给方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建设用于大模型训练的数据安全屋,按照不超过服务合同总额10%比例,给予建设方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 支持建设产业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和引入人工智能大模型公共服务平台,对于新认定或新迁入的大模型相关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及研究机构等,经评估,按其研发及办公场地实际应用面积分别给予最高100%或80%租金补贴支持,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给予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以运营经费实际发生额为限,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第七条 支持建立评测体系。鼓励专业机构构建高质量多模态人工智能大模型评测基准及评测方法,开发多维度基础模型评测工具集,建立公平、高效、智能化评测体系,支持大模型企业在区内平台开展评估评测,对首次通过国家级评估评测资质认证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评测合同额50%比例予以支持,最高50万元。 第八条 支持场景示范应用。鼓励围绕金融、城市管理、教育、医疗、文旅、司法等领域打造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应用场景,开展大模型技术与解决方案创新应用,赋能各行业智能化升级。对获得市级应用场景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支持资金30%比例予以场景建设企业区级配套资金补助,最高500万元;对区级应用场景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30%比例予以场景建设企业支持,最高100万元。 第九条 强化企业集聚。加快集聚一批拥有前沿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支持入驻区内实地办公,鼓励落位人工智能大模型集聚区。对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备案等的人工智能领域重点企业,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第十条 支持产业运营。支持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建设运营产业集聚区,按照运营空间租金50%比例予以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给予运营机构每年2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第十一条 强化资本支撑。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积极发挥 天使投资 、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作用,突出投早、投小、投新,重点投向具备核心技术、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发展潜力高的企业,支持企业上市和再融资,提供产业发展稳定资本供给。 第十二条 支持人才引育。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将重点人工智能企业纳入服务包,着力引进行业高精尖和创新创业人才,针对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给予重点服务保障,推荐评定景贤人才。鼓励大模型产业专业培训机构落地,制定人才培育计划,鼓励企业和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基地,设立实训岗位。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所述区级补贴、奖励和配套支持,依年度通知进行申报,与区内各项惠企支持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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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商业航天产业高地的若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 -
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4-2026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市级和各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地址:北京市]面议一、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新纳入小升规培育清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政策依据: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 东城区 对首次认定或从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总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北京市东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城园文[2022] 7号)。 三、西城区 于政策兑现年度新迁入西城区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兑现年度内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西城区内企业,且在政策申报年度第一季度前通过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每年拨付10万元。 首次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连续再申请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在上一轮资格有效期内连续三年按时填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可享受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修订《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科管发[2023]2号)。 四、丰台区 对新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对成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丰台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五、石景山区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为规模企业且税收实现增长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创新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6号)。 六、平谷区 在北京市平谷区内注册、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上一年度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并获得证书;按时填写企业年报(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经审核,满足以上条件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助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的纳税总额(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不得低于本资助办法资助额度。 政策依据: 《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交易资助办法》。 七、大兴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支持。 对区级及以上孵化器、加速器空间载体,每孵化出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该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不低于10%,可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八、密云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实体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总部型企业、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给予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密云区发改委、财政局和投促中心关于印发《密云区支持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密发改[2022]126号) 九、通州区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库,对培育库中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采取奖励性后补助方式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通州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22〕15号) 十、顺义区 对首次认定和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再次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顺义区促进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十一、怀柔区 支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和区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怀柔科学城促进产业聚集专项政策(试行)》(2019年发布)。 十二、门头沟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只享受一次认定奖励。 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迁入门头沟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核定后另给予一次性5万元入区奖励。 政策依据: 《门头沟区关于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2023年4月发布)。 十三、昌平区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或在资格有效期内将工商、税务、统计关系整体迁入昌平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小微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获得资格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昌平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昌政办发[2022]11号)。 2023昌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2.0版本(征求意见稿) 十四、延庆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对科技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增量部分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每家企业资金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 2022年12月《关于加快延庆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 十五、朝阳区 对C级及以上经营性机构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结合应用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朝阳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意见》(朝政发[2021]2号)。 十六、房山区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孵化机构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对具有市级以上资质的孵化机构,每培育1家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万元。 政策依据: 《房山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的通知。 十七、经开区 对新迁入、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对有效期满再次申请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对首次完成入库备案、有效期满后申请换发证书的规模以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享受差额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年11月30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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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应用最高奖金1000万元!北京发布氢能产业全面扶持政策
[地址:北京市]元/㎡·天支持氢能技术装备产业化 1.支持产业筑基工程实施:鼓励氢能领域重点企业参与筑基工程,聚焦产业链卡点环节,创新组织模式开展揭榜攻关、样机研发、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解决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分批给予攻关投资一定比例奖励。 2.支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将氢能领域新材料产品优先纳入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对于指导目录中的氢能领域新产品首批次应用,按单个产品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分档奖励。 3.支持首创产品进入市场:支持属于氢能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技术水平国内(国际)首创的技术产品(统称为首创产品)实现首次应用。根据产品应用效果,按照首次进入市场合同金额的30%比例,择优给予研制单位国际首创产品不超过500万元、国内首创产品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4.支持技术装备首台套应用:将氢能领域发展潜力大、技术水平领先、推广价值高的先进技术优先纳入北京市创新型绿色技术推荐目录,并优先推荐进入本市首台(套)产品目录评审程序,对于推荐目录内技术在京的前三台(套)应用项目,按照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 支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符合本市发展规划的加氢站,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含改扩建)的加氢站,按照压缩机12小时额定工作能力不少于1000公斤和500公斤两档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00万元的定额建设补贴。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加氢服务并承诺氢气市场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公斤的加氢站,按照10 元/公斤的标准给予氢气运营补贴。 2.支持先进氢能设施建设:按照包容审慎原则,鼓励分布式制氢项目建设,促进氢源就近供应保障;支持开展先进制氢、储运、加氢设施试点建设,对符合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和规模化推广应用条件的氢能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氢能标准体系建设 1.支持标准制修订:支持建立符合本市氢能科技和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将能产业领域重点标准规范纳入我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对重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分别按每项不高于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对新发布的中关村标准按每项不超过5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 2.支持标准化活动:支持企业及相关单位加入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对企业领军人物等担任国际知名标准化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相应职务的,分别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在京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活动或会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项不超过3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氢能产业创新发展 1.支持企业孵化培育:鼓励建设和培育氢能领域专业孵化器,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早期投资、资源对接等专业化服务。符合标杆型孵化器条件的,按照孵化器建设发展情况分类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培育数量及孵化服务成效,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申报市级和国家级孵化器。 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推动氢能领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加大统筹协调与培育扶持力度,强化市区协同开展全面精准服务,对获评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区级分档资金奖励。鼓励氢能领域研发设计、中试集成、测试验证等产业支撑平台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定建设补助或绩效奖励;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中小企业服务券政策支持范围。 3.支持企业融资发展: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机构设立主要投向氢能产业的投资基金;支持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联合设立氢能产业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为氢能相关企业提供创新型信贷产品、专项债券和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 4.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获得固定资产贷款的氢能领域重大新建、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纳统有一定贡献且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不超过2%、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普惠性贴息支持;支持氢能企业租赁关键设备和产线用于在京研发、建设、生产,对融资租赁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费率、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租赁费用补贴。 5.支持供应链协同: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在京津冀范围内寻找稳定配套商,增强产业链整体韧性。对京津冀范围内首次纳入产业链龙头企业供应链,且首次签订采购合同后实际累计履约金额达到一定额度,按实际履约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产业链龙头企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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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海淀区]面议一、支持方向 (一)药品领域,主要包括抗体药物、疫苗、重组蛋白及多肽药物、基因治疗、以CAR-T治疗为代表的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治疗、抗体偶联药物、中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核酸药物等创新药物和高端生物制品,创新化学药及高端制剂,现代中药等。 (二)医疗器械领域,主要包括高端医学影像软件及设备、植介入器械及高值耗材、医疗机器人、先进诊疗设备及生命支持设备、高端康复辅具及器材、体外诊断设备和试剂、基因检测与合成设备、器官芯片、脑-机智能技术、人工智能医用软件、生物医用材料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三)其他领域,包括新型服务外包、智能手术室、数字医疗产品和服务等。 二、提升创新研发能力 1.支持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创新研发。对于首次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进入I期、II期、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并实现病例入组(或完成关键性临床试验),以及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许可证,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择优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30%的比例,根据所处的临床阶段,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品种申请多个适应症临床试验不重复支持,每个品种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对首次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研发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3000万元奖励。产品上市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于同时获得NMPA和FDA批准临床试验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在上述已有资金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额外临床补贴5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2.支持CGT药物开展IIT研究。对接全市临床资源,加速推进区内由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研究)。对于已开展IIT研究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在完成相关研究工作后,按照项目入组的病例数、根据实际发生费用30%给予相应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可支持同一品种申请多个适应症临床试验,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其他创新药物研发。对于进入I期、II期、III期,或取得上市许可并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一类/二类创新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和中药),择优分阶段依次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研发投入30%。同一品种申请多个适应症临床试验不重复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经认定的动物创新药等可参照一类新药予以支持。对于获得上市许可的三类/四类/五类药物,按照上市后2年内单品种销售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累计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经认定的添加剂、抗衰老、生物农药等产品可参照三类药物予以支持。 4.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对首次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区内产业化形成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产品,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最高10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最高300万元支持。对首次进入国家/北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最高500/300万元支持。对首次进入美国FDA《突破性器械项目指南》(Breakthrough Devices Program)通道的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最高800万元支持。以上政策原则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上述各奖励不重复叠加,择优取高予以支持。 5.对在海淀区生产或结算的医疗器械企业,单品种年产值或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10亿元、20亿元,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支持,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但不超过企业当年的综合贡献。 6.支持企业申请国外注册认证。对于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择优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30%,每个品种最高100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医疗器械,择优给予不超过海外发生的实际注册费用(含海外注册费、检测费、当地代理费)30%,每个品种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7.支持拓展大品类的license-out业务。对于形成重大原创品种,通过转让专利、临床批件、销售许可权等形式产生收入、税收的企业(包括转让收入、里程碑收入和未来药品上市分成等),根据授权方两年内所获协议收入的1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100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000万元。 8.发布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专项。围绕细胞培养基、一次性生物反应器、基因编辑技术、酶促合成反应、递送系统、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治疗靶点发现、医学影像设备核心零部件等底层技术重点领域,由政府发布攻关方向。根据项目技术创新性和投入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鼓励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面向医药健康产业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技术联合攻关和示范应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效能。对于组成创新联合体的龙头企业,根据创新联合体运营成效,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5000万元支持。 9.支持现代生物育种创新。对利用现代生物育种技术选育并列入国家、北京市主导(主推)品种名录的主要农作物,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非主要农作物列入国家、北京市主导(主推)品种名录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品种只享受一次国家或市级奖励。 对利用现代生物育种技术选育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北京市审定后在海淀区首试推广种植不少于50亩(含)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或市级登记后在海淀区首试推广种植不少于30亩(含)的,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品种只享受一次国家或市级奖励。 对利用现代生物育种技术选育并获得新品种保护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支持人工智能在医药健康领域应用 10.支持AI赋能药械研发、临床研究。通过AI发掘临床需求,搭建AI药物发现平台,对于取得靶点确认、临床前候选化合物(PCC)等初步验证成果,或推进至IND等关键性阶段的创新药项目,结合创新性、平台投入情况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于AI加速医疗器械研发类项目,参照对于医疗器械的支持条款予以支持。 11.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医药健康领域全产业链应用项目。聚焦数字技术驱动的未来趋势性项目,支持AI辅助影像识别与诊断、智能化手术机器人、脑机接口与类脑芯片、新型生物医用材料、可穿戴设备、数字疗法等医工交叉结合项目,开展医疗应用场景,提升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水平;支持开展临床试验智能管理、生产工艺数字转型等场景应用;参照技术创新性、投入情况等,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四、支持龙头企业和优质项目落地 12.支持重大成果和创新资源落地。支持全球药品、医疗器械领军企业在区内建设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对于国际化团队、持有全球专利、预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或项目落地,根据创新性、投资规模等,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亿元支持。 13.支持综保区引进医药健康国际知名企业及机构。入区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在区内使用,无需缴纳关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在区内进行货物交易,无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从境内进入综保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可退消费税和增值税;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等吸引企业保税研发。 五、优化产业生态 14.支持医药健康产业孵化平台,支持投资机构、领军企业等主体建设原创新药、合成生物学、计算生物学、高端医疗器械等产业孵化平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进程,根据平台运营成效,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其中,30%用于运营支持,70%根据绩效进行奖励。 15.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孵化平台,支持传统医药健康孵化平台转型升级。根据孵化器运营成效,分别给予国际知名孵化平台、高潜力孵化平台、传统孵化器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0万元、最高300万元、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16.支持一批医药健康共性技术平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重点针对企业有需求、但独立建设运营成本较高的共性技术平台进行支持,补齐实验室成果向工业化量产推进的短板,为科技企业提供相关设计、测试、认证、打样、CRO、CDMO等服务;根据平台运营成效,按照运营和服务费用最高20%比例,给予连续三年累计最高5000万元资金支持。 17.支持一批医药健康枢纽型平台,整合创新要素资源。鼓励园区运营方、孵化器、社会组织等建设枢纽型平台,为企业提供标准制定、成果转化、国际交流、平台搭建、产业研究等特定功能或面向创新药、医疗器械等行业领域的纵向服务。根据平台运营成效,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18.加强人才服务。加强对于医药健康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形成从战略科学家到领域顶尖人才、专业人才、青年人才等为主体的多层次人才梯队。对于拥有国际知名医药企业研发和高级管理工作经验的核心人才,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19.支持一批医药健康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对特色产业园运营方,按产业服务和公共设施建设总投资额最高20%比例,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对未达到特色产业园标准的园区运营方,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鼓励园区运营方引进和培育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方,按照新引入、新培育企业区级经济贡献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每家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鼓励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老旧厂房及附属建筑物、配套设施开展结构加固、绿色低碳改造、科技场景打造及内外部装修等投资改造,利用老旧厂房打造科技园区、开展医药健康产业制造、测试等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厂房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30%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20.加强医药健康领域宣传推广。支持举办高端论坛、榜单评选、赛事路演、新技术新产品发布、技术交易、产业对接、组织企业去国外参展等创新创业专业活动。对于符合条件的活动举办机构,根据活动规模与效果,按照活动总费用最高50%比例进行补贴,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对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活动优先给予会议场地、对外宣传等综合支持。 六、附则 21.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海淀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对于特别重大项目,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提高支持标准。符合北京市市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22.本措施由北京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增强政策的创新性、先进性,稳定企业驻区发展。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将做相应调整。《2022年海淀区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申报指南》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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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关于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海淀区]面议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建设金融强区,2月19日,《海淀区关于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在2024海淀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会上正式发布,吸引金融要素聚集,引导投资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鼓励金融服务创新,促进企业上市。 在加快金融要素集聚建设金融强区方面, 措施对新落户的总部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00万元一次性补助、最高1200万元购房补贴、1000万元一次性增资补助。 在引导社会资本支撑区域创新方面, 措施对养老金、险资、银行理财资金等耐心资本在海淀参与设立基金,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对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养老健康等领域的股权投资机构,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投资奖励。 在鼓励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方面, 措施对为面向科技型企业开展认股权贷、科技人才贷试点的银行,给予每家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鼓励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措施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对新迁入上市企业,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上市奖励;对支持企业在港交所上市的基石投资者,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此外,措施还在引进金融人才、举办科技金融交流活动等方面,出台专门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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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
[地址:北京市]面议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要求,瞄准中小企业服务要素精准施策,坚持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调结构强能力,实现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发布《2024年度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 一、重点方向 (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方向1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绩效评价奖励。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3年度服务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分级分档给予服务绩效资金奖励。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包括未参加评价、未达到评价标准中基础门槛条件或绩效评价得分不足80分的,撤销已授予的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称号。(具体详见附件1) 方向2 中小企业服务券补贴。公开征集遴选具备企业需求大、综合评价好、市场销量高的产品作为服务券配券产品。征集范围包括数字化赋能、上云用云、人才与培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业设计、信息化开发、上市培育、财税审计、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领域。对中小企业购买使用服务券产品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以降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资金补贴由服务机构申请兑付。单个中小企业补贴额度为:北京市普通中小微企业年补贴上限2万元,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补贴上限10万元,北京地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补贴上限20万元。单笔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方向3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奖励。对获评的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进行一次性奖励,单个集群奖励不超过200万元(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3)。 方向4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奖励。对在创客北京2024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另行发布。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方向5 中小企业首次贷款补贴。对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登记的、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的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100bp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逾期或展期不予补贴。具体要求及标准见《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 (三)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方向6 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对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北京市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具体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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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昌平区支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地址:北京昌平区]面议昌平区制定出台《昌平区支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旨在充分发挥未来科学城攻关未来科技、发展未来产业、集聚未来人才的优势,卡位未来新赛道,催生新质生产力,推进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生物制造创新策源地和产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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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最高奖励3000万元!北京五个方向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
[地址:北京市]面议重点支持方向 方向1 商业航天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相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发(颗)产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方向2 新智造100项目奖励。对2023年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且已投入运行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申报主体新获评国家智能智造标杆、智能智造示范工厂及世界灯塔工厂等标杆工厂的智能制造项目,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比例不超过30%,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方向3 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对本市注册的工业企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数据中心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或为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的,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同时,按照核定的项目节能量,奖励标准不超过1200元/吨标准煤。对本市注册的工业企业实施节水、减污、降碳、清洁生产、基础能力提升等其他绿色低碳项目,且项目满足相应绩效要求,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或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上述项目应在2023年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建设期不超过3年,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方向4 重点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对2023年在京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500万元(含)以上,且获得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研发贷款等中长期贷款的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2%的贴息率给予普惠性贴息。对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且已制定强链补链方案通过审核的产业链龙头企业,按不超过1%的贴息率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项目贷款的建设类重大项目,对项目建设期内企业支付的利息分年度给予事后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原则上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方向5 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支持在京企业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对2023年至申报截止日期竣工的纳入《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0%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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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亦庄开发区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亦庄开发区]面议一、全力推动工业稳增长 1.巩固稳中向好基础。 支持工业企业抓住一季度窗口期,保持良好回升态势,加快实现达产增产。鼓励工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产值实现正增长,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增速达7%,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加大对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壮大以高精尖产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加快推动新型工业化。鼓励工业企业向较高增速回归,工业企业2024年全年产值20亿元以下、增速达7%,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产值达20亿元(含)以上、增速达5%的,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支持企业扩大产能。 对2024年第一季度使用银行贷款采购设备总金额达500万元的新建或在建项目,按照实际使用银行贷款采购设备资金给予贷款贴息,贴息率为2%,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为2000万元。按照当年贴息总额的50%提前拨付贴息资金。 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2024年第一季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采购设备总金额达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支持期范围内实际发生设备采购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补助,补助上限为1000万元。按照补助总额的50%提前拨付补助资金。 5.支持建筑业为产业发展提供应用场景 (1)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 加大建筑业总部型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建筑业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为新产品、新技术提供市场和资金支持。对2024年度新增施工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2024年度新增施工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 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对2023年产值增速为正的亿元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增速达10%的(2024年新成立纳统且同期基数为零的企业不考虑2023年增速),按第一季度产值增量部分的0.7%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4年全年产值增速达10%的,按全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6%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6.推动两业融合发展。 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支持信息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 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20%,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增速达2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增速达2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2%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激发科技服务业释放新动能。 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12%,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8%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增速达12%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增速达8%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5%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促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提质升级。 鼓励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达10%,按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3%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增速达10%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2%给予支持;对全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增速达6%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2%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大力招引行业重点企业。 聚焦主导产业,精选细分赛道,加速产业集聚。对2024年度新增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2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20%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20%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20%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2024年度新增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2%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2%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2024年度新增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0%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全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10%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支持金融机构对接重点企业提供存贷款服务。 三、促进消费释放内需潜力 8.推动消费持续扩大。 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鼓励批发和零售业企业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速达6.5%,按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3%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24年全年销售额增速达4.5%-6.5%的,按全年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1%给予支持;销售额增速达6.5%的,按销售额增量部分的0.2%给予支持;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9.促进企业升规纳统。 加强企业梯队培育,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对于2023年12月1日(含)-2024年4月1日(含)首次在亦庄新城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增速达5%的工业、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10.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从事技术交易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按照2024年度认定登记并核定的技术合同成交额1%给予奖励,对同比增长超过1亿元的单位,给予额外5万元奖励;对2024年度吸纳北京市技术合同交易额的单位,按照吸纳额的1%%给予奖励,对同比增长超过5000万元的单位,给予额外5万元奖励;全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其他规定 1.本措施适用于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 2.本措施第9条、第10条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其余条款需在政策兑现平台进行申报。 3.兑现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低于1万元不予兑现。 4.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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