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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完善经开区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规模和效能双提升,有力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亦庄新城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激励专精特新典型示范。对新迁入、首次获得认定或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对新迁入、首次获得认定或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第二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对新迁入、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万元;对有效期满再次申请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万元;对首次完成入库备案、有效期满后申请换发证书的规模以上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不重复支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享受差额奖励。 第三条 支持企业引育创新人才。分级、分类建立重点用人主体目录,在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等方面向重点用人主体授权。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2.0版)》,对于符合条件列入重点用人主体目录企业给予综合资助,自主用于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条 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长超过年度目标值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高出部分的20%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第五条 实施创新成长计划。对纳入计划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最高1.5元/平米/天,总面积不超过500平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支持,租金低于1.5元/平米/天或承租面积少于500平米的,按照实际租金单价和承租面积计算。 第六条 支持购买专业服务。面向中小企业发放科技创新服务券,对企业购买经认定的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化服务,给予50%的补助,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为15万元。 第七条 发挥科技创新资金作用。通过股权投资或以赛代评形式,支持符合开发区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采用直投形式时,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对独角兽、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资质企业项目,给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投资支持。 第八条 鼓励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持续深化与各大交易所合作,依托管家式服务机制、上市顾问制度,推动上市辅导服务常态化,加快企业上市进程。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支持企业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 第九条 发挥载体平台培育服务作用。引导重点园区、创新创业载体加强中小企业培育服务,积极推动建设专精特新特色园区和专精特新服务站,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多样化、精准化、便捷化服务,促进创新型企业集聚发展。 第十条 强化企业精准服务体系。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产业专班进一步强化对优质中小企业的产业引导和企业服务工作;亦企服务港发挥企业服务聚合中枢作用,搭建政企沟通平台、诉求办理平台,全面开展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属地街镇落实属地职能,精准管理服务新扩区范围内优质中小企业,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本措施第一条、第二条,新迁入企业须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实际办公,于次年度统一兑现;除新迁入企业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公告或确认批次以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本措施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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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资助2000万!天津西青出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政策
[地址:天津西青区]面议 -
一图读懂武清京津产业新城核心区高质量发展政策!
[地址:天津武清]面议 -
泉州开发区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14条措施!
[地址:泉州开发区]面议1.支持企业打造灯塔工厂。 引导龙头骨干企业按照灯塔工厂评选标准打造智能工厂,建立国际一流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对被世界经济论坛认定为灯塔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100万元。 2.培育5G全连接工厂。 在纺织鞋服等行业和领域,推动发展基础较好、需求较明确的企业主体,率先建设5G全连接工厂。 对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5G全连接工厂,给予一次性5万元区级奖励。 3.培育智能制造工厂。支持企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流程,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带动实现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场景集成和业务流程再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对入选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区级奖励。 4.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制造、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等新模式新业态。 对入选省工信厅认定的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区级奖励。 5.支持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 6.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 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 7.支持企业建设工业设计中心。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8.支持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鼓励龙头企业对接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布局创新综合体、产业研究院,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 对经认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区级配套补助。 9.支持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对新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评价优秀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评价良好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 10.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和异地创新工作站。 对经认定的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对其年度投入建设运营经费,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市区1:0.5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奖励,连续3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对经认定的异地创新工作站,给予10万元建设运营区级经费补助。 11.落实营收首超奖励。实行龙头企业营收首超奖励,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分担。 12.落实经营贡献奖励。 对年产值增速达25%以上的龙头企业,企业连续三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速达10%以上的,以企业前3年区级经济贡献平均数为基数,按年度新增区级经济贡献部分的20%给予奖励;企业连续三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速达20%以上的,以企业前3年区级经济贡献平均数为基数,按年度新增区级经济贡献部分的30%给予奖励。 本政策与龙头企业培优扶强、一企一策及其他经营贡献相关惠企政策,按从优、就高原则予以支持,以上单家最高奖励30万元。 13.帮扶企业获市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落实帮代办服务,支持帮助市级工业龙头企业列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研发投入企业白名单,享受同等优惠利率的贷款支持。 14.建立龙头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在落实市级行政审批帮代办服务的基础上,完善龙头企业挂钩服务机制,建立绿色通道,对龙头企业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专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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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面议 -
北京市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面议支持方式与标准 加快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自主研发。引导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标准、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按照研发费用总额的2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中小企业多渠道融资。 (一)支持企业贷款融资。 对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并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申请贷款贴息补助、单笔贷款贴息一般均不超过两年。 (二)支持企业利用多种融资方式。 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并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2%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申请创新融资补助、单笔融资贴息一般均不超过两年。 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一)发挥示范平台示范基地作用。 对上一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称号的本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根据上年度中小企业服务情况,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 (二)鼓励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场景对接、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以及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围绕平台建设过程中在场地租赁、线上平台搭建、软硬件购置、企业服务等所投入的成本,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每家机构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50%。 (三)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按照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相关工作,资金额度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确定,符合有关招投标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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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廊坊市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廊坊市]面议强化域外企业引进 。 对每年新引进、新成立并满足一定营业收入标准的企业,给予发展补助、租房补贴,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土地、厂房、资金等要素入股与企业合作经营。鼓励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并按标准给予一定奖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工业项目应保尽保。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 对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工业固投项目,利用外资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项目,按照标准进行补助。推广工业上楼模式,对于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全方位支持。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 加大对科技型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资金奖励支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示范试点项目,新认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等按照不同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推动企业管理提升、推动企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激励企业跨越发展,并分别给予一定补助支持。 鼓励上市并购及企业间合作 。 加大兼并重组奖励、股权转让奖励,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在廊坊市无资产关联的企业,采购该市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批次等自主创新研发产品用于本企业生产,且与同一企业年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交易金额的1%奖励廊坊市采购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加强人才支持力度 。 加大人才贡献奖励,对全职在成长性好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工作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及股息红利收入合计50万元(含)以上的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和全日制博士等从事企业主要技术研发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奖励。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 金融及知识产权支持 。 强化风险补偿,对金融机构向辖区内制造业企业发放经营周转类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产生的本金实际损失给予一定补偿,探索设立市级工业投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投资机构引进,对新引进、新设立的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按照实际利率的10%给予企业贴息资助。 强化政策执行。 鼓励进位争先,对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改投资、净增规上工业企业、工业用电量等主要工业经济指标进行年度考评,对排位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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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发布“数据产业十条”,最高提供5000万元资金奖励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面议第一条 适用范围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支持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关键技术研发、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探索实践、应用场景示范与发展模式创新、数据安全与合规治理水平提升、数据要素创新创业服务,以及数据人才培育等领域作出贡献,在西城区稳定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 第二条 支持推动数据要素标准体系建设 鼓励参与探索制定有利于数据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体系,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规律的数据基础制度和标准体系。 (一)支持制定、发布国内标准。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北京市、行业的数据要素相关标准的,分别按照单项最高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给予奖励。同一单位所获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标准按照从高原则兑现政策。 (二)支持国际标准制定、互认。对主导或参与国际数据要素标准制定或国际标准互认的,奖励标准与国家级保持一致。 第三条 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在西城区布局建设面向全市、全国、全球和未来的数据基础设施,积极提供通用性、支撑性、服务性、低能耗的数据基础服务。支持异地协同建设数据流通与算力基础设施,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高效率、低延时、安全可信的支撑保障。 (一)支持国家级、北京市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北京市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50%给予支持,最高奖励5000万元。 (二)支持街(园)区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对经认定在西城区布局建设符合区域实际的特色数据基础设施,按照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10%给予支持,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经认定服务于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平台类项目,在投入运营的前3年,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成本的30%给予支持,3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应用推广。探索通过发放数据要素服务券等方式,推广使用数据基础设施以及配套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 支持数据价值更好释放 优化数据要素创新发展生态布局,积极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依托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充分发挥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推进数字经济向纵深发展。 (一)支持数据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打造数据要素领域的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联合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北京市级的,分别按照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支持关键技术的创新与应用。鼓励开展数据认证授权、安全交换等关键技术研究,对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形成首发成果的项目,或取得首创性成效的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参与公共数据开放应用。对获得国家部委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或北京市授权运营公共数据专区的单位,分别按照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 四)支持高价值社会数据汇聚 。鼓励拥有一定规模的数据资源单位将高价值的数据资源接入数据服务平台,为西城区各单位提供多方数据融合支持。 (五)支持高质量基础训练数据集建设。聚焦重点产业、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场景,鼓励有一定数据规模的数据资源单位自主或者联合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组织,积极建设应用场景所需的通用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标准测试数据集、行业专业数据集以及大模型预训练语料库等。 (六)支持应用模式创新。聚焦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深入发掘数据价值,赋能打造文化云展播、沉浸式教学、智能辅助诊断等特色场景。对在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实现创新突破并取得良好示范效应的应用场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支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鼓励在建设一体化数据流通体系、推进社会数据有序流通、探索数据跨境流通等方面,加大研究投入、争取示范项目。 (一)支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或北京市示范项目的,分别按照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实现数据资源的首登记、首挂牌、首交易、首开放、首评估、首入表、首认证等,分别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奖励标准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一单位所获配套资金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数据产品不可同时申报首开放和首交易。 (二)支持数据资产价值实现。在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数据资产金融创新等方面,支持主动探索、先行先试,对获得国家或北京市资金奖励的,分别按照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一单位所获配套资金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区域优质数据资源发挥关键作用。聚焦金融、通信、能源等行业,支持建设行业数据产业基地或数据交易中心,积极开放行业数据全生命周期应用场景。 第六条 支持数据产业加速发展 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着力打造规模大、创新强、有竞争力的数据产业集群。 (一)支持高品质产业承载空间建设。加速马连道茶中国数据街重点楼宇改造升级,对经认定为重点发展数据产业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且每平方米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方或运营方最高5000万元的改造资金奖励。培育一批主导产业鲜明、集聚效应突出的特色产业园区、楼宇,对经认定符合数据产业方向的园区、楼宇,给予建设方或运营方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鼓励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四级、五级评估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认证。 (三)支持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数据相关业务。对新设立、新迁入的单位,综合考虑实缴资本、研发费用占比等因素,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主营业务首次转型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营收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连续两年增加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且政策兑现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平均水平的,按照增加研发经费的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构建产业链发展体系。鼓励链长以及相关单位,聚焦数据产业开展补链强链延链行动,推进产业链融通发展。对协助服务数据要素型企业,以独立主体资格在西城区依法设立或迁入的,按照设立或迁入单位的实缴资本、区域综合贡献等情况,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支持重点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支持中央企业、市属国有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设立或迁入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 (一)开办费用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单位,按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奖励。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200万元,1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10亿元(含)-30亿元的奖励2000万元;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0万元。 (二)增资和新设立子公司奖励。对驻区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实收资本增资的,增资1亿元(含)-10亿元的,根据其区域综合贡献经评定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的,根据其区域综合贡献经评定后分年度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驻区数据集团、数据公司或数据研究院新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经认定按照对新设立子公司实收资本投资或出资金额的10%,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三)购租房奖励。对新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支持。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补贴。租用办公用房的,根据突出贡献、市场地位、未来影响等因素,经评定按照实际房租的30%、50%,分两个档次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补贴不超过5000万元。 (四)高质量发展奖励。对年度营收在1亿元以上,且营收增速达到20%及以上,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 (五)特殊贡献奖励。对为西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奖励标准1:1和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促进首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具有特殊贡献和重要战略意义的单位,根据其发展需要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第八条 支持数据人才发展 整合区域优质资源,按照业务规模、市场地位、创新能力、综合贡献、发展潜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奖励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优先推荐参与西城区吸引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简称西融计划)评选;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医疗、子女教育等服务力度;推荐申报国家和北京市级荣誉称号;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提供专业培训服务。 第九条 支持打造数据要素创新发展生态体系 聚焦马连道茶中国数据街等重点区域,积极构建功能完备、系统高效、共建共享的创新生态体系,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着力打造创新发展良好生态。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根据区域综合贡献、技术创新力、市场影响力、辐射带动力等因素,为重点单位提供双管家服务,协调解决经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并根据需求动态更新服务包,打造全过程、全方位、全周期、全链条的服务机制。 (二)发挥金融资源优势。充分利用金融街资源禀赋,发挥好金融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引领作用,畅通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高效对接。支持辖区企业上市挂牌并高质量发展。采取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或者母、子基金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关键技术产业化等重点项目。 (三)搭建交流推广平台。通过金融街论坛、中关村论坛、马连道茶中国数据街系列活动等平台,在品牌建设、运营发展、平台搭建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条 附则 (一)本措施由西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单位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和西城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遇国家、北京市和西城区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应及时优化,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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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 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面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2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12月7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 (一)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立完善国际标准跟踪转化工作机制,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加强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重点领域标准外文版编译,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帮助企业降低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完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进一步发挥《出口商品技术指南》作用,优化国内国际标准服务。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加强标准创新。 (二)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 完善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信息平台功能。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与更多国家开展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合作。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框架下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推动内地和港澳地区检测认证规则对接和结果互信互认,推进湾区认证。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加强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的政策宣传。 (三)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 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探索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应急机制,建立医疗器械紧急使用有关制度,便利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下快速进入国内市场。简化用于食品加工的食药物质进口程序。支持监管方式成熟、国内需求旺盛的进口展品在境内销售。 (四)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优化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认定方式,鼓励企业对其产品满足三同要求作出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鼓励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推介。 二、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 (五)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加强市场对接和推广,鼓励开展集中采购,支持优质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商场超市、进商圈步行街、进工厂折扣店、进商品交易市场。 (六)支持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加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及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推动高质量实施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拓展企业的国际发展空间。 (七)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 发挥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展会作用,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展会,促进国内国际市场供采对接。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商品交易市场,完善国内国际营销网络,强化生产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等功能,促进国内国际市场接轨。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提质升级,鼓励内外贸企业以合作区为平台开展跨国经营。 三、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对外贸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以服装鞋帽、家居家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落实电商平台对网络经营者资格和商品的审查责任,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纠正制止网络侵权行为。 (九)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 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帮助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场销售风险。推动电商平台、产业集聚区等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营造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市场的信用环境。 (十)提升物流便利性。 加强与境外港口跨境运输合作,鼓励航运企业基于市场化原则拓展内外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拓展主要港口国内国际航线和运输服务辐射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推行集装箱外贸内支线进出口双向运作模式。加快建设跨境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在重点城市建设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 (十一)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 加强内外贸一体化相关专业建设,发布一批教学标准,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和实践项目。支持开展内外贸实务及技能培训,搭建线上线下融合、内外贸融合的人才交流对接平台。 四、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 (十二)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赋予试点地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复制推广一批创新经验和典型案例。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加大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改革创新力度。 (十三)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并重的领跑企业,增强全球资源整合配置能力,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建设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培育壮大内外贸一体化农业企业。支持台资企业拓展大陆市场,支持港澳企业拓展内地市场。对受到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影响的企业加大帮扶纾困力度,支持其内外贸一体化经营。 (十四)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 在重点领域培育壮大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推动商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内外贸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带动更多传统产业组团出海。引导产业向中西部、东北地区梯度转移,提升中西部等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支持边境地区特色产业更好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十五)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 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推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支持发展区域品牌,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公共品牌。支持内外贸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外贸代工企业与国内品牌商合作,支持流通企业、平台企业发展自有品牌,与制造企业开展品牌合作。鼓励发展反向定制(C2M)。培育一批中国特色品牌厂商折扣店。建设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增强内外贸领域品牌孵化创新活力。加大中国品牌海外宣传力度,鼓励老字号走向国际市场。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发挥专利、商标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提升品牌综合竞争力。 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十六)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 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用好用足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渠道,积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投向领域和项目条件的国家物流枢纽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内外贸商品集散运输。 (十七)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 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推动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共保、再保等形式,提升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保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强化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扩大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范围。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提供外汇结算服务。 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分工积极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争取尽早取得实质性突破。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公共服务,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大力推动本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分析形势变化,充分发挥相关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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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万丨2023年中关村科学城算力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面议一、支持政策 夯实算力基础支撑。对技术创新性强、应用生态丰富的大模型,给予相关创新主体不超过购买或租用算力合同金额的30%、最高1000万元资金补贴。对于重大项目,原则上可根据研发迭代情况,连续支持两年。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技术创新性强、性能好的 通用大模型 ,分档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金补贴(不超过购买或租用算力合同金额30%)。 对技术创新性强、应用生态丰富的 垂直大模型 ,分档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金补贴(不超过购买或租用算力合同金额30%)。 三、支持对象 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的企业。 四、申报项目条件 1. 申报企业需对研发大模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取得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2. 申报企业需提供购买或租用算力相关合同、发票及算力用于大模型研发相关证明材料。合同需为一年内(2022年8月21日-2023年8月21日)签订,租用算力申请补贴时间段不超过一年。 3. 申报企业需为非对外提供算力服务的厂商。 4、申报企业需在通用/垂直大模型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5. 模型需提交自评或第三方评测的详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模型理解、推理、生成能力及智能性、鲁棒性、效率等)。 6. 模型申报后将统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测,具体组织方式和评测范围另行通知。 7. 在研通用大模型在符合1-4条基础上,需提交阶段性成果(如较小参数规模模型)的评测报告或其他证明在研模型先进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模型所用数据集、Token集等)。 8. 垂直大模型在符合1-6条基础上,需已完成研发并对外提供开放服务,提交实际应用成效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作协议、合同、订单、发票等)。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8月21日-9月8日 项目将于申报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及评测,评测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核结果。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产业促进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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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专题政策第二期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商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亦庄]面议为加快推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构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消费中心区域活力消费中心社区便民生活圈三级商业消费空间结构促进经开区商业领域的高质量发展,近日北京经开区管委会正式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商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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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固安高质量发展新十条措施
[地址:廊坊固安]面议悬赏重奖上市公司落地 。设立5000万元上市奖励基金。上市企业实行前置奖励,整合知名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组建上市加速器,对域内企业进行培育,开展免费培训,全面加速企业上市步伐。 实施优质项目零地价补贴。 对于经项目投资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的优质产业项目,按照取地成本的额度,实施一次性投资成本补贴。扩大重点行业用地地价系数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支持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跨境电商、商业综合体等优质项目加快落地。 全面实行314审批模式改革。 实施项目审批三减一增四全审批模式改革,推动审批流程进一步减总量、减程序、减人为、增渠道,全公开、全代办、全上门、全监督。 设立进出口贸易业务规模补贴。 支持本地企业扩大外贸进出口业务,鼓励引进世界500强进出口跨境电商平台项目落户固安,政策可一事一议。支持引入跨境贸易供应链服务平台、贸易服务公司。 实施全民招商揭榜挂帅机制。 设立四个层次,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挂榜),按照拿地三个阶段分别奖励,对于投资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以上的产业类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于投资10亿元以下的项目,参照《固安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执行,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开辟人才来固特殊礼遇。 新改建1000套人才公寓,为来固安就业创业的具有国内各省级以上人才荣誉称号、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荣获科技三大奖项、正高级职称、为固安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免费提供直至终身的保障性住房。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除享受上级奖励外,对全职引进的给予科研经费及安家补贴。 全力推动现代商贸物流产业2.0版本。 重点发展智慧物流、绿色冷链物流。对新购置应用自动分拣设备、仓储机器人等设备设施的物流企业,新建成投用的食品类、医药类冷链物流项目,按设备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奖励。对以商招商,推动物流+产业集群发展,新引进企业落地后,按照与现有企业年交易额的2%进行奖励,双方各享奖励金额的50%。 加强科技企业支持和促升规奖励。 对科技企业以技术转让方式吸纳京津科技成果的,单项交易额2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备案省市级企业科技特派团,年度绩效评价进入前30%,给予驻在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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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微企业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专题政策第一期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市促进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机器人产业是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先导性产业。为紧抓战略窗口期,加快推动本市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全力打造机器人技术创新策源地、应用示范高地和高端产业集聚区,有效支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机器人技术体系创新突破 (一)提升机器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 组织实施机器人产业筑基工程,发布产业关键技术攻关清单,围绕机器人操作系统、高性能专用芯片和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器、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以及人工智能、多模态大模型等相关技术,支持企业组建联合体,通过揭榜挂帅聚力解决机器人产业短板问题和卡脖子技术难题。根据攻关投入予以支持,最高3000万元。 (二)构建机器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 建设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机器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由机器人骨干企业牵头,整合国内外一流创新资源,组建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支持机器人企业与智能机器人与系统高精尖创新中心联合开展产业化攻关。支持机器人企业建设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作为申报条件的可放宽至不低于1亿元。鼓励机器人企业参与各项开源项目,利用开放资源提升创新水平。 (三)建设机器人产业创新验证公共平台 支持建设机器人产品中试验证平台、共享加工中心等公共平台,快速响应研制需求,为机器人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样机试制、加工工艺和高精部件生产等解决方案。对公共平台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投资的30%予以补贴,最高3000万元;纳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根据服务绩效予以奖励。各产业集聚区对创新验证公共平台予以支持。 二、推动机器人产业集聚发展 (四)建设机器人产业基地 加强机器人工业用地开发和供给,提升产业空间承载能力,率先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机器人产业基地,吸引全球机器人产业链企业落地布局。对企业购置研发、生产用地,加快审批进度,实现拿地即开工。经授权的产业园区开发企业建设的机器人标准厂房项目,按照现有政策予以固定资产投资支持。 (五)培育机器人专精特新企业 加大机器人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组织专业机构为机器人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孵化、投资等服务,根据服务绩效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予以奖励。对首次升规和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专精特新机器人企业予以支持。支持机器人创业团队和中小企业参与HICOOL全球创业大赛、创客北京、创客中国等创新创业赛事。鼓励有条件的区培育机器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六)支持机器人企业重大项目落地 支持建设一批机器人产业化项目,对建设机器人生产机器人标杆工厂,实现机器人生产全流程无人化、智能化的机器人企业,按照不超过建设项目投资的30%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项目贷款的建设类重大项目,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年度最高3000万元。各产业集聚区出台区级机器人产业配套政策,促进机器人企业加快项目落地。 (七)促进京津冀机器人产业协同发展 支持机器人企业在京津冀地区布局,对参加强链补链行动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履约金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完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联合天津市、河北省产业主管部门共同支持建设京津冀机器人产业协同示范园,提升京津冀机器人零部件制造、生产组装、维修服务等综合能力。 三、加快机器人+场景创新应用 (八)推动机器人千行百业示范应用 结合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能建造、智慧医疗、智慧物流、智慧养老、智慧商业、智慧应急等,开放一批机器人创新应用场景,组织机器人场景供需对接。发布《北京市机器人+典型场景应用目录》,将应用成效突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典型场景纳入目录并进行推广。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机器人创新场景建设单位予以支持。 (九)促进机器人创新成果首试首用 加快实施百项机器人新品工程,鼓励机器人企业创新成果在未定型阶段与应用方建立合作、首试首用,促进产品迭代熟化。对企业研制创新产品过程中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并在京津冀地区首次试用的创新产品予以奖励,单台(套)产品最高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200万元。创新产品商业化定型后推荐纳入市级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推广目录。 (十)提升机器人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 支持机器人企业向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型,鼓励新智造100工程项目优先采用自主创新的工业软件和机器人产品相结合的系统解决方案,对应用机器人企业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数字化转型成功案例加强推广。 四、强化机器人产业创新要素保障 (十一)强化机器人标准引领 支持在京单位主导研究制定机器人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提升标准制定和实施能力。鼓励在京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标准研制。组织企业对接全国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机构,鼓励企业申报机器人领域国家标准。鼓励在机器人共性技术、产品通用规范等方面开展团体标准制定,部分领域关键标准适度领先于行业平均水平,形成产业优化升级的标准群。 (十二)支持机器人企业融资上市 设立100亿元规模的机器人产业基金,首期规模不低于20亿元,支持创新团队孵化、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并购重组和发展壮大。组织实施挂牌倍增计划,为机器人企业做好上市服务,对进入北京专精特新专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上市的优质企业予以奖励。支持机器人专精特新企业快速申报北交所,提高发行上市审核效率。 (十三)扩大机器人企业金融信贷支持 对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1%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补贴期限最高1年。支持企业通过并购贷款并购相关企业,提高行业集中度。对符合条件的关键机器人设备等融资租赁项目,按照不超过5%的费率予以支持,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1000万元。 (十四)促进机器人人才引育和产教融合 加强机器人行业领军人才引进,为在京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和全面保障。加大机器人产业人才引育力度,支持机器人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卓越工程师,企业引进的特殊人才可一事一议研究。支持在京高校建设机器人卓越工程师学院,加快培养机器人产业创新人才。鼓励机器人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共建市级产教融合平台,提供教学设备,参与课程开发。支持机器人企业开放创新验证平台,建设实训基地,为院校提供实习实训机会。组织职业技能大赛增设更多机器人方向,加快培养机器人产业高技能人才。 (十五)支持机器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支持机器人企业参加世界机器人大会、中关村论坛、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国际活动,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对参加国际性展会、取得产品认证、实现境外商标注册、获得境外专利授权的企业,按照现有规定予以资金支持。办好世界机器人大会,将大会打造成为机器人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技术交流和产业合作平台。 (十六)建立机器人企业常态化服务机制 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组建机器人产业联盟,定期举办机器人企业座谈会,及时掌握企业发展战略、创新产品研制、重大项目实施、主要政策落实等情况,对机器人重点企业通过市区两级服务包体系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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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地址:雄安新区]面议 -
北京市2023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政策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支持企业通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建设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对接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内容:含平台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微信小程序、独立站、网络直播等信息系统开发、软硬件设施建设等。支持标准: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仓储服务设施建设 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含海外运营中心)、保税仓(含跨境电子商务医药产品专用仓)、直邮仓、出口集货仓等跨境电商仓储服务设施。支持内容:货架(货柜)、仓储搬运设备、分拣机、通关设备、查验设备、监控系统、温湿度检测及调节系统等设施设备购置,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等。支持标准: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发展 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扩大服务规模。对于经北京市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小组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2022年以来,每新增入驻1家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已申报过本支持方向并获得支持的入驻企业,不再重复计算和支持) (四)支持企业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体验店 鼓励企业在本市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体验店。支持内容:2022年1月1日以来新建的跨境电商体验店连续12个月房租、店面装修、货架、收银设备、监控系统、体验等候区配套服务设施、线下自提业务配套服务设施等设施设备购置,线上销售平台建设等。支持标准:对体验店租金按照实际租赁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3元/㎡/日,补助金额不超过体验店实际年租金的30%,单店年度租金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除租金外其他投资,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5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 1.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C业务(海关监管代码9610、1210)。对于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在京纳统跨境电商B2C清单2万单以上、业务规模同比增长20%(申报期新开展业务企业不受增速限制)的企业(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给予每单不超过0.5元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海关监管代码9710、9810)。对于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在京纳统货品重量35000公斤以上、业务规模同比增长20%(申报期新开展业务企业不受增速限制)的跨境电商B2B企业(报关单经营单位),对其线上交易、网络营销、直播推广、仓储运输、报关查验相关综合成本给予支持。支持标准:每公斤货物申报价格50元(含)以上的,给予每公斤货物不超过0.5元的支持;每公斤申报价格50元以下的,给予每公斤货物不超过0.3元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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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地址:]面议 -
河北省加快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政策措施
[地址:河北省]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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