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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十项利好政策推动电商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地址:保定市]面议近日,保定市制定出台《保定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以十项利好政策,倾力打造吸引电商企业入驻的高地、运营成本的洼地,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壮大电子商务产业。 支持知名电商企业来保落户。 支持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在保定市设立分支机构,设立法人机构并在本地纳税的,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办法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政策施行期内转为入库纳统的,按照年度综合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推动电商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年营业收入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近3年平均增速在10%以上(含)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生产企业开展电商应用。 支持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的生产企业开拓电商销售渠道。对产销分离注册商贸法人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年度在线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生产企业,给予电商渠道建设投入部分10%的资金支持,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支持打造电商示范基地(园区)。 支持利用闲置厂房、商业楼宇建设改造电商产业园、直播电商基地等,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给予基地(园区)运营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认定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直播电商基地,给予基地(园区)运营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直播电商发展。 支持相关服务配套企业打造直播电商基地,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电商直播间20间以上,年度在线交易规模1亿元以上的直播基地,按照直播电商基地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落户的直播电商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当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电商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支持使用政府专项债建设快递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全国性知名物流快递企业在保定市设立自动化分拨中心。支持云仓、县域分拨中心和镇级仓储中心建设。 支持各种电商活动。 鼓励电商园区、企业、行业组织等参加国内外知名电商展会、电商峰会、资源对接会等活动。符合条件的纳入市级或县(市、区)招商活动计划,予以适当补助。 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鼓励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主体,对新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平台、公共海外仓,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支持引进电商高端人才和团队。 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高端人才评审认定后,分别纳入燕赵英才卡B卡一类、二类、三类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的创业人才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补贴。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电商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电商产业园区运营主体与金融机构建立伙伴银行关系,鼓励市级担保公司助力支持电商企业融资。发挥基金杠杆效应,支持在市级产业引导基金下成立电商子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优质电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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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发布“航天十条”助力商业航天发展
[地址:北京大兴]面议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发布《支持商业航天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航天十条),将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聚焦火箭、卫星、地面终端等产业化项目,新购置研发和生产设备的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资金支持。 据了解,航天十条主要支持商业航天领域相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制定突出优势产业主体、覆盖产业关键环节,形成了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10条措施。 根据航天十条,为鼓励企业落地发展,大兴区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连续三年、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大兴区聚焦火箭、卫星、地面终端等产业化项目,新购置研发和生产设备的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资质认定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为降低企业成本,租赁办公、研发、生产类用房的企业可获得连续三年、每年最高500万元房租补贴。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扩大产能、提升研发创新能力的企业,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可获得最长三年、每年最高500万元贴息支持。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火箭和卫星等领域企业发展。对获得市级商业航天发射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1:1区级配套支持。 据悉,目前大兴区正在加快建设北京商业航天产业基地。该航天产业基地规划面积2平方公里,核心起步区面积6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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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雄安新区启动实施“雄创计划”
[地址:雄安]面议为服务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完善疏解单位上下游产业链服务配套,加快实现五新目标,日前,雄安新区出台《关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雄安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决定实施雄才创业计划(简称雄创计划),大力引进海内外各类高层次人才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雄安新区创新创业,让新区成为人才干事创业、成就梦想的热土。 落地转化效果好的创业项目优先入选雄创计划 根据措施,人才团队在雄安新区注册企业3年内可参加雄创计划项目评审,评审通过后纳入雄创计划给予扶持,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至少100万元、最高600万元的启动资金,分期拨付。 人才团队参加雄才杯创业大赛获奖一年内或参加其他省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两年内,或其他优秀创业项目,经评审通过并落地雄安后,可根据评审结果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分期拨付。对落地转化效果好的创业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选雄创计划。 入选雄创计划的企业(简称雄创企业)入驻新区科学园管委会所管理园区、科创中心中试基地、雄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其他政府性空间的,前3年免收租金,第4年、第5年租金减半收取。入驻无装修环境办公空间的,按每平方米100元、超过过装修费用的50%给予装修补贴。享受租金减免面积按新区参保人数每人10平方米的标准核定,原则上每家企业超过过500平方米。经评审落地雄安但还未入选雄创计划的企业,入驻新区科学园管委会所管理园区、雄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其他政府性空间的,前2年免收租金,并为其核心团队成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最多3人)各提供1套人才公寓,免租期2年。 雄创企业3年内引进的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博士(或正高级职称)可享受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享受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本科(或技师职业资格)享受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最多补贴5年;雄创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上一年度个人贡超过过2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对新区综合贡献的80%予以奖励,个人年度最高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 雄创企业可直接入选新区科技企业库 根据措施,雄创企业可直接入选新区科技企业库按规定享受《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河北雄安新区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中的政策。 成功申报国家级重大研发项目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后,新区按照实际获得专项经费1:1配套资金支持。 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的推广和使用,对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河北省补贴的项目,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定期征集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组织行业专家结合新区智能城市建设研究开发应用场景,鼓励支持新区企业开展应用示范,对于购买上述示范应用产品、技术、服务的新区企业,根据实际合同额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措施提出,对重大顶尖人才团队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支持政策。成立专门创业服务团队,为创业企业提供市场拓展、融资上市、知识产权、企业管理、法律顾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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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北京大兴区出台重磅政策
[地址:北京大兴区]面议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京政发〔2021〕21号)、《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着力构建高精尖产业体系,实施精准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精尖企业,加快形成产业聚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符合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或对产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三条 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对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租赁具有合法合规手续的办公、研发、生产等各类功能性用房的,按照上年度实缴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所在区域房租指导价的50%,给予最长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潜力企业做大做强。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禁限目录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上年度产业贡献达到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上年度产业贡献[ 本办法中的产业贡献:工业企业按照产值计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增量的3,给予资金支持;对其增量以外的部分,按照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 支持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利用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建设符合区域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可给予建筑指标流量奖励或按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企业升级改造。通过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绿色化改造,达到提升生产效能、节约能源能耗等效果的,按照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八条 支持企业争取各类资质认证。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等资质认定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隐形冠军等资质认定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实行晋档补差。 第九条 支持高精尖企业融资。对上年度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提升创新能力、扩大产能的企业,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实际利率低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最长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可通过空间、基金等产业资源参与项目投资入股。 第十条 做好配套服务保障。聚焦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挥两区政策叠加优势,积极向国家、市级有关部门争取政策优惠、先行示范。支持科研转化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高校院所、顶级专家团队的科研项目转化落地,在空间、基金、应用场景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企业人才申报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对人才及企业、机构依法依规在满足相应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在医疗服务、子女入学、企业上市、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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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开发区《人工智能产业扶持措施》
[地址:廊坊市]面议打造国内一流人工智能创新聚集区和产业发展高地 为加快谋划人工智能产业战略布局,抢抓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培育发展新动能,廊坊开发区出台《人工智能产业扶持措施》,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集群式发展,努力建设国内一流的人工智能创新聚集区和产业发展高地。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孵化培育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对孵化器等服务平台,每新引进人工智能相关企业10家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重大创新项目,对获得国家或省级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给予资助;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上年度实际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补助;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按照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20%给予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人工智能制造业重大投资项目发展,主要支持超过2亿元的人工智能制造业项目,按照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除房产、土地外)的5%给予补贴;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发展壮大,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万~1亿元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和总部落户。鼓励人工智能企业购买物业开展生产经营办公,对购买物业的人工智能企业进行补贴;鼓励人工智能企业租用物业开展生产经营办公,对人工智能企业进行租金和装修补贴;支持人工智能企业总部落地,主要是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在区内所设立的综合型总部、区域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环境优化。支持企业重要人才培养,对廊坊开发区内人工智能企业年度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的80%予以人才奖励;支持举办重大活动,对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专题培训、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给予活动支出补贴。 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共享平台建设。支持平台共享开放,对开放平台软硬件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支持区内企业使用区内创新支撑平台,对使用区内开放共享平台的区内企业给予60%~80%的购买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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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支持绿色食品业发展18条措施
[地址:河南]面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支持绿色食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真金白银支持绿色食品业发展,加快建成万亿级现代食品集群。 其中提到, 支持头部企业发展壮大, 最高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 推动企业股改、上市,辅导备案登记、证监会或交易所申报材料, 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补助。 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 。 每年安排财政资金5000万元,对预制菜单项菜品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预制菜套餐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新开发畅销预制菜单品或套餐产品的预制菜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引导现代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基金加大对预制菜企业的投入力度,定期组织基金公司与企业开展项目对接。 推动河南农担公司 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为从事绿色食品生产经营、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引导金融资本投入。 设立食品产业集群培育基金。 整合世界银行河南高质量绿色农业发展基金、现代农业基金等,通过母基金直投或与相关地方合作设立子基金方式, 设立总规模30亿元的省食品产业集群培育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 ,根据产业发展等情况再逐年扩大规模。 支持省农投集团 将绿色食品业作为投资和发展重点,通过参股、控股、直接投资等方式,发展壮大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上市企业。 附全文: 支持绿色食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河南省绿色食品集群培育行动计划》《河南省加快发展预制菜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落实,加快建成万亿级现代食品集群,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绿色食品企业提质增效 1.支持头部企业发展壮大。 对符合制造业头雁企业条件的,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食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期间,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食品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制定激励政策,加大对重点培育企业和规模以上食品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鼓励食品企业升规入统。 2.支持企业上市。 对准备上市的食品企业开展精准辅导,落实上市绿色通道制度,推动企业股改、上市。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省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补助。 3.支持品牌打造。 安排财政资金5000万元,从具有独特地域、独特生产方式、独特品质和独特历史文化的地方特色农产品中,遴选一批品牌影响力较大、带动区域发展能力较强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支持基地建设、品质保护、品牌建设、产业发展、规范管理,着力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强化产品质量控制和特色品质保持,推动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打造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样板。 4.支持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建设。 每年安排财政资金1000万元,对主导制修订食品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或组织,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食品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5.支持农产品、食品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建设。 安排财政资金2.2亿元,围绕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布局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预冷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 安排财政资金2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协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社会化服务组织选择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为基地农户提供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开展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定期开展运行监测,促进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提升。 7.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 每年安排财政资金5000万元,对预制菜单项菜品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预制菜套餐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新开发畅销预制菜单品或套餐产品的预制菜企业给予奖励。鼓励重点预制菜企业加强基地建设、技术改造、产品研发、营销宣传,提升产品创新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支持引导现代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基金加大对预制菜企业的投入力度,定期组织基金公司与企业开展项目对接。支持预制菜龙头企业联建原料生产基地、研发基地、培训基地等,每年优选一批企业给予表彰。支持预制菜企业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项目建设。 二、支持绿色食品企业科技创新 8.支持企业改造升级。 对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食品企业,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食品企业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整机购置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食品企业技改示范项目的设备、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食品行业头雁企业实施重点技改项目的,单一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鼓励食品工业大市出台相应支持政策,支持食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9.支持装备研发。 对经国家、省新认定的首台(套)成套设备、单台设备,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分别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按照规定给予保费补助。 10.支持科技创新。 充分发挥中原食品实验室创新引领作用,推进省级速冻调制食品技术创新中心、肉品技术创新中心、食品加工中试基地、特色果蔬食品创新中心、预制菜创新中心、预制菜产业研究院等平台建设,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并根据其研发投入、实施一流项目等情况统筹给予1000万元持续支持。鼓励食品企业开展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攻关,对揭榜挂帅形式产生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推动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11.支持数智赋能。 鼓励食品企业建设食品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省认定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平台入选培育对象后先给予补助总额的40%,通过验收后再给予补助总额的60%。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食品产业深度融合,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 三、加大绿色食品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12.发挥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 鼓励各地在国家金融监管政策框架内积极设立并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通过应急周转资金、应急转贷、过桥资金、助保贷等方式,着力缓解市场主体资金流动性压力,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确保新增融资流向绿色食品制造业中的中小微企业。 13.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发挥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作用,引导全省融资担保机构更好服务中小食品企业。推动河南农担公司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为从事绿色食品生产经营、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引导金融资本投入。 14.加大贴息支持力度。 每年安排财政资金1亿元,按照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对从事绿色食品生产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给予贴息,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服务食品企业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不断扩大信贷规模。 15.设立食品产业集群培育基金。 整合世界银行河南高质量绿色农业发展基金、现代农业基金等,通过母基金直投或与相关地方合作设立子基金方式,设立总规模30亿元的省食品产业集群培育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根据产业发展等情况再逐年扩大规模。发挥省中小企业基金、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粮油深加工企业扶持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加大食品产业领域投资力度。 16.发挥省农投集团战略作用。 支持省农投集团将绿色食品业作为投资和发展重点,通过参股、控股、直接投资等方式,发展壮大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上市企业。 四、强化土地和人才保障 17.加强产业用地支持。 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重点向食品产业项目倾斜。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绿色食品业。对纳入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等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 18.支持引育人才。 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打造领军人才队伍,对每年评选的中原学者,每人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特殊支持;对中原科技创新、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每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特殊支持。引导有条件的食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加大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供给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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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地址:河北省]面议河北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聚焦重点区域、优势领域,坚持错位发展、项目引领、打造生态,以市场推广带动产业布局的思路,推进我省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聚焦市场,拓展场景推广 (一)打造典型应用场景。深入实施机器人+应用行动,聚焦制造业、建筑业、商贸物流等用户特定场景和工艺需求,通过需求牵引,支持用户单位参与机器人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建应用创新联合体,开发机器人应用场景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每年遴选20项以上重大需求项目,在细分行业领域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示范标杆。对入选省级典型应用场景且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每项分别给予机器人相关企业和用户单位各50万元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加快推广应用。依托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整合机器人相关企业、用户单位、行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多方资源,汇集各领域终端用户需求,开展常态化线上对接服务。建立线下供需对接机制,制造业、农业、建筑、能源、商贸物流、医疗健康、养老服务、教育、商业社区服务、安全应急和极限环境应用等领域,每年分别组织不少于5场次对接活动,促进各行业机器人应用落地。创新共享服务模式,通过短期租赁、系统代运营服务、智能云服务等方式加强推广应用。发挥唐山、廊坊产业基础优势,创建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推广中心和体验中心,打造机器人应用推广样板间。依法依规将唐山市优势机器人产品纳入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加大在矿山、消防、地铁等领域推广力度。 (三)推进机器人化技术改造。围绕钢铁、装备、化工、食品、建材等传统产业,每年遴选一批技术成熟、成效明显、易于推广的机器人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发布省级机器人重点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实现机器人化生产装备向相关领域应用拓展。编制机器人创新应用案例集,推广100项基于机器人化的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对牵头参与重点项目的机器人相关企业,按机器人化项目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聚焦招商,强化产业配套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指导唐山、廊坊市制定配套政策,开展产业链招商,着力推进一批国内外机器人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投资建厂或设立研发总部,招引一批机器人相关企业和高水平服务商。精准对接京津优势机器人企业和研发机构,加速创新成果在河北转化和产业化,带动相关供应链企业在河北布局,打造整机和关键零部件高端制造基地。培育机器人领跑者企业,壮大特色产业集群,依托唐山市高新区在焊接机器人、巡检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等优势,延链补链推动产品迭代升级和应用领域拓展,将唐山市打造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种机器人研发总部基地、机器人应用创新高地;以廊坊市香河县机器人小镇为依托,围绕京津冀服务机器人巨大市场需求,重点发展商贸物流、医疗、康养等服务机器人,打造京津冀服务机器人智造高地。 (二)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编制机器人产业招商引资目录,指导各市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和未来发展布局,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全方位、全周期跟踪服务项目建设,特色化、错位化发展机器人产业。机器人产业新上项目,设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对引进省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带动5个以上(含5个)本地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等)协作配套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符合上市挂牌、首发债券、资产证券化、定向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条件的机器人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投资总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发挥基金撬动作用。发挥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作用,谋划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规模的机器人产业母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遴选国内优秀专业管理机构市场化运营,带动唐山、廊坊市分别设立不低于50亿元、30亿元的子基金,形成省市协调联动的股权投资体系。以资本纽带、股权纽带为突破口,发挥机器人产业基金和科技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招大引强延链补链,加大对机器人领域初创企业投资力度,支持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三、聚焦研发,强化科技创新 (一)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借助百名院士河北行、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等专项活动,针对机器人产业实施重点研发计划。持续加大研发支持力度,重点在机器人本体轻量化、减速器用钢、视觉触觉传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及控制器等方面,每年实施5项以上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对企业引进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重大技术研发的,优先列入省科技计划,给予资金支持。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对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按规定予以补助。对连续两年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产业集群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实际投入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加强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围绕机器人产业提档升级需求,在结构学与机器人设计、环境感知与控制、人机协作与群体智能等方面新建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唐山、廊坊市建设机器人研发平台和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对新建的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机器人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三)完善质量品牌建设体系。加强机器人试验验证能力建设,鼓励国内外知名机器人检验检测机构落户我省,支持唐山、廊坊市建设机器人检验检测平台。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对获批筹建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建立企业品牌孵化机制,实施品牌建设帮扶措施,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机器人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组建河北省机器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国家和行业标准宣贯,强化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鼓励在焊接机器人、巡检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等优势领域开展标准制修订和研究验证工作。对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团体按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四、聚焦人才,加快招才引智 (一)做好领军人才和团队引进。全面落实人才支持政策,唐山、廊坊市根据机器人产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修订相关人才评价标准,完善配套政策,抓好机器人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围绕机器人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重大项目,引进国内外掌握核心技术的关键人才或团队,实现引进一个专家或团队,突破一项关键技术。对与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科技人员,纳入省科技特派团、特派员管理,按规定给予工作经费补助,符合条件的列入省相关科技计划支持。建立健全柔性引才机制,采用顾问指导、挂职引进、兼职引进、合作引进、周末工程师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人才短缺难题。 (二)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机器人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参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标准予以落实,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保障服务。支持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打破岗位、身份、地域等界限,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唐山、廊坊市建设一批机器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探索开发机器人行业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规范,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五、聚焦统筹,完善推进机制 (一)加强协调联动。建立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唐山、廊坊市政府组成的协调推进机制,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年评估,统筹推进全省机器人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依法依规支持成立河北省机器人产业相关社会团体,建立机器人产业统计体系,打造机器人产业生态。 (二)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机器人产业发展、典型应用、相关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和政策解读。支持唐山、廊坊市举办机器人+品牌论坛等省级以上机器人领域重大专业活动,组织机器人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和大型经贸洽谈活动,提升我省机器人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实力。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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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针对重点产业出台专属政策 吸引重大项目落地
[地址:天津市]面议天津市政府印发出台《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称《政策措施》),吸引重大项目落地天津,并对12条重点产业链提供专属政策支持,积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产业能级,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该《政策措施》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打造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而制定的,有效期5年,之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6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新动能引育政策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吸引重大项目落地天津 《政策措施》对重大项目的关键性作用非常看重,规定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补足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大工业项目,以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促进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低碳化、增产扩能等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属于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软件等领域攻坚突破和产业化的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对重点产业专门出台专属政策,比如为支持信息系统与应用发展,对重点建设的适配攻关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推广成效显著的信息系统与应用产品,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为支持集成电路发展,对天津市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等重大专项、试点示范项目,按照国家支持金额给予等额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材料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租用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设计工具软件或知识产权(IP)开展芯片研发的设计企业,按照购买或租用费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为支持车联网发展,加大车联网政策先行先试力度,扩大运营规模,对于应用效果良好的运营主体,根据应用效果,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通过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批件(证件)引进重大项目、加快产业化步伐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购买批件(证件)价格的1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专属政策中对产业垂直整合项目建设专门做出规定,对重点企业及配套企业在生产制造各环节,因新建、改建和扩建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各环节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每年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最长支持3年。 壮大企业规模 提高产业能级 《政策措施》支持工业企业持续发展壮大,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提升规模,并对实施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引育工程提供资金支持。 对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且年度产值增速达到要求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或企业管理团队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且连续2年正常经营未退出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大项目以及创新中心,按要求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我市引育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根据投资规模、产业拉动、促进就业、技术攻关、经济社会效益等综合评价给予资金支持。 为了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对纳入我市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且上一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增产值规模排在前50名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100强榜单前10强、50强、100强(含细分行业)企业,分级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支持。单一企业享受支持金额累计最高2000万元。 《政策措施》还对支持产业集群集聚发展的集群促进组织和运营机构、首次评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首次在年度发展质量评价中入选五星级基地的产业示范基地、新认定市级产业主题园区,以及梯度培育出的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企业等给出具体奖励措施。 提升创新能力 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政策措施》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对落户我市并已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分级分类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我市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相关企业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产业创新服务平台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的,按照营业收入的5%,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连续支持3年。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500万元支持。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我市为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每年制定重点产业关键卡点技术(产品)清单,通过政府挂榜、企业揭榜揭榜挂帅模式,整合创新资源开展协同攻关,加快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标志性创新产品。按照研发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揭榜企业最高500万元支持。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以及信息系统与应用首次推广的企业,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引进国内外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另外,对推进产业数字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也出台了相应支持政策。比如对国家级、市级智能制造领域试点与新模式应用等项目,分别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2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被评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单位,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根据服务方案质量,分级分类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为了加强制造业人才供给,《政策措施》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完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评价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下一级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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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岛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重磅发布
[地址:青岛市]面议为进一步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保障作用,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加强金融政策集成,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市财政局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2023年青岛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作为一个综合性的金融支持文件,《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部门政策集成和机构投放任务有效衔接、宏观货币工具和地方产业政策协同发力、财政资金引导和市场资源配置相互补位的特点,共包括十三条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用好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服务实体经济。 鼓励银行机构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精准发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二是健全金企对接机制,会商破解融资难题。 开展2023年金企对接春雨行动,实施五个百亿行动计划;组建金融服务会商专家团队,对金企对接中的难点问题定期会商、会诊。 三是提升要素保障能力,深度支持重点领域。 用好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考评办法、贷款奖励政策,扩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加强金融辅导和金融管家服务重点产业园区力度。 四是提供贷款接续服务,缓解融资接续压力 。鼓励银行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避免盲目限贷、压贷、抽贷、断贷。用好政策性转贷引导基金,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五是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增强融资可获得性 。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产品创新,着力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和效率。用好政府采购合同贷,为小微企业提供纯信用线上融资。 六是推进首贷培植行动,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 。扩大共享数据开放,疏通首贷户信息缺乏等融资堵点,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精准培植和特色化风险评估,为首贷户提供有力信贷支持。 七是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助力企业融资增信。 通过给予担保费补贴等方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升支农支小业务发展。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产品,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八是发展供应链金融,丰富企业融资模式。 引导银行机构、产业链核心企业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对接,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核心企业给予财政奖励。 九是落实降息减费让利,压降企业融资成本 。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支持银行、支付机构推出减费让利举措,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十是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提升信贷投放积极性。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效应,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不良贷款置换或财政补助,鼓励银行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十一是深化数字金融转型,提升企业融资效率。 推动金企通金融服务综合平台提质增效,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数字赋能普惠金融,创新研发数字金融产品,提升服务精准性。 十二是打造创投风投资本高地,服务科技创新发展。 创新筹办第五届全球创投风投大会,修订出台创投风投行业扶持政策3.0,不断提升创投风投服务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作用。 十三是积极服务企业上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推动服务企业上市十项工作机制落实,深入开展专项培训活动,积极招引优质上市公司,力争2023年新增上市及过会企业10家以上。 下一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会同青岛全市金融系统及相关部门,进一步优服务、提效能、强保障,打造一流金融领域营商环境,为实体经济振兴和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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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若干措施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
[地址:石家庄]面议瞄准千亿级,打响石家庄味道品牌 石家庄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打造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食品等5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近两年来,石家庄市积极谋划建设现代食品产业园,引导产业集聚发展,现代食品产业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君乐宝、益海(石家庄)粮油等本土企业持续扩大再生产,在外发展多年的同福集团总部迁回家乡。 为推动现代食品产业加快向高端化、高层次迈进,石家庄市坚持跳出石家庄、跳出河北、跳出全国看石家庄,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科学把握行业特点、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重点从创立产业发展基金、鼓励企业加大项目投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13个方面发力,打好政策组合拳,积极引导食品工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打响石家庄味道品牌,推动全市现代食品产业向千亿级产业集群迈进。 创立产业发展基金,鼓励企业加大项目投资 打造千亿级现代食品产业集群,离不开龙头企业的引领,更需要重点项目的带动。 为了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抢占高端消费市场,真正把石家庄市打造成为现代食品产业新高地,石家庄市在主导产业基金下设立了总规模50亿元的现代食品产业发展子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现代食品产业投资,重点培育和引进现代食品产业领军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重大项目。 结合本地食品工业企业特点,实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对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当年首次突破8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8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首次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每上一个台阶,按两个台阶的奖励资金差额,给予奖励。 引导食品工业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对在石家庄市现代食品产业园区(藁城或栾城片区)新建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规模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以产业扶持资金方式连续给予5年奖励,前3年按主营业务收入的1%,后2年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5%。对新入园达到规模以上的食品工业企业,租赁作为生产经营自用的工业标准厂房,采用企业先交后补的方式对租金予以补贴,总租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自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元/平方米年度起,连续3年按主营业务收入的1.5%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鼓励食品工业企业加大项目投资。凡在市域内投资、注册、纳税的现代食品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额(包括洁净车间建设费用),市级财政给予15%的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在现代食品产业园区(藁城或栾城片区)新建食品工业项目,在享受市级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15%补贴,市、区最高各补贴500万元。 鼓励本市现代食品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对符合现代食品产业园区引进标准的项目落地开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自取得施工许可证(含承诺施工通知书)之日起计算,2年内建成达产后兑现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发展生产。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按核定到位资金给予3的奖励。对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聚焦企业需求,石家庄市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方面精准施策,加快推动现代食品产业做强做优。 降低食品工业企业融资成本。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20%以上的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其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总额100万元。 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现代食品中小企业,3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企业产品迭代更新和品牌升级。对高端乳制品、预制菜、烘焙食品、休闲食品、发酵面、精制茶、复合调料、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特膳食品等新兴食品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单品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按每家企业年营业收入最高单品的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第1年最高奖励100万元;第2年、第3年按照该项产品营业收入新增部分额度再分别给予1%的奖励,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推动名优特新产品进校园进工厂。凡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在本市生产、结算的食品工业企业,与学校、工厂签订供需协议,推动产销对接,当年核心产品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核心产品营业收入的5%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支持企业加快产业化进程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高品质食品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石家庄市按照健康、安全、可口、特色、品牌的总体要求,立足具体细分领域,引导各县(市、区)打造特色食品产业集群,支持高新食品工业企业加快产业化进程,强力推进现代食品产业实现新跃升。 支持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食品企业转型发展,对自建加工基地、实现规模化生产的老字号食品、生态绿色食品、非遗食品工业企业,当年首次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支持高新食品工业企业加快产业化进程。对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在本市生产、结算的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并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高新产品,年单品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按单品年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年单品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按单品年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诚信管理建设及国际化认证。对符合国家诚信管理建设标准,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重点领域的国际化行业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支持建立现代食品产业联盟。支持现代食品产业联盟创新发展,整合区域产业资源,坚持龙头引领、抱团发展,优质服务、扶优扶强,行业自律、规范运行,加强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实现企业合作与共赢,促进现代食品产业有序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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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地址:莆田市]面议莆田市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在目标上提出今年高新技术企业新增认定70家,保有量达370家以上;2024年新增认定100家,保有量达470家以上;2025年新增认定130家,保有量达600家以上。 行动方案提出,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实行常年入库滚动管理。加大培育工作力度,组建市科技创新工作专班,壮大各县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企业服务队伍,就申报工作进行一对一、面对面详细分析与精准辅导。 积极动员申报。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性补助20万元,规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性补助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包括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性补助10万元。各县区(管委会)根据市级奖励政策出台相应的配套奖励措施。 同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通过省科技贷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信贷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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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20条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地址:合作市]面议合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招商引资大会精神,提高我市招商引资竞争软实力,吸引和鼓励外来投资者来合投资兴业,培育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产业体系,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南州关于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 及配套工作细则的通知》(甘南办发〔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简称20条)。 一、用地保障方面 (一)对符合我市产业政策(七大产业)的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分批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以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得超过20年,单次签约到期后,可以续签租赁合同。对已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的土地供应,可按照一次规划、分批供应(出让)、分批建设、滚动办证的方式,有效推动企业建设和发展。(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二)对在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出让时,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第十三等执行。土地出让金可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经合作市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重大项目可以在土地出让时先交30%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竞买保证金抵作部分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市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约定在两年内缴清。(由市自然资源局、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奖补政策方面 (三)对成功引进的文旅产业、现代农牧产业、藏中药产业类、数据信息产业类招商引资项目,在合同约定建设期限内完成投资且正式投产的,按照相关部门核实认定的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引进的特色产品加工产业类招商引资项目,在合同约定建设期限内完成投资且正式投产后,按照相关部门核实认定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黄金产业、新能源产业强链延链补链方面取得突破的招商引资企业,按照相关部门核实认定的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认定,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四)对项目及时落地且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3000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给予投资方10万元的奖励;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5000万元(不包括3000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给予投资方20万元的奖励;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8000万元(不包括5000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给予投资方30万元的奖励;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1亿元(不包括8000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给予投资方40万元的奖励;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不包括1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给予投资方50万元的奖励。(由市统计局负责认定,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五)对在我市并购生产型企业、实施资产重组的招商引资企业,在不低于原企业前三年平均缴税基数的基础上,超缴税收部分享受新办生产型企业待遇;并购停产五年以上或资产负债率超过120%的严重亏损生产型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按新办企业享受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并由市级财政给予三年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数额50%的奖励。(由市税务局负责认定、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六)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省技术创新示范奖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由市科技局负责认定,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七)对招商引资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招商引资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新上市且注册地在合作市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招商引资企业在合作市设立总部以及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功能性机构,且年实现地方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上市企业将总部迁往合作市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上市企业融资增发成功且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用于落地项目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由市财政局负责认定并落实) (八)对招商引资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质量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招商引资企业研制的产品获得当年中国专利奖、甘肃省专利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招商引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认定并落实) (九)对项目引进起决定作用的中介机构、引荐人(非公职人员)予以奖励。成功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合同约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全部投资且正式投产的,按经核实认定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成功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和农产品加工500强企业项目的,再分别追加50万元的奖励。(由市投资与合作交流局负责认定,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十)对成功引进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或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职人员,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予以优先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由市统计局、市投资与合作交流局负责认定,市委组织部负责落实) (十一)对连续两年销售收入或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进入四上企业名录库,且年内产生贷款的招商引资企业,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贴息补贴(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上贷款贴息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认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落实) (十二)对招商引资企业在盘活市场、带动区域商贸流通、繁荣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且投资额达到1000万3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达到3000万5000万元(不包括3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达到5000万8000万元(不包括5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达到8000万1亿元(不包括80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的奖励;超过1亿元的(不包括1亿元),给予50万元的奖励。(由市商务局负责认定,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十三)对通过招商引资入驻我市的商贸流通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并上限入库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分别为:批发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800万元以上(包括800万元),同时年末从业人员在60人以上;住宿业星级饭店、旅游饭店或餐饮业年营业总收入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元),同时年末从业人员40人以上。(由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负责认定,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十四)对通过招商引资在我市新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地线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对注册成功一款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负责认定,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十五)对落户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企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收污水处理费和供水费一年。对总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生产型招商引资项目,且投资商自筹投资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余款通过银行一次性贷款解决的,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0%一次性给予贴息补贴(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由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认定,市财政局、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人才和用工保障方面 (十六)对招商引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学历、教授或高级职称),为其配偶提供就业帮助和解决子女就近入学,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对设立专家工作站、工作室或利用相关平台提供远程技术支撑服务满三年且取得科技成果、带动企业发展成效明显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愿意在合作市落户的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可同等享受合作市住房保障政策,随行子女有入园、上学需求的,按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由市科协、市人社局负责认定,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十七)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就业援助;对吸纳甘南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一定的指标倾斜;对招聘录用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有用工需求的招商引资企业,做好企业用工咨询,为企业设立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拓宽用工信息沟通渠道,提供就业服务,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并在企业职工职称评审方面予以支持。(由市人社局、市工信局负责认定并落实) 四、服务保障方面 (十八)对金融机构是否积极主动扶持招商引资企业发展进行绩效评价,对积极主动为企业在融资、贷款等金融服务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由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认定并落实) (十九)对落户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企业,园区管委会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为其提供孵化场地,免收一年场地租赁费(可视实际情况延续执行),负责供水、排污、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前期工程,达到项目开工建设条件。(由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认定并落实) (二十)对招商引资企业在选址、规划和建设方案等审批方面原则上一会办结,减少报批审核等环节,并实行帮代办和全程交办督办,提供事前介入、事中帮办、事后跟踪的全程保姆式服务。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一企一策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提供一对一优质高效服务。对招商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和采购。(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本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原《中共合作市委合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作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配套工作细则的通知》(〔2020〕37号)同步废止,本政策由市投资与合作交流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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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增资扩产,最高补助6000万
[地址:厦门]面议近日,厦门市印发《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打造财政政策+金融工具升级版,协同发力支持企业增资扩产,扩大有效投资,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若干意见》,厦门市将聚焦重点领域谋划实施一批有市场有潜力的优质项目,力争到2025年,实施增资扩产项目500个,三年累计总投资超2000亿元,持续形成项目带动强势;围绕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吸引上下游企业增资扩产、配套布局,加快补齐关键环节和短板弱项,壮大产业链整体实力,提升发展新动能;运用财政+金融理念,引导带动全社会投资,力争撬动超过800亿元的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产业发展,形成支持企业增资扩产的可持续机制。 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的具体做法包括:加大工业固投补助力度、完善技术创新基金、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规模、设立供应链协作基金、设立先进制造业基金、设立产业链招商基金。其中,2023-2024年厦门市工业企业实施的增资扩产(含技术改造)项目,年度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度工业固投(不含土地和非生产性设施建设投入)给予最高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名单的企业实施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6000万元。 另外,厦门市将技术创新基金规模由150亿元扩大至300亿元,向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提供低成本融资。将增信基金规模从160亿元扩大至300亿元,向本市中小微企业提供免抵押的信用贷款担保,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扩大生产。设立50亿元的供应链协作基金,分设工业企业供应链子基金和商贸企业供应链子基金各25亿元,采取白名单管理方式,对列入白名单的链主及其协同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促进供应链上下游协作扩产。设立规模10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基金,首期规模50亿元,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增资扩产。设立规模50亿元的产业链招商基金,通过以投带招模式,引进培育高成长性项目,扩大产业有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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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0万! 蚌埠最新出台
[地址:蚌埠市]面议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大力发扬抢干拼精神,招引落地更多产业项目,奋力推进蚌埠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引荐人是指引荐市外投资者到我市投资,并实质促成项目落地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企业高管、招商中介机构、商(协)会机构、基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等。我市财政拨款的单位及人员不列入引荐人奖励对象。 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认定1名引荐人,若出现2人及以上引荐人的,视为1个引荐团队,奖励资金由其自行商定分配。 二、奖励条件 引荐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的制造业项目;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计划总投资); 3.在我市新设法人项目,不含增资、技改项目。 三、奖励标准 (一)项目开工奖励: 签订正式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正式开工且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项目落地奖励: 1.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引荐项目按照协议约定开工,自开工之日起,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一年内累计达到5000万元(经审计认定且不含政府奖补及参股资金,下同)、两年内累计达到2亿元、三年内累计达到5亿元以上的,按照时限内累计固定资产投资1的标准给予奖励(1000万元封顶)。对于引荐纳入商务部统计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可按2倍计算。 2.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引荐项目按照协议约定投产,自投产之日起,项目公司地方经济贡献一年内累计达到200万元、两年内累计达到500万元、三年内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时限内累计地方经济贡献5%的标准给予奖励(奖金不超过项目公司享受招商政策后的实际地方经济贡献,1000万元封顶)。 项目落地奖励的两种方式,引荐人可择优申请,但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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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43条措施,最高奖1000万元!
[地址:福州]面议全面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1.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 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3.引导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平稳接续过渡。 推动进一步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覆盖面 ,缓释市场主体疫情恢复期偿债压力。 继续加大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支持市场主体降低融资成本。 4.用好用足福建省中小微企业争优争先争效专项资金贷款等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等。进一步深化政银担合作机制,积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主体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 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合理降低担保费率。 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管部门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减少重复尽职调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 5.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对募集资金由托管商业银行转贷给中小微企业的, 按当年实际完成的转贷规模一次性给予发行人0.5%贴息。 6. 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特别是收尾项目)金融扶持力度 ,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区分房地产集团公司风险和项目公司风险, 加大对正常建设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贷款、按揭贷款等合理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确保房地产项目建设交付。 进一步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探索开展市场化批量收购存量住房扩大租赁住房供给。 7.进一步推广金服云平台,扩大乡村振兴贷、信贷直通车服务等农业农村金融产品,以及商贸贷外贸贷台企快服贷等商务领域金融产品普惠覆盖面。 8.继续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比例提高的政策, 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 充分用好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推动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 9.对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因新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 ,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10.推动优化贷款利率,促进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LPR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强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稳定银行负债成本,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 11.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机遇, 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榕腾计划,引导拟上市企业精准选择上市板块,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再融资。 支持我市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再融资,通过开展并购重组,优化产业结构,带动产业链发展。鼓励我市产业引导基金、私募基金对接投向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项目,投早投小、投长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按照我市扶持上市政策,分不同上市进程阶段、再融资环节, 给予企业资金补助、奖励 ;对私募基金投向我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按规定给予奖励。 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12.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用好用足各级办展参展补贴政策,结合各自产业特点举办线上线下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等活动。 对符合条件的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给予每场5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走出去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全年组织30场以上抱团参展活动。对企业参展意愿较高,影响力较大的展会 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牵头组织单位和参展企业 分别给予不高于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和不高于展位费80%的参展补助。 13.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在现有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市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今年较去年扩大生产部分,按照9座(含)以下新能源载客车、3.5吨(含)以下新能源货车及其他新能源专用车, 给予不超过1000元/辆生产奖励 ;9座以上新能源载客车、3.5吨以上新能源货车及新能源其他专用车, 按不超过2000元/辆给予生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所需资金从省级切块资金中拨付。 14.实施招商落地深化攻坚行动。紧扣四大经济和重点产业链,聚焦产业链缺失、薄弱等环节,瞄准世界500强、大型央企、中国企业500强、主板上市公司、独角兽企业等, 精准引入一批带动作用强的大项目好项目 ;聘请一批招商大使、招商顾问单位、招商顾问,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突破引入一批未来产业核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15.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 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加大对网络招聘活动支持力度。 16.鼓励用电企业通过电e金服平台使用电e票电e证(信用证)电e贷等电费金融产品,实现便捷、经济融资,缓解企业用电缴费压力。 17.持续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上级工会经费 实行全额返还 ,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18.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2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 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 ,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加强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将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 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9.深入实施榕升计划。积极引导企业入驻省工业企业供需平台小升规培育库,对纳入小升规培育库的2023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第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基础上, 市级财政按照榕升计划奖补政策再给予奖励。 对新增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且工业战新产品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或工业战新产品产值占企业工业总产值50%及以上的企业,在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 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 本条政策不重叠享受。 推动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 20.积极争取服务业引导资金对困难行业支持。围绕2023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方向,利用福州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福州商贸型物流枢纽建设机遇, 储备生成一批现代物流、冷链物流、文化旅游等领域的重大项目 ,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提振市场信心、加快项目建设、推进产业发展。 21.加速服务业新业态发展。全面实施促消费活动,激活消费市场活力,不断推进二手车、中智关爱、腾讯视频号、综合体等重大招商项目攻坚,推进元宇宙产业创新基地的建立,拉动商贸企业零售额稳步增长,推动服务业加快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 22.支持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从我市物流企业用于服务制造业企业,或制造业企业为开展专业化物流服务而实施的物流设施设备改造项目(含网络平台、技术、软件等)中, 择优纳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范围,争取获得享受省技改项目相关政策。 23.壮大物流与供应链平台经济规模。鼓励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开展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行动,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和具有产业链供应链控制力的生态主导型企业,推动国有企业利用资源渠道优势拓展供应链业务。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与金融机构或金融科技平台加强合作,提升供应链物流服务能力,加快国际物流布局,加强供应链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全球化水平。 24.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 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25.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榕。对于本市旅行社通过组织外地游客(福州辖区以外)在福州市参观1家A级收费旅游景区、参加符合条件的红色旅游线路或乘坐游船参加闽江游活动,并在福州住宿1晚及以上的,对旅行社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入住星级饭店、温泉景区(含A级旅游景区配套住宿), 住宿第一晚按40元/人奖励,住宿第二晚按60元/人奖励,住宿第三晚按80元/人奖励;入住上述以外的非星级饭店,按上述标准50%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适度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 推动消费复苏回暖 26.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零售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27.稳定和扩大大宗商品消费。结合五一十一等汽车消费旺季,开展购车补贴活动, 支持各县(市)区、高新区组织开展购车补贴、汽车下乡、汽车展销等活动 ;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活动,支持各地开展家电家居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活动, 对各地政府投入财政资金开展的各类促消费活动予以资金支持。 28.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 29.提升航空运力和机场集货能力。根据市级现行政策 对新引进基地航空公司、新开通国内客货运航线航班给予资金支持 ,促进福州机场客货运吞吐量增长,推动福州民航高质量发展。 30.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结合新建商品住房库存实际,研究调整限购区域、购房套数等住房消费领域限制性政策,落实最低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优化落实公积金政策,支持多孩家庭和新市民购房需求。 鼓励各地举办房产推介会,营造促进住房消费的市场氛围。全面推行带押过户,实现二手房交易登记无需提前还贷,支持卖旧买新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实施房票安置,对于使用房票在规定期限内购房,房地产企业和属地政府给予团购优惠和购房补助。 31.促进福品消费,持续开展惠聚榕城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县(市)区、高新区组织发动重点行业、企业、平台、商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 支持举办福品博览会、5.18等本土重点展会;培育打造茉莉花茶、温泉、鱼丸、金鱼等福州特色消费品IP;支持本土福品生产、销售企业赴境内外参展,提升品牌影响力 ,进一步推动福品供全球,全球享福品。 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32.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 加快策划生成一批项目,向上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资金 ,积极推动一批补短板、调结构项目争取省高质量发展融资专项,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 33.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 已获得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省级技改政策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快市技改项目融资贷款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已享受省级技改融资贷款贴息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市技改项目融资贷款贴息额度。 34.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引进信息化、智能化、低能耗、环保型生产线和预制菜加工生产线,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35.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深入研判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和城镇化格局等重大趋势性、结构性变化,建立人房地钱四位一体新机制,因城因地精准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调整供地节奏,细分片区均衡供地,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完善周边路网、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靠前服务,推动房地产项目加快投资建设。开展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商品房预售条件、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推广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 36.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优化配置用地计划指标,指导县(市)区将符合要求的项目尽可能列入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清单,争取使用国家直接配置的计划指标;在尚未产生计划指标前,按省里预支计划指标统筹使用,预支指标不足的,协调省自然资源厅异地调剂周转,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市级预留部分用林指标用于保障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用林需求,缩短审批时限,为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创造条件。 37.提速项目环评审批。实行一个窗口改革,提升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和服务水平。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技术评估提前介入、技术评估和环评审批并联开展等支持措施,压缩审批时间。加快项目环评审查等前期工作,能快尽快、能早尽早,推动尽快开工形成实物工程量。 38.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原料用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 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39.支持企业通过组团包机、参加境外知名展会等形式走出去,帮助企业出海拓市场、进一步密切经贸往来。 对企业参加境外展的展位费用给予扶持。 40.加大重点企业帮扶。开展外贸龙头企业调研帮扶全覆盖,及时监测、主动服务,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接单情况,对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分类施策,稳定外贸基本盘。 41.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支持外贸企业加强关键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发展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拓展贸易渠道。同时深化科贸对接,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等优势企业拓展外贸。 42. 积极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外债,有效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融资成本。 支持产业引导基金通过自贸区福州片区及其联动创新发展区QFLP试点参与我市新兴产业孵化,支持资本金境内再投资扩大产业布局,发挥资本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红利,助力承接高端产业及引进核心技术。 43.对新设(含增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到资符合相关条件的, 市级财政按比例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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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出台纺织服装产业政策15条
[地址:荆州市]面议厂房租赁补贴可达1至3年、技改项目最高补贴400万元日前,荆州市出台《荆州市承接纺织服装产业转移促进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从15个方面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助力。 抓好承接沿海纺织服装产业转移,推动全市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发展。《政策》从厂房租赁补贴、土地供应支持、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15个方面为纺织服装产业给予全方位支持,让企业感受满满的诚意。在资金补贴方面,我市对新开办租赁标准化厂房入驻的纺织服装企业可给予1至3年的补贴,新建企业可享受4%或8%的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企业设备搬迁补贴最高达100万元,首次进规企业可奖励30万元,首次进限的纺织服装商贸企业可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荆江质量奖的企业可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等各项补贴政策。 为更加精准服务纺织服装产业,日前,我市成立了荆州市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工作专班,专班将对发展潜力大、经济贡献突出的企业实行一对一帮办服务,在资源配置和要素保障上实行一企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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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争创中国软件名城 出台新政策最高奖补500万
[地址:合肥市]面议近日,合肥发布《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新增5条奖补条款,符合条件最高可获500万奖补,以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软件企业和产品。 在原有基础上新增5条奖补政策 据了解,新政策在起草过程中,既学习了广州、杭州、成都、长沙等多个已获评或争创中国软件名城城市经验,也征求了县(市)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和重点企业意见。 鼓励投资设立软件企业、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力度,并突出在肥缴纳社保人数,以提高我市软件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据市经信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政策引用了现有市级其他政策的部分条款,同时还设立5个新增条款。 新增奖补重点从招引设立软件企业、增加本地社保员工、提升开发服务资质和加快企业发展速度四个方向针对性引导突破,旨在通过支持软件企业发展,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比如,鼓励在肥投资设立软件企业、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力度、鼓励企业提升开发服务资质等。其中,对全球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百强、国内外上市公司、营收超10亿元的企业在肥设立独立法人软件企业,按规最高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专设条款鼓励建设市级软件园 建设软件园有利于产业聚集,是加快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加速中国软件特色名城创建的重要举措。 为此政策设置了专门条款,从鼓励建设市级软件园、做好软件园运营管理、支持软件企业入园发展三个方面支持软件园建设,以加快城市软件产业集聚发展。 政策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软件园,对经市级认定的软件园运营单位一次性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招商运营费用补贴。对由全国知名软件园运营单位进行运营的软件园,招商运营费用补贴上浮20%。之后连续年度新增软件企业和软件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分档给予软件园运营管理团队最高150万元奖励。为提升软件产业集聚度,加大园区项目招引力度,鼓励各软件园建设运营单位对新入驻园区的软件企业,实行房租减免。 同时,合肥还鼓励在肥重点软件企业发起成立合肥市软件行业协会,市场化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其在产业发展、政策咨询、双招双引、服务企业等方面桥梁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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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给予1亿元奖励!成都出台政策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地址:成都市]面议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有哪些政策奖励?引育产业链重点企业会迎来哪些利好?如何支持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能享受到多大的优惠?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都拿出真金白银进行奖励。 日前,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政策从支持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发展现代都市工业、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加强产业空间保障、加强资源要素支撑等7方面打出一套组合拳,最高给予1亿元奖励。 建圈强链最高获1000万元支持 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蓉落地转化 在支持产业建圈强链方面,政策注重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引育产业链重点企业、提升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政策指出,支持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建设,对纳入创建的给予集群发展促进机构最高1000万元奖补。 引育产业链重点企业会有哪些奖励?政策显示,对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关键性配套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支持。如何提升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和企业联盟开放供应链体系,对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且正式推行的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如何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政策提出,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政策显示,根据企业年度实际研发经费投入,市重点监测企业按每增加3000万元给予100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支持企业牵头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点创新产品研制项目,给予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此外,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和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对重大科技成果在蓉落地转化的,按研发投入和贡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支持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鼓励工业上楼,培育高精尖特企业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需要更多企业实现转型升级。政策明确,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转型、绿色化转型,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如何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业互联网成一大发力点。政策显示,支持大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获评国家级双跨平台的给予500万元奖励。采取揭榜挂帅方式,支持企业在生产经营各环节开展数字化重大应用示范,按项目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按上云星级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 在加快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方面,对入选国家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的企业,政策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入选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如何加快制造业绿色化转型?政策明确,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采取赛马制确定6个重点产业园区,市级财政连续3年累计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 政策明确支持发展现代都市工业,鼓励工业上楼,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政策显示,支持制造业企业在蓉设立区域总部和生产制造、研发设计、运营结算等功能型总部,按产值及财力贡献,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存量总部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提能升级奖励。 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政策提出,培育高精尖特企业。政策显示,对新获批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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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5000万元!广州南沙扶持预制菜产业园发展
[地址:广州市]面议为加快推进广州市南沙区预制菜产业园建设,4月11日,南沙区正式印发并实施《关于支持南沙区预制菜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区财政补助资金5000万元的总额为限完成产业园的建设,制定扶持预制菜产业园发展的16条措施,打造全国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杆园和示范基地。 根据《若干措施》,在支持预制菜产业园项目用地方面,对充分利用区内村留用地、村级工业园、旧厂房等发展预制菜产业的,如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的,按不高于同地区平均租金水平的50%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每月每平方米5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每年补贴最高(含)100万元。 为支持培育预制菜示范企业,实施主体被认定为省级菜篮子基地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认定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加工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支持预制菜产业科研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对实施主体实施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项目的,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进行公益科研项目和公共信息(包括电商)平台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可以实行全额资助。 同时,鼓励支持南沙预制菜企业到南沙对口合作帮扶地区投资建立预制菜加工基地,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固定资产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原料采购来自南沙区对口合作帮扶地区的实施主体,年累计原料采购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每年奖励5万元,采购额每递增3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连续补贴3年。 此外,在支持组建预制菜协会、预制菜产业金融服务保障、预制菜溯源应用和标准化建设、预制菜品牌文化建设等方面,《若干措施》也明确了相应的补助标准。其中,鼓励实施主体加入和应用全球溯源中心,对通过全球溯源中心委托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实施主体提供检验检测认证相关服务的,单个实施主体每年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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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三级奖补叠加,青岛影视基地迎“政策大礼包”
[地址:青岛市]面议近日,2023青岛数字文化应用发展大会开幕式上,发布了《青岛影视基地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高标准建设青岛影视基地。自2013年开建以来,青岛影视基地形成以青岛东方影都为龙头,东有灵山湾、西有藏马山辐射青岛全域的影视产业发展布局。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占地96平方公里,建有青岛东方影都、中国广电青岛5G高新视频实验园区、国际VR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园区,是山东省1+N影视基地(园区)布局的核心区。截至目前,青岛影视基地核心区已集聚影视企业近800家,累计接待剧组300余个,电影票房总产出超过230亿元。 在文化强国战略的引领下,山东出台《关于支持鼓励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的十项措施》,对获得国家大奖、群众高度认可、国际传播效果好的优秀作品进行重奖特奖。青岛市政府印发了《推动影视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西海岸新区管委印发了《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与省级政策形成省市区三级叠加优势,门槛低、奖补高,对影视全产业链各环节进行扶持。 此次发布的《青岛影视基地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分为三部分: 支持青岛摄制项目,对来青岛影视基地摄制的项目,市、区两级叠加最高可补贴1000万元。 奖励青岛出品项目,对优秀的获奖作品给予最高1400万元奖励;对院线电影和电视剧根据播映成绩给予最高1700万元奖励;对网络电影、网络剧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支持做强做优影视产业链条,对影视及相关行业企业,青岛西海岸新区参照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等形成的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每年给予不高于该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10%的运营补贴;对影视基础设施、高科技设备建设,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扶持后期制作产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壮大电影发行链条,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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