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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5000万!一图读懂北京西城区“金科十条”2.0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面议6月2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联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金融街服务局举办金科十条2.0版本政策发布会,正式发布 《关于支持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建设若干措施》(西行规发〔2023〕1号,简称金科十条2.0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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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23版)》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面议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1〕84号)及《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精尖资金,是指由通州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公共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纳入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用于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要求,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战略定位的产业向高端化、服务化、集聚化、融合化、低碳化发展。 第三条 高精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统筹安排,重点突出,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在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以及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 高精尖资金支持项目由区经信局具体负责征集、执行、验收和监督管理。高精尖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 第二章资金支持方向、方式和标准 第五条 高精尖资金重点支持高精尖(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新材料)领域。择优支持对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及转型升级、稳定本区经济增长有重要支撑的重点企业和项目以及区政府要求扶持产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属于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及相关备忘录设定的联合惩戒范畴的企业均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七条 高精尖资金采用拨款补助等支持方式,对同一个项目采用一种资金支持方式,项目评审金额不足10万元的不予支持,已获得区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第八条 高精尖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产业基础升级 1、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 重点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实施重大技术改造,最高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设备(含软件信息化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拨款补助,最高支持200万元。对获得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智能制造诊断三级及以上的企业,最高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设备(含软件信息化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的25%给予拨款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 重点支持企业利用科技创新成果实施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设备(含软件信息化设备)投资的20%给予拨款补助,最高支持200万元。 若申报单位为专精特新企业,支持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执行。 2、老旧厂房升级改造奖励 鼓励本区企业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老旧厂房等空间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已竣工,建设期不超过3年。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项目仅支持一次。 或2022年1月1日开工,在建的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按纳入奖励范围已发生投资的2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项目仅支持一次。 (二)稳增长促发展 1、产值贡献奖励 重点支持生产经营方向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且具有较高质量效益,对本区经济快速平稳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的工业企业。 (1)一季度开门红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净增量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净增量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净增量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2)产值规模奖励。对于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于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对于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3)产值增速奖励。对2022年产值规模在2000万元(含)1亿元且增速超50%的工业企业,按增速排名给予前3名企业奖励,第1名最高奖励30万元,第2名最高奖励20万元,第3名最高奖励10万元;对于产值规模在1亿元(不含)5亿元且增速超30%的工业企业,按增速排名给予前3名企业奖励,第1名最高奖励40万元,第2名最高奖励30万元,第3名最高奖励20万元;对于产值规模在5亿元以上(含)且增速超20%的工业企业,按增速排名给予前3名企业奖励,第1名最高奖励50万元,第2名最高奖励40万元,第3名最高奖励30万元。 (4)升规企业奖励 由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新迁入的规模以上的、本区内首次升规的制造业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荣誉称号奖励 (1)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对获得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北京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示范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4)对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称号的企业,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3、房租补贴 对新迁入或新注册的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经认定,在研发、生产和办公用房给予已支出房租补贴(不超过12个月),租金按照实际单价的50%,最高2元/平米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租赁场地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最多连续支持2年,已获得区级同类型补贴的不再重复支持。 4、国际交流合作 境外展览展示补贴 支持制造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参加具有国际重要行业影响力的境外展览展示。对企业参展所发生的展位费、搭建费、会议注册费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申报周期内实际发生费用30%,单个展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政策 鼓励工商及税务关系均在通州区内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企业(第1、6、8条仅支持注册纳税均在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企业): 1、支持企业发展,按照企业销售收入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企业经营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3年。 2、支持企业通过股权方式获得融资,入区后获得股权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3、支持企业参与工信部重大战略任务、北京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对牵头申报企业或独立申报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联合申报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30万元。 4、鼓励企业在区内建设网络安全测试、攻防演练、产品检验、实验验证、认证测试、技术培训等服务平台。对建设期内发生的软硬件采购投资,按照实际投资额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5、鼓励企业参加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园区组织的行业交流和评比活动。参加活动交流的企业按实际参展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万元。 6、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员工社保关系在通州区的企业,根据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情况,按照不超过200元/人月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年度最高补贴3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2年。 7、降低企业贷款成本,企业通过驻区银行获得的贷款用于设施建设或生产经营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贴息不超过2年,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8、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在本区内租赁场地的企业,租金按照实际单价的50%,最高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补贴,装修按照实际装修费用的50%给予补贴,办公等经营场地租赁或装修补贴面积最高1500平方米,最多连续支持2年,租赁和装修补贴不得同时享受,从优不重复。 (五)区级重大项目,支持方式和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经区政府审议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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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雄安出台新政策
[地址:雄安新区]面议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雄安新区近日编制了《河北雄安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册(2023)》,帮助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知晓政策、享受政策,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千方百计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梦想。 按照最新政策,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新招用新区三县户籍高校毕业生(不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的新区注册服务型企业可申请1000元/人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其他类型企业和参建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可申请500元/人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可以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介绍一名新区三县户籍人员成功就业(在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与用人单位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中小微企业(含社会组织)招用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部分贴息。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职称评定、项目申请、荣誉申报时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档次,放宽职称评审条件。高校毕业生还可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可得到资金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申请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可申请获得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合伙创业的还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可申请获得最高130万元的企业担保贷款。 可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享受创业服务,获得咨询辅导、政策落实等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还会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困难毕业生可在毕业学年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还可获得就业援助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专项岗位和辅助性岗位兜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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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面议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在朝阳区行政区域内进行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统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单位)及相关机构。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引进培育优质文化企业,鼓励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二)支持文化科技融合、文化旅游融合、文化消费新业态发展,坚持科技、文化双向赋能,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培育数字文化新业态新场景,布局未来产业发展,支持文化新消费项目建设,鼓励举办品牌文化消费活动,丰富文化消费体验,打造新兴文化消费打卡地; (三)支持文化产业园区提质发展,鼓励园区发展文化与科技融合产业,建设文化科技融合特色园区,引导园区完善产业生态,建设规范化、智慧化、品牌化特色园区; (四)支持文化金融等服务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生态。 三、申报类别与支持标准 本次申报类别分为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文化业态创新发展、支持文化园区提质增效、支持文化企业融资发展共 4 个类别,分别进行申报。 每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别下的一条政策进行申报。 具体标准如下 : (一)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壮大 1. 支持文化企业提质升级。 对上一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排名靠前且保持正增长的头部文化企业,视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对上一年度区域综合贡献增量排名靠前且增速快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文化企业,视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2. 支持文化企业扩大投资。 对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上一年度设备购置投资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且纳入朝阳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文化企业,视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二)支持文化业态创新发展 1. 支持文化科技融合发展。 对研发、应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光学捕捉、高清制播等技术,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化应用场景、文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近三年内投入使用、产业带动效果明显且市场效益突出的项目,视项目实施主体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2. 支持文化消费场景建设。 鼓励 5G 、 XR 全息投影等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创新应用,打造沉浸式、互动式、智能化的文化娱乐消费新场景。支持小剧场、音乐厅、影院等传统文化设施进行内容创新和设备升级改造,打造新型文化演艺空间。支持深入挖掘朝阳文化内涵,依托旅游景区(点)、主题公园、休闲街区、商业综合体、老旧厂房等传统空间,打造特色文旅消费场景。对上一年度投入使用的、在行业内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项目,视项目实施主体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3. 支持文化品牌活动举办。 支持举办时装周、设计节、艺术节、戏剧节、音乐节、电影节、电竞赛事、文化旅游节等品牌文化消费活动,鼓励应用新技术升级文化消费形式,打造数字文化消费新品牌。对上一年度在朝阳区举办的、业内权威且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品牌文化活动,视活动主办方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4. 支持文化精品创作生产。 对近三年内文化企业生产创作完成且未获得过专项资金支持的精品演出剧目、优质影片、动漫网游、网络视听节目等文化消费产品,视主要出品方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三)支持文化园区提质增效 1. 支持园区改造升级。 鼓励通过老旧工业厂房改造、低效空间升级等方式转型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对近三年内新转型的、建筑规模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的园区,改造成功后吸引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入驻且成效突出的,给予园区改造方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2. 支持园区品质提升。 在现有建筑规模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的文化产业园区中,对综合效益好,产值贡献大,入园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百亿元的文化产业园区,视园区运营单位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对积极参与以商招商、提升服务品质且上一年度综合效益增长明显的文化产业园区,视园区运营单位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3. 支持园区特色化发展。 在现有建筑规模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的文化产业园区中,对获得国家级示范园区创建资格并在创建期内通过优化园区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引进优质企业等方式提高园区综合效益且成效突出的文化产业园区,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对通过积极调整产业业态,推动园区提质增效,打造数字文化产业等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特色园区(文化科技融合类企业集聚度不低于 70% ),且综合效益显著提升的,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四)支持文化企业融资发展 对文化企业在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担保费、融资租赁租息、信用评级费用等融资成本,视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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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关于公开征集《促进北京商务中心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3年度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天津17条措施为民营经济“加油”!
[地址:天津市]面议日前,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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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北京市《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 -
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天津发布24项措施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
[地址:天津市]面议一、做大港口航运规模 1.鼓励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 对在 天津港 (4.540,-0.08,-1.73%) 新开通国际集装箱直航航线并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航运企业,新开通远洋航线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15万标准箱的,分档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新开通近洋航线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6万标准箱的,分档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发展外贸集装箱运输。 对在天津港从事外贸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外贸箱量年度排名进入前十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分档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3.鼓励开通国际滚装航线。 对在天津港新开通滚装出口航线(含国际中转航线)的航运企业,单航次出口作业总量超过1000标准车辆的,按照不超过25万元/航次的标准给予奖励。 4.鼓励强化集装箱环渤海内支线。 对以天津港为中转港开展公共环渤海内支线运输的航运企业,年重箱装卸量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万标准箱的,按照全年重箱装卸量和增量规模分档给予奖励。 5.鼓励发展海铁联运。 对在天津港开展海铁联运业务的港口经营人,按照运量、铁路运输距离、服务国家战略等因素给予奖励。利用一单制模式运输的,奖励标准适当提高。 6.鼓励航运企业落户和扩大规模。 吸引航运企业来津发展,对开业运力达到2万载重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按照船舶运力规模分档给予30万元至200万元奖励。支持本市航运企业以新建、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方式新增运力,对0.5万载重吨以上的新增营运船舶,按照每载重吨40元至1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奖励,从市外以光租方式租入并经营的船舶奖励标准按照50%执行。 7.鼓励头部航运企业提高运输效率。 对本市连续经营两年以上的航运企业,年度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达到20亿吨公里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照增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上限为100万元;2022年度水路货物周转量前20名的,对自有并经营船舶按照每载重吨10元至3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船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8.鼓励发展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对本市连续经营两年以上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年度管理国际船舶达到20万总吨以上且较上一年度增长的,按照增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9.鼓励发展邮轮旅游。 支持邮轮公司在津开展业务,对以天津港为母港的航线,按照运营航次、吨位数给予奖励;对组织邮轮游客在津观光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游客人数给予奖励。支持旅游机构积极招徕游客,对以天津港为母港组织旅游的机构,按照招徕游客人数分档给予奖励;对组织邮轮游客在津过夜的机构,按照游客人数给予奖励。支持旅游机构在京津冀开展邮轮推介,按照推介活动规模给予奖励。向以天津港为母港或访问港的游客重点推介京津旅游资源。 10.鼓励提升基础设施设备能级。 支持港口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和铁路、道路集疏运网络建设,加快公转铁、散改集等运输结构调整。推进区域港口群协同合作,支持港口经营人向从事环渤海内支线运输的船舶提供优先靠泊、优先装卸作业等服务,并减免优惠相关费用。支持港航生产经营智能化升级,推动各类装备绿色智慧改造,支持企业购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港口作业机械以及大型设备更新改造。 二、做强港口关联产业 11.鼓励船舶修造产业发展。 扩建和新建船舶修造项目按照本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给予奖励。明确船舶修造企业落户流程及用海、用地准入条件。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各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探索开展船舶及港口相关工程机械等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扩展业务规模。 12.鼓励保税船供业务发展。 积极争取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支持天津港保税燃油跨关区供油业务发展,实施进口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两仓合一。推动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落地,探索开展新能源、清洁能源加注业务。 13.鼓励口岸大型外贸主体落户发展。 支持在天津港通关的异地重点企业在津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对核定年总营业收入和国际货物贸易业务占比等指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总营业收入增量规模,分档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14.鼓励优质商品进口。 对通过天津港进口 农产品 (6.420,0.08,1.26%) 、资源类商品、消费品的企业,按企业年度进口额、销售额,分档分类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15.鼓励跨境贸易分拨中心建设。 支持企业依托海港口岸开展进出口商品存储、保税分拨、加工增值服务、保税展示等业务,打造北方跨境贸易分拨中心。对在津建立跨境电商分拨中心,带动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额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5亿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16.鼓励重点货类产业链条延伸。 做强汽车口岸功能,扩大保税增值服务范围,拓展汽车出口业务。依托京津物流园和滨海新区中心渔港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重点服务北京冷链市场,引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建设进口冷冻品精深加工聚集区。依托天津粮油商品交易所,打造综合交易服务平台。吸引全国性能源化工贸易商在南港工业区落户,建设油气交易中心。探索完善有色矿物流链。支持本市企业在津建设汽车、水果、冷冻品等保税展示交易中心,按照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实际使用面积、进口金额和本地销售额情况,分档分类给予奖励,每个中心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17.鼓励港航数据平台和交易平台建设。 支持港口企业、航运企业、物流企业、口岸部门、铁路部门等探索开展数据共享应用,打造港航数据信息枢纽。支持市场主体搭建港口网络货运平台,为货主及各种运输主体提供货运信息发布、业务撮合、线上交易、线上结算等定制化服务,提升港口资源配置能力。通过推动港航产业数字化,加快数字产业化进程。 三、做优城市航运服务功能 18.鼓励航运要素集聚发展。 中心城区以小白楼片区和远洋大厦片区为启动区,打造津城航运服务集聚区,支持引导航运金融、保险企业,海事法律服务组织,航运功能性机构,以及航运、贸易、货代等头部企业落户。滨海新区按照东疆片区、北疆南疆片区、于响片区功能布局,打造滨城航运服务集聚区,支持引导航运企业、船代货代和船舶服务、航运物流、国际贸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主体落户。对新落户主体给予奖励和购置、租赁办公场地支持,属地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在人才落户、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19.鼓励航运金融业务发展。 支持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对本市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含下设的项目公司)为本市航运企业一定规模以上船舶提供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给予一年期以上融资总量2%的奖励,单船奖励上限为60万元,分三年拨付。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对本市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量排名前20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结算业务较上一年度增量万分之二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奖励上限为60万元。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航运金融衍生品产品和服务,对参加天津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新案例评选并获奖的,按照本市金融政策给予奖励。 20.鼓励航运保险业务发展。 支持开展船舶险和货运险业务,对本市保险机构分别以上一年度完成的船舶险和货运险保费收入为基准,给予船舶险增量保费6%和货运险增量保费3%的奖励,每家保险机构合计奖励上限为200万元。建设港航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共享海事信用等级、船舶出险记录等信息,加强银行、保险、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风险管理。 21.鼓励海事法律服务发展。 支持海事海商领域律师人才引进培养,壮大本市海事海商法律服务队伍。引导本市具有海事海商专业优势的律师事务所到天津自贸试验区发展。探索设立天津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中心,服务海事领域发展。 22.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向口岸物流和国际贸易相关领域拓展,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一体化联动服务。巩固提升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等改革成效,推广关港集疏港智慧平台应用,支持企业优先选择直提直装通关模式,进一步深化边检查验零等待、零延时、零接触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天津口岸通关效率。深化京津口岸合作,联合推广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积极争取口岸监管改革先行先试,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23.鼓励航运软实力提升。 支持高等院校和知名机构在本市举办重大航运学术交流、研讨和会展活动。支持本市高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机构,积极参与天津港产城融合发展相关难点、热点、创新点研究,提供重要智力保障。引进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专业人才,推动本市高校加强港口航运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引进和培养航运经纪人等高端人才,支撑本市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 24.重大事项一事一议。 对本市港产城融合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企业、机构、协会和项目,以及有重大贡献或取得重大科技突破的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由市港口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按程序报批确定。 四、相关要求 25.本政策措施除鼓励高端航运要素落户外,所需资金由市与滨海新区两级财政按1︰1共同承担,另有规定的除外。 26.本政策措施具体执行以各相关单位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负责。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政策评估和绩效评价,结合评价结果,适时调整实施细则。 27.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政策措施印发之日,原则上参照本政策措施执行。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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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促进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措施实施细则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面议《实施细则》 形成6个重点支持方向、19条具体措施,以期推动我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如下: 方向一:鼓励科技研发创新。 一是支持基础前沿技术研究,对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和产业专项的,评审后按照所获项目支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是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年研发投入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评审后按照研发投入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三是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国家级资质的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市级资质的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方向二:推动技术装备应用 。一是支持创新产品应用,鼓励参与北京市首台(套)产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3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二是支持氢能装备推广。鼓励氢能产业链链主企业采购氢能与燃料电池部件装备,对累计采购相关部件装备产品实际履约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经评审后给予实际履约金额5%的补贴。 方向三:促进企业集聚发展 。 一是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对首次获得国高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氢能企业,分别给予30、30、5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落地建设生产线的氢能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二是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建立健全氢能企业的上市挂牌综合服务机制,加强培育孵化与引导激励。三是支持企业并购壮大,按照并购交易额的1.5%给予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四是促进企业供应链引育。鼓励氢能领域重点企业带动产业链配套项目(或企业)落地,按照昌平区招商引资中介服务机构奖励办法给予资 金支持。五是支持企业贷款融资,对贷款总额 300万元(含) 以上且按约定用途实际使用的企业,给予贷款担保费用补贴及贷款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对具有全局性、战 略性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方向四:提供发展要素保障。 一是加大产业空间供给, 降低空间成本,对租赁具有合法手续生产用房、办公用房的氢能企业,给予三免两减半房租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支持加氢设施科学布局, 对 新建加氢站、油氢混合站,按照 市级建站补贴的20%给予配套支持,同时给予 5元/公斤氢气运营补贴。 方向五:支持试点示范应用。 一是支持氢能车辆推广应用,对纳入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按照示范期第一年度至第四年度国家奖励资金标准的40%、30%、20%、10%给予资金支持。二是支持氢能综合示范应用,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氢能领域的重点示范项目,按照市级支持金额的30%给予资金奖励。 方向六:营造产业发展生态。 一是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完成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达到10家及以上的平台运营管理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二是引导市场化、社会化资本支持氢能产业创新发展,对推动创业企业落地发展且后期成功上市的,每成功上市1家企业,给予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投资机构(仅限首报机构)100万元奖励。三是支持创新标准编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主导氢能 产业领域重点标准的制定发布及修订完善,按重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每项分别给予不高于 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资金奖励。四是支持人才培养,对于氢能企业给予人才相关政策支持。五是支持高端活动品牌建设,鼓励各类机构举办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交流活动,给予实际活动经费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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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1000万济南着力培育元宇宙产业八条政策
[地址:济南]面议1,起步区将支持建设元宇宙创新平台。 对经国家级、省级、市级新认定的平台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30%、20%、10%的财政补助,最高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奖励。 2,济南起步区将全力培育元宇宙市场主体。强化元宇宙项目招引力度。 重点招引虚拟现实终端、增强现实终端、全息显示及体感终端设备生产企业,和云端实时渲染、分布式内存计算等关键基础软件开发企业,对其优先给予产业载体空间、人才公寓等支持。开放应用场景,在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文化旅游、金融等领域开放一批应用场景,鼓励国内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揭榜挂帅制参与。 3,将全力扶持元宇宙关键技术融合创新。支持关键技术突破创新。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在空间计算、全息光场、数字孪生、区块链、类脑科学、机器视觉、机器人仿生感知与认知、人机自然交互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对当年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的元宇宙领域项目,按其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4,起步区将全力完善元宇宙企业投融资环境。鼓励元宇宙企业加强融资。 鼓励元宇宙企业加强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元宇宙领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所获投资额10%,给予最高100万元投资扶持。 5,起步区将全力扶持元宇宙创新生态培育。支持元宇宙场景应用示范。 支持开展元宇宙+生产制造元宇宙+智慧城市元宇宙+文化旅游元宇宙+教育培训元宇宙+医疗健康等元宇宙+的重点应用场景建设,对入选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的项目,在市级政策基础之上,追加5%(最高补助100万元)的实际投资补助。 6,支持产业标准制定。 围绕元宇宙重点领域开展海内外知识产权布局,对获得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制定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在发展中,起步区将支持建设元宇宙创新平台。 支持建设元宇宙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对经国家级、省级、市级新认定的平台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30%、20%、10%的财政补助,最高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奖励。 8,加大人才引进。 新引育的对元宇宙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行业领军、资深领航、技术领衔人才,经认定纳入起步区领军人才支持的,除享受市级相关人才政策外,按照创新类和创业类,最高分别给予200万元和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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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济南起步区智能车九条政策
[地址:济南市]面议 -
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雄安最新措施→
[地址:雄安]面议支持举办展览项目 (一)鼓励规模化办展。 在雄安新区举办展览项目,实际会期达到2天以上,标准展位数达到100(含)以上,奖励项目主办方10万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多奖励300元;实际会期达到2天以上,标准展位数达到100(含)以上,且符合新区5大产业发展方向的,奖励项目主办方20万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多奖励600元。单个展览项目每届规模奖励上限50万元。 (二)鼓励连续办展。 对连续多届在雄安新区举办,每届间隔超过6个月,每届标准展位数大于前一届,且符合鼓励规模化办展奖励条件的展览项目,每届奖励主办方实际增加支出的20%,对同一个展览项目奖励不超过5届,每届上限20万元。 (三)鼓励重点品牌展览办展 。对在雄安新区举办,符合新区创新发展示范区定位,促进新区相关产业发展有明显作用,且达到鼓励规模化办展奖励标准的展览项目,或是入选省级重点产业品牌会展名单且符合新区主导产业重点方向的,奖励主办方20万元。连续三年在雄安新区举办的自第三年起奖励提高至50万元。 支持举办高端会议项目 (一)鼓励引进高端会议项目。 对引进符合新区5大产业发展方向会议项目的单位,给予会议项目场地租赁费5%的一次性奖励,上限20万元。引进国家级、国际性、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百强企业主导的会议项目额外奖励20万元。会议引进单位需由会议主办方通过提供承诺书、第三方服务合同等方式进行认证。 (二)鼓励规模化办会。 在新区举办的会议与论坛项目,实际会期达到2天及以上,参会人数200(含)~400(不含)人,奖励主办方6万元;400(含)~600(不含)人奖励主办方12万元;600(含)人以上奖励主办方15万元。 (三)鼓励举办高端会议。 在新区举办纳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权威机构统计范围的会议项目,在给予主办方鼓励规模化办会奖励的同时,额外给予会议主办方10万元奖励。连续举办3届后,将奖励提升至20万元。对符合鼓励规模化办会奖励条件的,参会人员不少于三个国家或地区且不少于20%总参会人数的国际会议,给予主办方租用会议场地实际支出40%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培育本地会展业发展 (一)支持新成立会展企业。 对于本年度在新区设立从事会展业务且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从产生地方贡献的下一年度起三年内给予经营补贴,补贴额度不高于上一年度企业地方贡献的30%,每年补贴金额上限50万元。对在新区新注册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的重点会展企业(机构、协会等),经过认定,在新区租赁办公用房的,自起租之日起,按照不超过500平方米每年的标准,给予不高于房租50%的补贴,连续补贴3年,累计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对在新区注册从事会展业务且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会展企业国际化发展。 鼓励新区会展企业申请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国际会议中心协会(AIPC)等国际性组织,取得国际认证。对加入UFI、ICCA等国际会展机构或者取得UFI、ICCA等国际会展认证的会展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强化会展要素保障 (一)提高展览场馆利用率。 场馆全年承办标准展位数100(含)以上的展览达10场(含)以上,给予场馆单位5万元奖励;全年承办标准展位数100(含)以上的展览达20场(含)以上,给予场馆单位10万元奖励。 (二)强化会展人才支持 。按照《河北雄安新区雄才卡管理办法(试行)》,支持符合条件的会展相关人才申领雄才卡,给予落户、人事档案管理、人才公寓入住、子女入学等方面的绿色通道服务。 (三)开辟专属参观通道。 针对来新区参展参会的重要嘉宾等人群,提交申请后,由新区有关单位组织企业统一参观规划展览馆、综合服务中心、新建片区重点在建项目等非公开的专属考察内容,让企业了解新区未来的规划,向企业展示新区作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的特点,以及新区未来的潜力。 (四)推动建立智能线上会展政务平台。 新区各部门合作,建立新区线上会展政务平台,整合宣传推广、治安交管、消防应急、资金补贴、市场监管、物流运输、展品通关、卫生防疫、知识产权、现场服务等相关部门,完善线上线下同步运转保障机制,为在新区办展的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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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
[地址:青岛市]面议随着青岛市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和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发布会暨2023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论坛的完美落幕,由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也正式向公众亮相。 此次《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发布,预示着青岛将以政策撬动加快推动精密仪器仪表企业向位于高新区的青岛市精密仪器仪表产业园集聚,进一步完备产业链、整合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提升产业核心承载能力,并借此提升产业链完整度和竞争力,打造北方仪器仪表产业总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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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高新区企业培育壮大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地址:唐山高新区]面议《实施方案》首次提出企业高成长奖励政策,助力企业提档升级。四上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速30%以上的企业,享受企业成长奖奖励20万元。 首次提出营业收入按档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上规模奖励。 首次提出上市事前奖励政策,引领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头部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谋划上市工作。 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共计补助300万元。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100万元补助。 首次提出固投返还政策, 对经招商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资金在企业主体厂房建设超正负零时,按照企业项目备案投资额计算拨付总额的50%,项目建设完成投产经营后,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兑现剩余奖励。支持既有企业征地建厂,给予固投返还,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奖励。 首次提出优质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奖励政策, 拓宽企业发展格局。经招商引进的外贸企业,其年度进出口额首次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事后奖励。对区内当年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保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保费给予10%20%的支持。对于具有重大贡献企业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 首次提出智慧高新20条人才奖励政策, 从人才引进、人才培育、人才平台建设、优化人才服务等4方面20类提供资金支持,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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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出台新政!加快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
[地址:唐山市]面议精准支持新项目。 加大重点项目奖补力度,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国资委监管目录上的央企,以及营业额超50亿美元(前三年平均数)的跨国公司、中国独角兽企业、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且首次投资建设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数字创意、机器人研发制造等战新产业领域的实体项目,经认定后按照固定资产给予落户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的,按照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支持新兴产业项目发展 。 鼓励引导传统行业企业投资新兴产业项目,鼓励支持现有新兴产业企业扩大再生产,发展新项目。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兴产业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强化项目基金支撑。 我市积极引进基金投资机构,大力支持各类产业投资机构在唐山注册、开展业务。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做大做强。在组建唐山产业投资基金的基础上,大力引进国家级、国字号产业基金;大力引进京、沪、广、深等地产业基金;大力支持本地企业设立产业基金;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整合财政资金设立县级产业引导基金。 对注册为公司制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给予开办奖励。 奖励资金从100万元至1000万元。对注册为合伙制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照实际募集到位资金给予开办奖励。奖励资金100万元至1000万元。 支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提升管理能力。 受托管理并已按国家规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在唐托管账户实际规模给予管理能力奖励100万元至500万元。 优化新兴企业激励机制。 支持新兴企业开拓市场,对于新评定的独角兽企业、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给予相应奖励。对新建项目形成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强化中小新兴企业支持。 加大科技型企业奖励力度。在中小新兴企业融资方面,对拥有发明专利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贷款贴息支持。强化中小企业集约集聚发展,对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 加大企业科技创新支持。 支持企业从国务院及各部委直属的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进技术。支持企业与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我市共建(或双一流建设高校独立建设)产业研究院。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及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等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给予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大力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我市还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发展。 优化上市前激励政策,对申请在境内外上市的本土企业给予相应的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支持招引优质外地上市公司总部迁入唐山,在符合条件下,享受新增相应板块上市同等补助。 支持企业质效提升。 大力支持智能制造、绿色化提升、质量提升和品牌创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试点示范工厂(项目)、优秀场景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企业(单位),给予资金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以及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省质量效益型企业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支持企业争取高端奖项。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强化产业人才引进培育 。 支持引进产业人才和定向培养人才,鼓励企业与唐山境内高校、高职高专、技工院校推行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引导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加强培养技能人才。 此外,对于在科技创新、节能环保、人才引进、项目建设、技术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领军人物,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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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五大产业政策
[地址:石家庄市]面议 -
石家庄发布人才新政,创业者最高可获3000万元启动资金
[地址:石家庄市]面议一是创新人才支持政策。 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可视情况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在平台搭建、团队建设、科研资助等方面参照或高于国内城市招才引智最优政策执行。加大高校优秀毕业生和青年人才引进力度,着力提升城市发展活力,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新到我市工作,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或者在我市初次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学士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加大博士后引进力度,对在本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研究和出站后留石工作的博士后给予一定资助。 二是加大平台支持力度。 积极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强化协同创新、产业协作和人才合作,探索在京津等人才集中城市建立政府主导的异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开发区(园区)、企业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共建创新研究院等高端研发平台。支持本市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院士合作重点单位。探索设立市科技创新发展院,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石创新创业,保障事业周转编制。 三是创新招才引智方式。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全职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每引进1名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对企业全职引进年薪超过5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每年按其工资薪金所得给予个人最高20%奖励。对通过机构引才、以才引才方式全职引进市人才绿卡A卡范围中的一至三类人才,每引进一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每年对10家吸纳当年度高校毕业生学历层次较高、数量较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在石高校引导毕业生留石工作,对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在石企事业单位工作数量较上年度增加100人以上的,给予高校20万元奖励。 四是完善人才奖励激励机制。 对来石家庄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孵化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入驻石家庄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孵化器,享受研发设备、场地、人力资源服务等方面政策支持;对来石家庄实现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给予最高3000万元启动资金,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实现拎包创新创业。设立兴石英才贡献奖,对在我市创新创业5年以上且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五是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集中打造人才社区和高端人才公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免费拎包入住;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给予一定补助。经绩效考核,给予在石工作的院士每人每月1.5万元工作津贴。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市人才绿卡,其父母、配偶可办理市人才绿卡副卡,享受出入境、就医预约诊疗、公交地铁景点免费等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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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区出台促进服务业高质量纳统的奖励政策
[地址:青岛城阳区]面议《城阳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纳统的奖励政策》 为进一步壮大全区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业企业规模,培育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持续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特制定本政策。 一、奖励范围 在城阳区纳税经营、纳入企业联网直报范围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业),营利性服务业(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下简称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科),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下简称居),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简称文)),非营利性服务业(含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对年度纳统企业奖励20万元,入库满一年后拨付10万元,入库第二年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1-12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增长10%(含)以上的,入库第二年交通运输业、营利性服务业企业1-11月营业收入增长10%(含)以上的,入库第二年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1-9月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长10%(含)以上的,次年再拨付10万元。 (二)对月度纳统企业(指新开业单位)奖励30万元,入库第二年拨付15万元,入库第二年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1-12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增长10%(含)以上的,入库第二年交通运输业、营利性服务业企业1-11月营业收入增长10%(含)以上的,入库第二年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1-9月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长10%(含)以上的,次年再拨付15万元。 (三)对营利性服务业中信、租、科1-11月营业收入总量3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15%(含)以上的规上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500万元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居、文1-11月营业收入总量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15%(含)以上的规上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对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中1-11月营业收入总量0.5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下,且增长25%(含)以上的道路运输、邮政快递业规上企业,增长10%(含)以上的多式联运与货运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规上企业,营业收入总量每增加500万元,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1-11月营业收入总量1亿元(含)以上,且增长15%(含)以上的道路运输、邮政快递业规上企业,增长8%(含)以上的多式联运与货运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规上企业,营业收入总量每增加1000万元,分别奖励6000元、10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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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开区重磅发布泰达数字经济产业支持政策
[地址:天津经开区]面议全力推动算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充分发挥天津超算中心对产业和区域的支撑带动作用,构建完善天河超级计算、云计算、数据中心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实现天河算力应用突破,围绕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和石油化工等产业领域,打造六大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创新链,构建多行业算力网络融合云服务平台,充分释放算力资源。建设智能云天津中心和城市数据超智中心产业基地,围绕生活互联网、政务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方面应用场景为经开区提供普惠AI算力。 到2025年,超算中心服务重大创新项目和产生创新成果突破万项,形成有成功行业解决方案和落地市场服务案例的生态链合作企业超过300家。为此,经开区将对利用超算开展研发、数据与算力融合的企业给予算力机时费用最高40万的支持,对布局新增算力基础设施的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不超过3%,最高1亿元奖励。 全力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做大做强 发挥经开区集成电路产业链齐全优势,重点发展汽车电子芯片、射频通讯芯片、信息安全芯片,构建芯片产业核心业态。结合汽车智能化、电动化、网联化发展趋势,打造区域自动驾驶示范区,完成首批特色区域产业融合场景探索。筹建汽车电子产业园,构建集产品研发、产品制造、产品检测、产业孵化、配套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高端特色主题园区。 到2025年,经开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比重达14%,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四上企业数量突破400家。为此,经开区将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产生的研发费用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支持,对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按照营收规模分级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智能网联车、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拓展市场,视订单规模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对在区内开展自动驾驶车辆示范运行及商业化运行应用的主体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全力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 加大智改数转工作推进力度,支持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为企业提供从诊断、实施到评价的全过程支持服务。定期评选、发布经开区数字应用案例和场景,建立优秀案例和典型应用场景表彰机制,面向行业龙头企业开放港口、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智慧医疗等一批应用场景,打通整体方案设计-硬件改造-流程再造-工业软件应用全流程体系。 到2025年,发布50个数字转型场景典型案例,助力企业建设100家数字化车间。为此,经开区对获得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的企业,按照市级资金1:1的标准给予企业配套奖励,对数字服务企业在区域内建设、运营数字化制造外包平台、云服务平台、技术支撑共享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并取得良好运营效果的,按照平台建设费用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全力推动数字经济主题园区发展 加速数字经济企业向天河数字经济产业园聚集,打造信息服务集群、集成电路设计集群、数字环保产业集群等一楼一特色的产业分布,依托平台-园区-基金融合优势,持续推进区域产业升级发展和招商聚集,实现超算中心与天河数字经济产业园双向赋能。围绕数据要素创新中心、信创服务中心、工业设计创新中心、人工智能算力中心建设,打造经开区信创应用服务基地。 到2025年,天河数字经济产业园聚集数字产业高成长性企业超过600家,信创服务基地带动超过20家数据元件和产品开发企业落地,集聚300家工厂新品牌公司。为此,经开区将对新注册或迁入经开区数字创新园区的企业,将给予连续24个月、最高150万元的房租补贴,同时,鼓励数字企业加大研发强度,给予连续两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研发投入补助。 全力推动国际数字服务港建设 充分发挥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政策优势,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实现制造业升级和贸易本地结算双轴驱动。分期搭建数字服务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区内数字服务贸易数据共享。依托天津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在数据合规应用、数据价值挖掘、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数据合规应用流程与数据跨境流动方案。 到2025年,累计引育数字贸易企业超过600家,数据跨境流动应用实现突破。为此,经开区对利用数字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给予平台相关费用最高300万元支持,对上榜中国电子信息百强或软件业务收入百强的企业,根据排名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数据价值挖掘和数据跨境流动案例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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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税收最新优惠政策
[地址:]面议增值税 0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改造后(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对外销售的,按17%税率(2019年4月1日后调整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改造后(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对外销售的,按17%税率(2019年4月1日后调整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02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03集成电路企业加计抵减15%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个人所得税 01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0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企业所得税 15%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税率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加速折旧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最高免征10年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昭25%的法完税索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五免接续10%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徊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所得税。 集成电路生产设备折旧年限最短3年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减半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00%|200%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点头友主视昭立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1%仕祝刖加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看119号文 委托境外研发 80%三分之二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海南省自2020年起高新技术产业境外投资所得免税4年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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