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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面议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在朝阳区行政区域内进行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统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单位)及相关机构。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引进培育优质文化企业,鼓励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二)支持文化科技融合、文化旅游融合、文化消费新业态发展,坚持科技、文化双向赋能,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培育数字文化新业态新场景,布局未来产业发展,支持文化新消费项目建设,鼓励举办品牌文化消费活动,丰富文化消费体验,打造新兴文化消费打卡地; (三)支持文化产业园区提质发展,鼓励园区发展文化与科技融合产业,建设文化科技融合特色园区,引导园区完善产业生态,建设规范化、智慧化、品牌化特色园区; (四)支持文化金融等服务创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生态。 三、申报类别与支持标准 本次申报类别分为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文化业态创新发展、支持文化园区提质增效、支持文化企业融资发展共 4 个类别,分别进行申报。 每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别下的一条政策进行申报。 具体标准如下 : (一)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壮大 1. 支持文化企业提质升级。 对上一年度区域综合贡献排名靠前且保持正增长的头部文化企业,视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对上一年度区域综合贡献增量排名靠前且增速快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文化企业,视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2. 支持文化企业扩大投资。 对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上一年度设备购置投资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且纳入朝阳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的文化企业,视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二)支持文化业态创新发展 1. 支持文化科技融合发展。 对研发、应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光学捕捉、高清制播等技术,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化应用场景、文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近三年内投入使用、产业带动效果明显且市场效益突出的项目,视项目实施主体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2. 支持文化消费场景建设。 鼓励 5G 、 XR 全息投影等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创新应用,打造沉浸式、互动式、智能化的文化娱乐消费新场景。支持小剧场、音乐厅、影院等传统文化设施进行内容创新和设备升级改造,打造新型文化演艺空间。支持深入挖掘朝阳文化内涵,依托旅游景区(点)、主题公园、休闲街区、商业综合体、老旧厂房等传统空间,打造特色文旅消费场景。对上一年度投入使用的、在行业内具有重大示范意义的项目,视项目实施主体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3. 支持文化品牌活动举办。 支持举办时装周、设计节、艺术节、戏剧节、音乐节、电影节、电竞赛事、文化旅游节等品牌文化消费活动,鼓励应用新技术升级文化消费形式,打造数字文化消费新品牌。对上一年度在朝阳区举办的、业内权威且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品牌文化活动,视活动主办方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4. 支持文化精品创作生产。 对近三年内文化企业生产创作完成且未获得过专项资金支持的精品演出剧目、优质影片、动漫网游、网络视听节目等文化消费产品,视主要出品方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三)支持文化园区提质增效 1. 支持园区改造升级。 鼓励通过老旧工业厂房改造、低效空间升级等方式转型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对近三年内新转型的、建筑规模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的园区,改造成功后吸引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入驻且成效突出的,给予园区改造方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2. 支持园区品质提升。 在现有建筑规模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的文化产业园区中,对综合效益好,产值贡献大,入园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百亿元的文化产业园区,视园区运营单位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对积极参与以商招商、提升服务品质且上一年度综合效益增长明显的文化产业园区,视园区运营单位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3. 支持园区特色化发展。 在现有建筑规模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的文化产业园区中,对获得国家级示范园区创建资格并在创建期内通过优化园区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引进优质企业等方式提高园区综合效益且成效突出的文化产业园区,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对通过积极调整产业业态,推动园区提质增效,打造数字文化产业等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特色园区(文化科技融合类企业集聚度不低于 70% ),且综合效益显著提升的,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四)支持文化企业融资发展 对文化企业在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担保费、融资租赁租息、信用评级费用等融资成本,视企业区域综合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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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关于公开征集《促进北京商务中心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3年度
[地址:北京市]面议 -
一图读懂北京市《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面议 -
北京昌平区促进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措施实施细则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面议《实施细则》 形成6个重点支持方向、19条具体措施,以期推动我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如下: 方向一:鼓励科技研发创新。 一是支持基础前沿技术研究,对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和产业专项的,评审后按照所获项目支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是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年研发投入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评审后按照研发投入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三是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国家级资质的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市级资质的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方向二:推动技术装备应用 。一是支持创新产品应用,鼓励参与北京市首台(套)产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3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二是支持氢能装备推广。鼓励氢能产业链链主企业采购氢能与燃料电池部件装备,对累计采购相关部件装备产品实际履约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经评审后给予实际履约金额5%的补贴。 方向三:促进企业集聚发展 。 一是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对首次获得国高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氢能企业,分别给予30、30、5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落地建设生产线的氢能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资金支持。二是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建立健全氢能企业的上市挂牌综合服务机制,加强培育孵化与引导激励。三是支持企业并购壮大,按照并购交易额的1.5%给予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四是促进企业供应链引育。鼓励氢能领域重点企业带动产业链配套项目(或企业)落地,按照昌平区招商引资中介服务机构奖励办法给予资 金支持。五是支持企业贷款融资,对贷款总额 300万元(含) 以上且按约定用途实际使用的企业,给予贷款担保费用补贴及贷款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对具有全局性、战 略性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方向四:提供发展要素保障。 一是加大产业空间供给, 降低空间成本,对租赁具有合法手续生产用房、办公用房的氢能企业,给予三免两减半房租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支持加氢设施科学布局, 对 新建加氢站、油氢混合站,按照 市级建站补贴的20%给予配套支持,同时给予 5元/公斤氢气运营补贴。 方向五:支持试点示范应用。 一是支持氢能车辆推广应用,对纳入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按照示范期第一年度至第四年度国家奖励资金标准的40%、30%、20%、10%给予资金支持。二是支持氢能综合示范应用,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氢能领域的重点示范项目,按照市级支持金额的30%给予资金奖励。 方向六:营造产业发展生态。 一是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完成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达到10家及以上的平台运营管理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二是引导市场化、社会化资本支持氢能产业创新发展,对推动创业企业落地发展且后期成功上市的,每成功上市1家企业,给予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投资机构(仅限首报机构)100万元奖励。三是支持创新标准编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主导氢能 产业领域重点标准的制定发布及修订完善,按重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每项分别给予不高于 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资金奖励。四是支持人才培养,对于氢能企业给予人才相关政策支持。五是支持高端活动品牌建设,鼓励各类机构举办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交流活动,给予实际活动经费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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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五大产业政策
[地址:石家庄市]面议 -
北京经开区游戏产业奖励申报正式开启 最高奖励1000万元
[地址:北京经开区]面议北京经开区将于5月18日至31日开展2022年度游戏产业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其中研发机构最高可获1000万元的奖励。 据悉,此次申报针将对2022年度游戏产业研发机构落地进行奖励,对申报主体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8日期间新引进或新获批除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之外的其他国家级相关资质的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北京经开区还将对游戏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或企业研发投入占比)高于年度行业目标值的,按照高出部分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不足万元部分舍去。 此外,对获评国家级精品游戏的项目,将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自筹资金;对获评市级精品游戏的项目,将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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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庄促进细胞与基因治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亦庄经济开发区]面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细胞与基因治疗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1-2023年)》(京政办发〔2021〕12号)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北京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原始创新和临床资源优势,紧密结合开发区现有产业基础,重点发力品种开发、市场应用、平台建设、人才聚集等方面,将经开区着力打造成为细胞与基因治疗产业聚集区,加快建设全球新药智造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并实际经营,从事细胞与基因治疗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创新主体。 (二)支持领域 1.T细胞、自然杀伤(NK)细胞、树突状细胞(DC)等免疫细胞治疗。 2.间充质干细胞(MSC)、多能干细胞(iPSC)等干细胞治疗。 3.DNA疫苗、RNA疫苗、小核酸药物、溶瘤病毒药物等基因治疗药物。 4.其他运用基因编辑、基因矫正、基因置换、基因增补等技术开发的基因治疗药物。 5.菌种改造、酶的设计、发酵工艺开发等合成生物学领域。 6.从事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合同外包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三)兑现措施 1.若符合条件要求,可同时享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2.本措施政策条款均不与经济贡献指标挂钩,另有规定的条款除外。 二、支持细胞与基因治疗创新研发 1.支持创新企业开展融资。对获得知名投资机构(清科、投中等权威榜单医疗健康领域投资机构30强以内)投资的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知名投资机构年度累计投资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上(含)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2.加速创新项目开发进度。对首次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监局(EMA)等机构批准,正在开展一期、二期、三期临床试验,并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按照加计扣除要求统计的研发投入40%的比例,结合所处临床试验阶段,给予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的资金奖励,且每个临床阶段支持年限不超过两年。对首次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研发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1亿元。(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3.对接全市临床资源,优先为开发区内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三、优化产业生态 (一)支持建设产业服务平台 4.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共建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重点实验室、创新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开展前沿颠覆性技术创新和转化,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创新载体,自立项之日起3个自然年按照房租实际支出金额100%的比例给予补贴;第4-5个自然年按照房租实际支出金额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创新载体上一年度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考核,再按照投资额给予奖励(不超过当年自筹资金投入总额),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补贴期限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5.支持本区企业或创新团队建设细胞与基因治疗产业发展所需的基因编辑、基因合成、递送载体、模式动物、检验检测、细胞规模化培养,以及关键试剂供应、合成生物学技术等新设立的第三方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30%的比例,给予平台一次性奖励,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6.鼓励区内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开发企业向经开区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与该平台无投资关系)购买服务,按照单个合同总金额30%的比例给予买方一次性资金补贴,每个合同补贴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二)支持产业人才聚集 7.支持从事细胞与基因治疗和合成生物学研发、生产企业引进关键技术人才,符合条件即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择优申办人才引进落户,优先申请人才公租房、推荐参评相应职称、免费参加医药健康技术培训。(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三)补贴场地租金 8.对新增租用亦庄新城范围内经认定的医药产业空间开展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以及合成生物学领域的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按照实际租金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米,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9.支持具有国际化团队、持有全球专利、预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以及合成生物学研发生产企业或项目落地经开区。对于租用经认定的医药产业标准厂房(租赁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企业或项目,按照实际租金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米,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期限三年。(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四)支持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市场应用 10.积极对接北京市医保局,推动区内企业获批上市后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纳入北京普惠健康保特药保障范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社会事业局) 四、其他规定 1.申报主体所提交全部材料均须真实、准确、有效,留存备查;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20%)。 2.经开区支持申报主体长期立足区内稳定发展,并与之签订承诺书。 3.经开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已执行经开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附则 1.本措施中区内产业化,是指新征地项目需签订入区协议,非新征地项目需完成项目备案;投资额,包括专业设备及材料购置和租赁,运营经费(人员、试验外协、合作研发、贷款利息、展览展示、产业对接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等)。 本措施中第六条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二条科技创新服务券不能重复享受。 本措施中政策兑现周期以会计年度进行计算。 2.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动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评估修订期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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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亦庄促进高端医疗装备智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亦庄经济开发区]面议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08号)、《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1-2023年)》(京政办发〔2021〕12号)工作部署,聚焦国内外临床需求,强化医工结合,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经开区高端医疗装备智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球新药智造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端医疗装备相关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各类创新主体。 (二)支持领域 包括诊断检验装备、治疗装备、监护仪生命支持装备、中医诊疗装备、妇幼保健装备、有源植介入器械、生物医用材料、高端植介入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三)兑现措施 1.若符合条件要求,可同时享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2.本措施政策条款均不与经济贡献指标挂钩,另有规定的条款除外。 二、支持产品研发转化 1.支持高端医疗装备研发。对首次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高端医疗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区内经认定的医药产业空间产业化的企业,按照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下同)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2.支持三首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支持首台(套)技术突破、应用示范和系统集成,鼓励区内应用单位与研制单位强强联合开发首台(套),推动重大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首台(套)项目,给予研发方不超过首台(套)认定合同实施金额的30%支持。(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进行兑现。) 三、产业集群培育 3.打造高质量产业集群。梳理国内外高端器械企业,形成企业名录,实施全产业链精准招商。规划建设高端医疗装备特色产业园区,并依托特色产业园区的空间基础,打造医疗器械创新高地和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4.助力初创企业成长。新成立或新迁入亦庄新城,从事高端医疗装备研发、生产、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实际租金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米,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四、优化产业生态 5.打造科技创新载体。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共建开放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开展前沿颠覆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转化,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创新载体,自立项之日起前3个自然年,按照房租实际支出金额100%的比例予以补贴;第4-5个自然年按照房租实际支出金额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上一年度创新载体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考核,再按照当年投资额给予奖励(不超过当年自筹资金投入总额),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奖励年限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6.搭建专业化服务平台。聚焦高端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支持建设对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协同创新平台,围绕前沿颠覆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共性技术服务和开放服务、工程化技术集成、规模化试生产等高端研发服务或生产性服务。(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 7.强化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区内高端医疗装备研发生产企业在经开区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与该平台无投资关系)购买专业技术服务,按照单个合同总金额10%的比例,给予买方一次性资金补贴,每个合同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8.打造人才高地。支持重点服务企业引进、培育医疗装备领域关键技术人才,符合办理条件,即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择优申办人才引进落户,优先申请人才公租房、推荐参评相应职称、免费参加医药健康技术培训。(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9.打造药品器械产业品牌活动。集聚政府部门、头部企业、资本力量、创新技术和人才等资源要素,在区内举办有影响力的论坛、峰会、展览展示等品牌交流活动,提升经开区生物医药产业的国际影响力。(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进行兑现。) 五、其他规定 1.申报主体所提交全部材料均须真实、准确、有效,留存备查;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20%)。 2.经开区支持申报主体长期立足区内稳定发展,并与之签订承诺书。 3.经开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已执行经开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六、附则 1.本措施中区内产业化,是指新征地项目需签订入区协议,非新征地项目需完成项目备案;投资额,包括专业设备及材料购置和租赁,运营经费(人员、试验外协、合作研发、贷款利息、展览展示、产业对接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等)。 本措施中第七条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二条科技创新服务券不能重复享受。 本措施中政策兑现周期以会计年度进行计算。 2.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动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评估修订期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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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亦庄经济开发区]面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1850号)、《国家工信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08号)、《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1-2023年)》(京政办发〔2021〕12号)工作部署,立足四区一阵地功能定位,夯实创新基础、壮大支柱产业、优化政策环境、筑牢安全屏障,加快建设全球新药智造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药健康相关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各类创新主体。 (二)支持领域 1.中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中药; 2.基因治疗、细胞治疗、合成生物学等生物制品; 3.新靶点、新机制和新结构等化学药; 4.医学影像设备、植介入器械及耗材、基因检测与合成设备、手术治疗及生命支持设备等仪器设备,体外诊断试剂和产品,生物医用材料,手术机器人、智能软件等医疗器械; 5.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大健康产品; 6.医药合同外包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三)兑现措施 本措施政策条款均不与经济贡献指标挂钩,另有规定的条款除外。 二、提升创新研发能力 1.支持创新药品研发。对首次进入二期、三期临床试验阶段并实现病例入组、或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许可证,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一类、二类创新药品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2.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首次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3.支持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对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和产业专项且符合经开区发展方向的,给予最高1:1的资金配套,每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对承担特别重大项目的,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进行兑现。) 4.支持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增长超过年度目标值的科技型医药健康企业,按照超过部分的2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为300万元。(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进行兑现。) 三、支持成果产业化落地 5.支持重大成果产业化。支持国际化团队、持有全球专利、预期有重大突破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或项目落地。对独立自建产业化基地,且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下同)超过1亿元的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对于特别重大项目的落地,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6.支持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产业化。鼓励企业参加国家、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对于在区内产业化的首次中标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按照中标总价3%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品种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四、优化产业生态 7.支持引进设立专业化服务平台。聚焦药品在成果转化、研发生产、注册上市、市场销售等环节的共性需求,支持中试服务平台、高端制剂平台、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等应用基础平台,以及新药评价、实验动物、检测检验、医药供应链等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平台具备整合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领域的政策、创新、服务或产业资源的能力,并优先为区内企业提供医药健康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 8.鼓励专业服务平台规模化发展。支持提供高水平技术服务、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具备高水平研发团队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于经开区认定的平台,建设当年新增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按照新增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特别重大平台项目的落地,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9.打造人才高地。汇聚全球创新智力资源,加快原始创新、产业短板、产业服务等方面高端人才及团队集聚。关注生命健康领域前沿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支持国际水平创始团队、技术转化与国际化园区运营管理团队、联盟领军人才集聚,对于经开区认定的人才,在创新创业、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相应政策优惠。(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五、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10.发挥科技创新资金作用。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符合经开区产业定位、投资导向和相关政策的科技型、创新型医药健康企业,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11.支持企业上市交易。鼓励区内医药健康企业在北、沪、深交所和境外主板以及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给予上市培育企业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20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12.投资引进奖励。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医药健康产业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且单支基金实缴规模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投资于区内的实际交割比例超过60%(含),按总交割金额的0.1%给予基金管理人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产业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第四条进行兑现。) 13.项目引进奖励。对医药健康产业基金管理人新引进并投资的单个医药健康产业项目实收资本3000万元(含)以上,按照自主引进并投资项目数量对基金管理人给予奖励,在基金存续期内引进3(含)-5个(不含)的奖励100万元,5(含)-10个(不含)的奖励150万元,10个(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产业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第五条进行兑现。) 14.支持提升研发条件。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配置医用设备、研发及中试设备,降低研发投入成本。按照企业设备租赁费用2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度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业务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六、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15.布局海外创新中心。鼓励企业在全球智力密集地区设立离岸创新中心,对经认定的离岸创新中心予以奖励。(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进行兑现)。 16.积极引入海外创新产品。依托两区建设政策优势,引导海外企业在区内医疗机构先行先试,积极引进一批医药健康创新产品在区内产业化落地,实现海外先进技术与区内产业链深度融合。(责任单位:两区办、营商合作局) 17.支持拓展海外市场。深度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和供应链体系。支持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研发企业授权跨国公司进行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等商业合作。按照单个品种首付款20%的比例,进行一次性资金奖励,给予授权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18.支持企业申请国外注册认证。对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照实际销售额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产品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七、其他规定 1.申报主体所提交全部材料均须真实、准确、有效,留存备查;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20%)。 2.经开区支持申报主体长期立足区内稳定发展,并与之签订承诺书。 3.经开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已执行经开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八、附则 1.本措施中区内产业化,是指新征地项目需签订入区协议,非新征地项目需完成产业化项目备案;投资额,包括生产线建设、设备及材料购置、房屋租赁、空间改造、人员费用、试验外协、合作研发、信息系统建设、贷款利息、展览展示、产业对接服务等平台建设和运营投资额(平台涉及的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计入投资额,但不参与资金支持)。 本措施中第五条与第八条不能重复享受。 本措施中政策兑现周期以会计年度进行计算。 2.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动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评估修订期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3.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高端医疗装备 智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1〕208号)、《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1-2023年)》(京政办发〔2021〕12号)工作部署,聚焦国内外临床需求,强化医工结合,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经开区高端医疗装备智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球新药智造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端医疗装备相关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各类创新主体。 (二)支持领域 包括诊断检验装备、治疗装备、监护仪生命支持装备、中医诊疗装备、妇幼保健装备、有源植介入器械、生物医用材料、高端植介入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三)兑现措施 1.若符合条件要求,可同时享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中相关条款的规定。 2.本措施政策条款均不与经济贡献指标挂钩,另有规定的条款除外。 二、支持产品研发转化 1.支持高端医疗装备研发。对首次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高端医疗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区内经认定的医药产业空间产业化的企业,按照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下同)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2.支持三首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支持首台(套)技术突破、应用示范和系统集成,鼓励区内应用单位与研制单位强强联合开发首台(套),推动重大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首台(套)项目,给予研发方不超过首台(套)认定合同实施金额的30%支持。(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进行兑现。) 三、产业集群培育 3.打造高质量产业集群。梳理国内外高端器械企业,形成企业名录,实施全产业链精准招商。规划建设高端医疗装备特色产业园区,并依托特色产业园区的空间基础,打造医疗器械创新高地和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4.助力初创企业成长。新成立或新迁入亦庄新城,从事高端医疗装备研发、生产、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实际租金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1.5元/天/平米,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四、优化产业生态 5.打造科技创新载体。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共建开放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开展前沿颠覆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转化,提升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创新载体,自立项之日起前3个自然年,按照房租实际支出金额100%的比例予以补贴;第4-5个自然年按照房租实际支出金额50%的比例给予补贴。对上一年度创新载体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考核,再按照当年投资额给予奖励(不超过当年自筹资金投入总额),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奖励年限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6.搭建专业化服务平台。聚焦高端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支持建设对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协同创新平台,围绕前沿颠覆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共性技术服务和开放服务、工程化技术集成、规模化试生产等高端研发服务或生产性服务。(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科技创新局) 7.强化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区内高端医疗装备研发生产企业在经开区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与该平台无投资关系)购买专业技术服务,按照单个合同总金额10%的比例,给予买方一次性资金补贴,每个合同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8.打造人才高地。支持重点服务企业引进、培育医疗装备领域关键技术人才,符合办理条件,即予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择优申办人才引进落户,优先申请人才公租房、推荐参评相应职称、免费参加医药健康技术培训。(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生物医药工作专班) 9.打造药品器械产业品牌活动。集聚政府部门、头部企业、资本力量、创新技术和人才等资源要素,在区内举办有影响力的论坛、峰会、展览展示等品牌交流活动,提升经开区生物医药产业的国际影响力。(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高精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进行兑现。) 五、其他规定 1.申报主体所提交全部材料均须真实、准确、有效,留存备查;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20%)。 2.经开区支持申报主体长期立足区内稳定发展,并与之签订承诺书。 3.经开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已执行经开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六、附则 1.本措施中区内产业化,是指新征地项目需签订入区协议,非新征地项目需完成项目备案;投资额,包括专业设备及材料购置和租赁,运营经费(人员、试验外协、合作研发、贷款利息、展览展示、产业对接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等)。 本措施中第七条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二条科技创新服务券不能重复享受。 本措施中政策兑现周期以会计年度进行计算。 2.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动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评估修订期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3.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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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地址:石家庄市]面议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市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质量,壮大产业规模,加快推动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有力支撑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设立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基金 在主导产业发展基金下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子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重点培育和引进装备制造产业领军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和重大项目。 二、引导装备制造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对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首次认定),三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企业产品进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目录 鼓励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部件和基础产品,对进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 本市无资产关联的企业间,采购自主创新研发产品用于本企业生产,且与同一企业年交易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交易金额2%奖励采购企业,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五、实施规模以上装备制造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在我市辖区内缴税的装备制造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每上一个台阶,按两个台阶的奖励资金差额,给予一次奖励。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亿元以上,且增幅30%以上的高成长性装备制造企业,对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总额100万元。 七、引导企业加大投资 凡在市域内投资、注册、纳税的装备制造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额,市级财政给予15%的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在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栾城)新建装备制造工业项目,在享受市级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15%补贴,市、区最高各补贴500万元。 八、鼓励开展产业招商 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按核定到位资金给予3的奖励。对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扶持。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符合本措施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原《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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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北京市各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专题政策
[地址:北京市]面议 -
最高奖励3000万元!北京信创产业十大政策发布
[地址:北京市]面议一、升级技术创新生态。 支持集成电路、基础软件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完善应用生态,促进技术迭代,相关重点项目纳入我市筑基工程;加快云计算、区块链领域发展路径规划,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推动相关技术研发攻关,支持构建基于信创云、信创链的完整技术生态;支持企业开展信创应用+人工智能融合创新,推进信创产品智能升级。 二、推进开源开放模式。 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开源项目,为国际开源社区作出贡献;支持国际国内开源组织在京落地,对其在京设立的共享开源平台给予资金支持;加大开源项目孵化力度,形成开源企业集聚区;支持建立基于开源贡献的评价和激励机制,支持优秀开源项目、人才申报北京市科学技术奖。 三、打造行业标杆示范。 支持我市企业与金融、能源、交通、安防、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用户联合制定解决方案、开展攻关并进行验证。对于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解决方案,按照解决方案中信创非硬件部分实际采购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首方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 四、加强行业标准创制。 实施信创标准创制工程,在金融、能源、交通、安防、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支持企业、机构等基于本行业典型应用场景打造标杆示范,联合制定一批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推动形成国家标准;支持信创标准落地应用,对首轮贯标的用户企业,给予首贯标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项标准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深化行业推广应用。 在我市智慧城市建设中推广使用开源软件和信创产品,对重点行业开放应用场景、推广信创标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在京设立的行业共性适配平台,根据产品适配和解决方案推广应用情况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遴选行业优质解决方案,推荐在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展示中心展示推广。 六、加力研发中心引进。 支持国际知名机构及企业、国内软件百强企业在京落地软件研发中心,探索以研发投入强度等作为评价指标的落地机制;支持研发中心参与我市筑基工程,面向信创产业生态建设重点任务开展攻关。 七、提升园区发展能级。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信创园对符合员工入驻数量、比例等条件的园内新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重点行业适配平台等,给予5年租金减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入园企业、机构、人员产生的经济贡献给予奖励;支持信创园配套建设。 八、开拓资金支持渠道。 组织金融机构开发信创软件项目研发贷款,对重大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并购贷、人才贷政策试点,探索提高并购贷款承贷比例;设立信创生态产业基金,支持孵化、培育信创产业链上下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九、支持信创企业上市。 提高信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北交所等交易市场上市挂牌效率,加速形成信创板块;对在北交所等交易市场上市的信创企业给予市区两级补贴,区级财政资金补贴不低于市级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参与募贷联动试点,对信创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十、建设信创人才梯队。 支持信创卓越工程师培养,分批次、分梯队建设信创人才队伍,按照相关政策,在人才引进、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支持产教融合人才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信创企业和有关事业单位开发信创技术及应用课程,推动实践型信创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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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300万元!石家庄市出台《关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
[地址:石家庄]面议设立专项资金 石家庄市将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引导和扶持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 在主导产业发展基金下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子基金,以股权投资形式,培育和引进具有战略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和项目。 整合设立现代商贸物流产业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以奖励、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创新转型,引导商贸物流产业加快发展、质量提升。 壮大产业规模 支持引进商贸龙头企业与新业态。建立重点引进行业知名企业名单制和重点引进新业态目录。对新引进行业知名大型零售(餐饮)企业、国际酒店进驻石家庄市的,按年度销售额和品牌等级 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对国际、国内知名零售企业在石家庄市开设品牌首店、旗舰店的,按品牌等级和营业面积 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企业总部迁入石家庄市的, 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壮大本地企业。建立具有成长性的商贸物流企业名单,实施商贸物流百企成长计划。支持商贸企业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对新获得国家、省、市老字号认定的单位, 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进入行业国内100强的商贸企业, 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在市外布局经营的石家庄市集团化商贸企业,按年销售额或新增门店数, 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0万元奖励。 支持石家庄市商贸企业融资上市,在享受省级政策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市级财政对上市企业的奖补政策。 加大促消费力度。大力实施消费扩容升级行动,支持大宗商品消费,举办汽车、家电等促销活动,对活动期间购买汽车、家电的个人消费者, 按实际交易额 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15%的补贴。 支持市场主体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对商贸企业参与全市性促消费活动投入50万元以上的, 给予不超过30%、最多100万元活动奖补。 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利用自有电商平台开展促销活动,对活动期间的第三方宣传推广费用, 按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20%、最多50万元的奖励。 培育重点商贸服务企业。对年度首次新增入统且连续三年在库的限上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 给予10万元奖励。 市级以上重点商贸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后, 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夜经济、商业街区发展建设。充分发挥市夜经济建设专项资金撬动作用,支持商贸企业开展业态提升、品牌引进,打造一批特色突出的夜间休闲消费聚集区、商业街区等项目。对于大规模夜间休闲消费聚集区、新获评示范特色商业街区,均给予资金支持。 加快打造重要物流枢纽 支持物流企业在三环外布局。鼓励三环内物流企业有序向三环外疏解,对在三环外新建物流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亿元以上且投入运营的项目, 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国内物流50强企业在三环外布局功能性区域中心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新建成投入运营的项目, 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物流企业, 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新增国家认定的3A、4A、5A物流企业, 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60万元奖励。 对于国家相关试点示范企业,以及网络货运、县乡村配送网点建设等领域相关企业,石家庄市也将根据规模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 助推产业创新转型 优化商贸发展布局。对在三环外新建成开业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承接中心城区专业市场疏解且成效显著的企业 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 支持商贸新业态发展。对新开设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进出口商品展销中心, 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商贸企业建设中央厨房、集中加工(配送)中心等新模式的, 给予50万元200万元奖励。 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支持依托区域优势产业建设互联网平台,经认定年度交易额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平台, 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新评定(含增补)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政策执行期内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 加快建设北方直播电商之都,鼓励本市园区、商务楼宇建设直播基地,支持各类企业利用电商直播开展网络销售,对年直播带货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展览项目规模发展。对在石家庄市举办的室内展览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 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同等条件下对首次展览项目和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现代商贸物流等五大产业的专业展会 给予重点支持。 对在石家庄市举办的国际品牌会议、国内专业会议,会展企业创办线上数字展会平台的项目,县域特色展等,将根据规模 给予一定奖励。 支持发展智慧物流、绿色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化建设。对新购置应用自动分拣设备、仓储机器人等设备设施的物流企业,新建成食品类、医药类冷链物流项目, 根据投资额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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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正定县7方面22项举措助力主导产业发展
[地址:石家庄正定县]面议日前,正定县出台7个方面22项举措,把数字经济作为主攻方向,鼓励更多企业和大批大项目、好项目落户,着力推进4+1主导产业发展。 在落地支持政策上,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为产业预留发展空间。重点项目实行弹性年限、先租后让等土地出让制度。项目建造或改造10万级以上洁净厂房及实验室,经认定后给予实际改造或建造成本30%以上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 在金融支持政策上,设立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金、主导产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采取基金+资金方式给予支持,主导产业基金跟投最高比例最高不超过40%、产业资金给予最高补助1亿元。对获得国家和省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支持资金给予30%配套。对购置先进设备或先进技术向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项目给予贴息。 在运营支持政策上,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及软件企业,给予年度电费20%的补助;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流片验证,包括流片费、光罩制作费、购买IP以及测试验证等费用给予50%补助。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符合要求的新引进项目,自发生首笔业务年度起五年内,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前三年按80%、后两年按50%的额度支持企业发展。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有效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500万元/亩的产业项目,自投产之月起五年内,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前三年按100%、后两年按80%的额度支持企业发展。 在人才支持政策上,对于掌握国际领先技术、能够产生重大带动作用的领军人才或团队,经认定后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项目支持资金。对于携项目及团队落户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经认定后可给予项目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资助,人才200万元的安家补助。 在上规模支持政策上,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首次挂牌交易的,最高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上市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至100亿元规模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至30亿元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产业生态优化支持政策上,支持产业园中园建设运营。支持鼓励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获得国家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奖励。 此外,设立重点的企业、项目白名单,在符合要求条件下,企业不停产、项目不停工。鼓励企业推动建立相关领域标准和规则。被认定为国家标准和规则的,每认定一项给予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国际标准和规则的,每认定一项给予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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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北京大兴区出台重磅政策
[地址:北京大兴区]面议大兴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京政发〔2021〕21号)、《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着力构建高精尖产业体系,实施精准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精尖企业,加快形成产业聚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符合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或对产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三条 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对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租赁具有合法合规手续的办公、研发、生产等各类功能性用房的,按照上年度实缴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所在区域房租指导价的50%,给予最长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潜力企业做大做强。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禁限目录外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上年度产业贡献达到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上年度产业贡献[ 本办法中的产业贡献:工业企业按照产值计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增量的3,给予资金支持;对其增量以外的部分,按照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 支持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利用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建设符合区域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可给予建筑指标流量奖励或按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七条 支持企业升级改造。通过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绿色化改造,达到提升生产效能、节约能源能耗等效果的,按照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八条 支持企业争取各类资质认证。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等资质认定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隐形冠军等资质认定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上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实行晋档补差。 第九条 支持高精尖企业融资。对上年度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提升创新能力、扩大产能的企业,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实际利率低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最长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可通过空间、基金等产业资源参与项目投资入股。 第十条 做好配套服务保障。聚焦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挥两区政策叠加优势,积极向国家、市级有关部门争取政策优惠、先行示范。支持科研转化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高校院所、顶级专家团队的科研项目转化落地,在空间、基金、应用场景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企业人才申报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对人才及企业、机构依法依规在满足相应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在医疗服务、子女入学、企业上市、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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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若干措施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
[地址:石家庄]面议瞄准千亿级,打响石家庄味道品牌 石家庄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打造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食品等5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近两年来,石家庄市积极谋划建设现代食品产业园,引导产业集聚发展,现代食品产业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君乐宝、益海(石家庄)粮油等本土企业持续扩大再生产,在外发展多年的同福集团总部迁回家乡。 为推动现代食品产业加快向高端化、高层次迈进,石家庄市坚持跳出石家庄、跳出河北、跳出全国看石家庄,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科学把握行业特点、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重点从创立产业发展基金、鼓励企业加大项目投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13个方面发力,打好政策组合拳,积极引导食品工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打响石家庄味道品牌,推动全市现代食品产业向千亿级产业集群迈进。 创立产业发展基金,鼓励企业加大项目投资 打造千亿级现代食品产业集群,离不开龙头企业的引领,更需要重点项目的带动。 为了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抢占高端消费市场,真正把石家庄市打造成为现代食品产业新高地,石家庄市在主导产业基金下设立了总规模50亿元的现代食品产业发展子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现代食品产业投资,重点培育和引进现代食品产业领军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重大项目。 结合本地食品工业企业特点,实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对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当年首次突破8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8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首次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每上一个台阶,按两个台阶的奖励资金差额,给予奖励。 引导食品工业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对在石家庄市现代食品产业园区(藁城或栾城片区)新建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规模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以产业扶持资金方式连续给予5年奖励,前3年按主营业务收入的1%,后2年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5%。对新入园达到规模以上的食品工业企业,租赁作为生产经营自用的工业标准厂房,采用企业先交后补的方式对租金予以补贴,总租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自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元/平方米年度起,连续3年按主营业务收入的1.5%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鼓励食品工业企业加大项目投资。凡在市域内投资、注册、纳税的现代食品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额(包括洁净车间建设费用),市级财政给予15%的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在现代食品产业园区(藁城或栾城片区)新建食品工业项目,在享受市级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15%补贴,市、区最高各补贴500万元。 鼓励本市现代食品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对符合现代食品产业园区引进标准的项目落地开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自取得施工许可证(含承诺施工通知书)之日起计算,2年内建成达产后兑现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发展生产。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按核定到位资金给予3的奖励。对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聚焦企业需求,石家庄市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方面精准施策,加快推动现代食品产业做强做优。 降低食品工业企业融资成本。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20%以上的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其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总额100万元。 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现代食品中小企业,3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企业产品迭代更新和品牌升级。对高端乳制品、预制菜、烘焙食品、休闲食品、发酵面、精制茶、复合调料、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特膳食品等新兴食品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单品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按每家企业年营业收入最高单品的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第1年最高奖励100万元;第2年、第3年按照该项产品营业收入新增部分额度再分别给予1%的奖励,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推动名优特新产品进校园进工厂。凡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在本市生产、结算的食品工业企业,与学校、工厂签订供需协议,推动产销对接,当年核心产品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核心产品营业收入的5%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支持企业加快产业化进程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高品质食品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石家庄市按照健康、安全、可口、特色、品牌的总体要求,立足具体细分领域,引导各县(市、区)打造特色食品产业集群,支持高新食品工业企业加快产业化进程,强力推进现代食品产业实现新跃升。 支持特色食品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食品企业转型发展,对自建加工基地、实现规模化生产的老字号食品、生态绿色食品、非遗食品工业企业,当年首次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支持高新食品工业企业加快产业化进程。对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在本市生产、结算的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并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高新产品,年单品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按单品年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年单品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按单品年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诚信管理建设及国际化认证。对符合国家诚信管理建设标准,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重点领域的国际化行业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支持建立现代食品产业联盟。支持现代食品产业联盟创新发展,整合区域产业资源,坚持龙头引领、抱团发展,优质服务、扶优扶强,行业自律、规范运行,加强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实现企业合作与共赢,促进现代食品产业有序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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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发展资金增至500万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针对八大方向全力支持中小企
[地址:北京市]面议近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2023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今年将重点支持八大方向,其中部分方向的最高支持金额达500万元。 每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都通过资金补助、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降成本、补短板、优服务,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端发展的长效机制。 《实施指南》明确了今年中小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根据《实施指南》,今年将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要求,瞄准中小企业服务要素精准施策,坚持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调结构强能力,实现健康、高质量发展。 2023年度中小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包括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三大类的8个方向,8个方向分别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绩效评价奖励、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示范项目补助、中小企业服务券补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奖励、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奖励、中小企业首次贷款补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 如何为中小企业打造更好的服务体系?今年,本市会对满足条件的区域产业创新环境提升延续性项目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质量提升项目,按照建设项目投资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评的2022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进行一次性奖励,单个集群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此外,经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2年度服务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结果较好的,分级分档给予服务绩效资金奖励;对中小企业购买使用服务券产品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以降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北京市普通中小微企业年补贴上限2万元,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补贴上限10万元,北京地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补贴上限20万元;对在创客北京2023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实施指南》明确了今年中小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根据《实施指南》,今年将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要求,瞄准中小企业服务要素精准施策,坚持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调结构强能力,实现健康、高质量发展。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环境格外关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方面介绍,今年会对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登记的、2023年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的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同时,对2023年北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京开展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及融资再担保机构在京开展单户贷款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给予费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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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持5000万!《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地址:北京亦庄]面议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了《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印发将加快推动北京国际创新中心建设,优化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创新能力、质量效益大幅提升和持续提高。 《管理办法》资金支持范围包括:高精尖资金重点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高端制造、产业基础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数字经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先进技术转化应用、特色园区、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支持对本市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产业结构深层次调整和转型升级、经济增长和投资促进等方面有重要支撑的项目和机构。 《管理办法》明确对总投资 10 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以及实施并购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分年度安排,贴息期限不超过 3 年,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详情如下: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为规范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下称高精尖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稳固以高精尖为代表的实体经济根基,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精尖资金,是指由北京市财政局(下称市财政局)公共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纳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用于贯彻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 2020-2022 年)》,北京十大高精尖产业系列政策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要求,加快国际创新中心建设,优化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创新能力、质量效益大幅提升和持续提高,推动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的资金。 第三条高精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普惠,达标即享,注重绩效的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在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以及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等方面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高精尖资金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和实施,由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及使用方式 第五条高精尖资金重点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高端制造、产业基础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数字经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先进技术转化应用、特色园区、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支持对本市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产业结构深层次调整和转型升级、经济增长和投资促进等方面有重要支撑的项目和机构。国家有明确资金配套要求的,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要求配套。 受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及其他文件设定的联合惩戒的单位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六条高精尖资金采用贷款贴息、保险补贴、融资租赁补贴、转型升级奖励、拨款补助等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 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贡献企业提供普惠性贴息,要求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且在合同期内,在京上年度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一定额度以上,贴息率不超过 2% ,实际利率低于 2% 的,按实际利率贴息。分年度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对总投资 10 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以及实施并购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要求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实际利率低于 LPR 的,按实际利率贴息。分年度安排,贴息期限不超过 3 年,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 对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金融机构推出的专项信贷产品,提供项目贷款的配套贴息。要求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贴息率不超过 2% ,使用腾退空间、老旧厂房的项目,贴息率再增加 1% ,总计不超过实际利息,分年度安排,贴息期限不超过 3 年,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二)保险补贴 在基础性、创新性产品应用推广,商业航天卫星发射等领域给予保险补贴,要求项目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 50% ,分年度安排,最高不超过 3 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融资租赁补贴 要求企业已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企业已发生使用于项目研发、建设投资但未经过补贴的融资租赁费用,按照不超过 5% 的费率给予后补贴,分年度安排,最高不超过 3 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转型升级奖励 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特色园区、老旧厂房再利用、生产性服务业、新型基础设施、产业链协同、创新产品产业化等领域对符合标准的重点项目和机构给予奖励,投资类项目按投资比例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五)拨款补助 对具有基础性、公共性、或平台性,需要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的其他项目,采取拨款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支持方案通过揭榜挂帅方式确定,或按照市政府审议的方案执行。 第七条 同一项目高精尖资金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采用一种方式支持,对已获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鼓励各区对高精尖资金支持的项目和机构给予配套。 第八条 市级重大项目和重点机构,支持方式和标准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按照市政府审议的方案执行。 第九条高精尖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项目谋划、项目前期费用、项目评估、绩效评价以及委托管理费等费用,在高精尖资金中列支。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可按照本办法规定进一步制定高精尖资金使用的实施细则,明确具体领域的支持方式、标准、以及操作流程等内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定期发布高精尖资金实施指南,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和机构,并将年度高精尖资金使用结果情况报告市政府。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实施指南优先从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项目库中遴选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项目信息入库。 第十二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和执行高精尖资金支出预算,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组织实施。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规定履行调整变更程序。 第十三条资金拨付前,需签订合同的,项目单位须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对需验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每半年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在半年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验收申请,并履行验收程序。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收到高精尖资金后,应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高精尖资金使用用途的,应实施专户管理,按要求使用资金。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高精尖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绩效完成、承诺兑现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跟踪和绩效评价。对不配合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将资金收回。 第十六条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高精尖资金支持项目和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绩效完成、承诺兑现等情况的监督管理,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和验收管理等工作。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遵守相关承诺,长期立足北京发展,按约定完成绩效目标,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以及其它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第十八条高精尖资金一经批准拨付,须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生终止、撤销、变更等情况,项目单位应及时告知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终止或变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批准终止或变更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收回全部或部分高精尖资金。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高精尖资金,对高精尖资金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高精尖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发。 第二十一条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和发展情况,设立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京经信委发〔 2017 〕 74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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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地址:北京]面议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8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精神,深化首都税收征管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结合本市十四五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推出一批流程优、体验好的亮点项目,在打造智慧北京税务上取得突破。2022年底前,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税收共治协同性上初步完成体系化建设,提炼试点做法,形成北京经验。2023年底前,高质量建成税务执法新体系、税费服务新体系、税务监管新体系、税收共治新体系。2025年底前,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北京税务,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通过技术、业务和组织变革,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共治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1.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建立智慧城市+智慧税务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智数赋能。推动税务部门与智慧城市2.0建设部门间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构建智慧北京税务大脑,助力本市建设智慧城市。通过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共治一体集成,深入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管理、对税务人员履责的全过程自控考核考评、对税务决策信息和任务的自主分类推送,实现过程可控、结果可评、违纪可查、责任可追的自动化智能化联动管理。 2.有序有力推进数据共享。建立大数据+共享共治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数据集成标准化。建立市级部门间涉税涉费数据共享机制,推进税务部门与北京市大数据平台有效对接,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制定涉税涉费数据共享、信息对外提供、数据安全及风险评估和检查相关管理办法,实现数据全面打通、广泛覆盖、快速流动,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 3.深化大数据应用。建立大数据+集成应用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数据应用智能化。通过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集成、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集成,建立税收样本库,激活数据灵性,探索数据和算法赋能,按照税费主体、经营交易或申报纳税等不同场景开展专题分析,共同推进本市财源、税源建设,服务科学决策。 4.深化区块链技术应用。建立区块链+应用场景协同联动机制,依托新技术实现智敏保障。推进区块链技术在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等方面的应用,实现数据自动上链、多方共享,提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5.探索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建立GIS+房屋土地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智能决策。聚焦楼宇经济、房地产等方面,实现一房式一地式的房地产行业税源链条式管理。在税收情况动态描述、税源网格化管理和税源情况追踪分析等方向取得突破,服务领导决策和日常税收管理。 6.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借力发票电子化改革,推进税务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上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7.严格税收管理权限。坚持依法治税,着力推进税收治理法治化。坚决维护税法权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和地方的税收利益。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权限开展工作,促进税收平等和公平竞争。 8.维护税费征收秩序。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加强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税务部门依法组织财政收入。 9.健全地方税费法规政策。稳步落实健全地方税体系工作,扎实推进税收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本市现行税费政策措施立改废释等工作,实施《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和本市支持两区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城市建设等有关举措。 10.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优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 11.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创新执法方式,提高税法遵从度。开展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体现执法温度。以信用+风险机制为基础,对中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精准执法,避免人为干预。依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做到罚当其责。落实监管和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税收征管服务措施,持续跟踪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动向,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税务执法,促进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良好生态。 12.推进京津冀税务执法区域协同。增加京津冀税务协作事项,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探索推进区域内税务执法标准规范统一,逐步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三地协同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视情况拓展首违不罚清单范围。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京津冀跨省迁移程序,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 13.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强化执法过程全程监管,有效降低执法风险。依托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集成,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建设,推进督察审计监督工作,完善配套措施。推动构建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信息化内控监督体系,有效防控税务执法内部风险,实现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追责;组织开展税费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和税务执法督察审计,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本市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强化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力度,坚持查纠并举、标本兼治。 (三)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14.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以智能推送促进政策红利尽享。主动识别首都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需求,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15.大幅减轻办税缴费负担。以集群式云办理促进智捷办税。拓宽智能办理的广度和流式计算实时服务的深度,提供24小时在线云办理服务。实现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等同征同退。全面推动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涉费事项时免于向税务部门提交政府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容缺办理配套制度,探索推动涉税政务服务事项零材料办理。推进京津冀税务事项同事同标,落实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清单。 16.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以非接触式办理促进自动遵从。加速实现企业社保费缴费事项网上办理;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最多跑一次比例基本达到100%;2022年底前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自动预填申报,推广财务报表、纳税申报一键报送;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多税费种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 17.进一步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以数据共享促进效能提升。2021年底前年纳税缴费时间压缩至90小时以内;2022年底前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年纳税缴费时间压缩至80小时以内。整合财产和行为税10税纳税申报表,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申报表。 18.积极推进智能型个性服务。以征纳互动促进服务转型。加快12366纳税服务热线转型,全面推广12366税费服务新模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差异化、场景化服务信息。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员、特殊事项的服务需求。打造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12366税费服务平台同源、多端同步的智能集成税费服务品牌。 19.强化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护。以制度规范促进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及时反馈。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对实名意见建议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定大企业涉税诉求管理办法。制定税费数据查询权限和留痕管理办法,加强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常态化管理及检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个人信息等行为。 20.打造纳税缴费体验更好的专属服务。以资源整合促进体验升级。结合接诉即办工作,整合服务热线资源,构建集成式知识图谱,提供跨越时间、空间的在线导办等专属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体验满意度。 (四)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 21.大力推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逐步实现智控征管。依托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制度、实名办税缴费制度和动态信用+风险监管办法,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措施,将纳税信用深度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依托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监管水平。 22.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积极推进多部门联动联办,多措并举防范重点领域风险。根据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结果,将高风险纳税人作为随机选案主要对象;适当提高对逃避税问题多发行业、地区和人群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依托本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运用互联网+监管工作方式,增强执法合力。加大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23.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进跨部门合作查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制度化建设。依托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健全违法查处体系及跨部门合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部门联合查处机制;持续开展打击骗取留抵退税专项工作,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并将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记录共享至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五)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24.持续加强部门协作。规范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推进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联合办案和联动执法。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房地产领域的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细化与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共享规则,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契税等税费收入及时、准确、便捷征收。 25.持续加强社会协同。积极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作用,加强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建立税收专家咨询机制,提高政策落实精准度。以《税法教育读本》系列教材为载体,依托北京税务博物馆、密云少年税校全国示范基地等教育资源,开展税法进校园等活动,打造税收普法品牌。 26.持续加强税收司法保障。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推动税务与公安经侦联合办公,强化涉税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力量。落实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审判机关建立涉税涉费司法案例指导制度。 27.持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秘书处做好服务工作,持续提升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备案便利化水平,准确执行税收协定政策,防范协定滥用风险。落实稳外资相关税收政策,不断增强首都国际组织聚集地效应;持续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精准推进反避税调查。 (六)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28.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探索将部分涉及集团企业等全局性、复杂性税费服务和管理事项,由各区(地区)税务局移交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以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集成为基础,优化设计服务、征收、风险、内控、绩效、指挥等岗责体系,完善征管资源配置机制。 29.提高干部能力素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人才培养工作安排,有计划地做好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和北京税务青年才俊选拔培养工作,形成多层级人才体系。抓好全市税务系统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工作,利用学习兴税平台促进学习日常化、工作学习化。 30.抓好绩效考核评价。在打通绩效管理、数字人事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推动绩效管理渗入业务流程、融入岗责体系、嵌入信息系统,通过系统生成、汇总、考核,逐步完善绩效考评。2021年将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考核评价。2022年底前,逐步实现相关功能事项线上自动化考评。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压实责任,扎实推进中央《意见》及本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成立北京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北京市税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公安、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税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统筹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要求,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税务部门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保障中央《意见》落实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跟踪问效。在税务领域深入推行好差评制度,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注重减轻基层负担。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担当作为、作出突出贡献的,要及时褒奖鼓励;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要依规严肃问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鼓励探索创新。 (四)加强宣传引导。税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准确解读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社会预期,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展示税收征管改革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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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金融业发展措施的通知(通政发〔2021〕7号
[地址:北京通州]面议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十四五规划,强化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高水平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和绿色金融国际中心的重要承载区,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桥头堡,推进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地区协同发展,为两区建设和实体经济发展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措施。 二、政策的特色亮点 一是 大幅提升高层次金融人才的奖励力度。针对高层次金融人才,本措施参照上海自贸区临港片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内最优政策给予激励,大幅提升对高层次金融人才的吸引力,助力城市副中心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 鼓励城市副中心特色金融业态。北京城市副中心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相对优势,聚焦发展财富管理、金融科技以及绿色金融等金融业态,本措施将城市副中心上述特色金融业态全部纳入奖励范围,建立定制化服务包机制,并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及专项支持。 三是 与多方政策衔接互补。本措施与《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首都现代金融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京金融〔2018〕110号)、通州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精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高度衔接,同时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对金融企业取消地方经济贡献1000万元的奖励门槛,大幅提升金融企业政策奖励的可获得性。对同时符合市级政策奖励条件的,相关部门将积极给予协助支持。 四是 围绕北京两区建设,强化金融对外开放。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外资法人金融机构(包括参股、控股、独资机构),按照本措施内资金融机构给予其同样政策扶持,并可结合企业需要给予个性化服务支持,进一步提升金融对外开放力度,助力北京两区建设取得更多成果。 五是 鼓励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对贡献突出、发展潜力强的优质金融企业,本措施最高按其实现区本级经济贡献的70%予以资金扶持,支持融企业稳步、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主要内容 1.支持服务对象。本措施支持对象涵盖广泛,涵盖国务院及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登记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副中心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相关机构。 2.机构开办及展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内外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按实收资本或资产管理规模,给予区级最高6000万元补助。对优质地方金融组织及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对优质地方金融组织及专业服务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的,按实收资本5、增资额的2给予支持。 3.机构办公用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机构和组织新购、自建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区级最高3000万元补助。在上述机构筹建期间无偿为其提供一定面积的临时性办公场所。 4.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对高层次金融人才,参照上海自贸区临港片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内最优政策给予激励。对重点金融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一定数量进京落户指标,在人才住房、交通出行、职业发展、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5.优质基金机构发展支持。对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给予管理人最高2000万元补助。 6.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对在国内外主要交易所以首发、转板、并购等方式上市的企业,对境外上市公司境内主要经营实体,给予区级最高70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外成功发行债务工具融资的企业,给予区级最高400万元补助。符合市级奖补条件的,积极协助申请市级奖励。 7.金融企业年度经济贡献支持。最高按每年度实现区本级经济贡献部分的70%予以资金扶持。 8.重点金融业态定向支持。对符合副中心发展规划的重点金融机构、重点金融组织的个性化政策需求,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本措施落地执行如何安排 本措施经过市区相关部门多次审议并完善,由通州区人民政府与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为确保本措施能够科学、高效落地,为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更优的营商环境,本政策制定工作专班专门编制了《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金融业发展措施分项操作细则》,明确了政策申报的流程,并且针对本措施中每一项政策内容,均细化了政策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其他事项等可执行、可落地的操作细则,同时配套提供相关申请表格及文件模板,从最大程度上便利各金融机构充分了解政策精神、提高政策申请及兑现效率。 欢迎有意向的社会各界人士,就本措施任何相关内容,随时与通州区金融办沟通对接,了解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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